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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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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9]123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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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0]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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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廉租住房保障的重大意义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既是深化房改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保障一样,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有利于推动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的进一步实施,有利于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重视、关心弱势群体、利国利民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二、积极开展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把廉租住房保障确定为近期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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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交通局(委),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重庆市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  相似文献   

5.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勘察设计单位:我委以渝建发[1998]264号文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办法》,5年来,对规范我市初步设计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起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区县经济的迅猛发展,原渝建发[1998]264号文的部分条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增强区县党政统筹能力、简政放权、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加强我委对区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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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实施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国家节能行政法规和建筑节能技术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重庆市住宅产业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沈李智,联系电话:63862949。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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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原《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0]102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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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8]1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文审[2008]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二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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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8]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发展限价商品住宅、规范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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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10]111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部门,市局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经重庆市规划局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建设健康重庆,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加强对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的规划管理,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技术标准,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重庆市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体育设施的配建应执行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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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2007]223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为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我委起草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07〕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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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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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根据2003年全市规划建设管理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精神,市建委拟定了《2003年住宅与房地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二○○三年三月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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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为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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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7〕1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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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软件[2012]13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经贸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积极建设内陆电子商务结算中心,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1]236号)。我委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多次征求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会商,反复修改形成了《重庆市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并报市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2]10号)。现予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照此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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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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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市政委[201 1]16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局(执法局)、北部新区市政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1]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试行)》中的附件《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是根据《基准(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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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11]21号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1]3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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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11]77号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1]3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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