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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仲云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4,16(6)
不方便法院原则已被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所接受,但在各个国家的具体实践却不尽相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反映了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相分离的平行主义,使其成为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一个有效途径。虽然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应当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构建相关制度时,应规定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相似文献
2.
徐伟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2,(4):46-50
不方便法院原则主要是英美国普通法拒绝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加拿大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与英国一样,都采取了"更适当法院"的标准.但目前加拿大的实践表明,加拿大倾向严格限制使用这一标准,法院更少愿意以不方便法院为理由拒绝诉讼. 相似文献
3.
美国德克萨斯州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伟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2):63-67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美国联邦普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美国最高法院在实践中建立了灵活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德克萨斯州在十九世纪末期就有不方便法院原则相类似的实践。在 1990年的CastroAlfaro一案中 ,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在非法致死和人身伤害侵权领域里拒绝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但此后不久 ,德克萨斯州议会就通过立法 ,承认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可以适用于非法致死和人身伤害侵权诉讼领域。 相似文献
4.
时琴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1):60-62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纳的一项拒绝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我国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将有利于国际司法协助,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在我国适用该原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我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我国利益关系不大,必须存在一个替代法院且由替代法院审理案件更为方便等。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程序的启动必须以被告人提出申请为前提,同时被告须承担举证责任,最后我国法院应采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相似文献
5.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能否适用,实务界与学界中都有不同的主张。应当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现实作用使我国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不存在可行性方面的障碍。 相似文献
6.
徐伟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16(3):111-114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具有广泛自由裁量性质的一项原则,其主要被英美普通法国家所接受。虽然日本是大陆法国家,但也有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相类似的实践,即管辖权中特殊情况考虑的做法。 相似文献
7.
王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1):104-106
目前,学界对"不方便法院原则"褒贬不一,有关其存废争议颇大.笔者通过对其内涵和功能的考察找到其实质所在,并针对跨国公司境外侵权对该原则的冲击提出自己的意见,期望对相关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简析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伟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4):83-87
不方便法院原则起源于苏格兰,在20世纪中后期,逐渐被绝大部分的普通法国家所采纳,形成了美国模式、英国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它起着消除宽泛的管辖权基础带来的不良后果、解决管辖权规则的僵硬性问题、防止挑选法院、避免矛盾的判决等作用。但绝大多数大陆法国家不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9.
徐伟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6):60-69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美国联邦普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1947年的海湾石油公司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承认了联邦普通法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建立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滥用程序”的分析标准;在1981年的帕珀飞机公司案中,将不方便法院的“滥用程序”标准转变为较为灵活的“最适当法院”的标准;在2007年的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案中,认为联邦地区法院在决定案件的管辖权之前可以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诉讼。我们可以吸取美国的经验与教训,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10.
从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看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祥俊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20(5):46-51
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法院负担及促进国际合作与礼让具有重要意义.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是美国法院依据不方便法院原则中止诉讼的最著名的判例.通过这一判例可以看到,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1)
《蒙特利尔公约》前四种强制性的管辖权排除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为防止旅客因第五管辖权而挑选法院,第五管辖权在公约起草的过程中就为不方便法院原则留下了适用的空间。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对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作出了具体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某些障碍。我国法院应该遵守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第五管辖权中的适用条件,灵活运用最高院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解释。 相似文献
12.
美国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两大阀门 --不方便法院原则与禁诉命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伟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2):85-92
美国最高法院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了宽泛的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与此同时,美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中还设立了两大阀门,即不方便法院原则与禁诉命令,以此来防止与美国没有多大联系的案件进入美国法院,或防止与美国有关的案件流出美国法院。美国宽泛的国际民事管辖权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命令共同构成美国国际民事管辖权的铁三角,从而充分保证了美国当事人和美国国家的各种利益。 相似文献
13.
杨长海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2):5-11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是妨碍国际司法协助的一大障碍,寻求该问题妥善解决的方法一直是困扰各国的难题。先受诉法院原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各国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对解决这一问题起着巨大的作用,其对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竞合的解决同样具有参考意义。面对我国对外交往的扩大态势,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相关制度显得相当滞后,借鉴这两个原则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无疑是一种出路与选择。 相似文献
14.
法院的公共政策形成功能:比较与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信会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6):82-89
尽管有学者认为,我国已现实地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中国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现实方式仍然是司法解释。在对国外特别是美国和德国法院参与公共政策形成的方式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中国法院参与公共政策形成的方式进行了分析即可得出结论,认为中国法院既不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也不能以违宪审查的方式参与公共政策形成,判例是法院参与公共政策形成的最佳方式。 相似文献
15.
姚志勇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4):130-131
在涉外民商事领域里,平行管辖权冲突问题长久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国际冲突法实体规范而一直困扰着我们,传统的解决方法主要是靠国家之间的协调来解决,但是这种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外交往的增多,会使国家疲于应付各领域的冲突,事事都由国家来协调解决已经不现实。那么,究竟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呢?笔者将在本文中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16.
董来超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
电子商务的普及,使我们的生活发生重要的变化。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方面立法的滞后,使我国电子商务现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尤其对法院的审判制度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研究,对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法院审判制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18.
法院调解的正当性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虹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20(1):44-47
为有效利用法院调解制度并促进制度自身的完善,法院调解的正当性评估是有必要的,其正当性基础是自愿原则。评估可以从双方合意解决纠纷和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法院协助两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9.
涉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院地法的实践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4,19(1):35-39
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合同案件时,应尽可能避免某些偶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的影响,选 择那些最适合于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律,对适用法院地法加以必要的、审慎的克制,对如何有效地查明 外国法进行立法完善。本文分析了适用法院地法的常见情况、成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牟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4):72-75
由于美国法典28卷1404(a)条款的立法规定在功能与措辞上均非常类似普通法上的非方便法院原则,因此很多学者误以为该立法规定与非方便法院原则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然而,这一看法并不正确。事实上,1404(a)条款立法在法律效果、证明标准以及具体适用方面均与非方便法院原则存在显著的区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