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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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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立法的困境 刑法第239条绑架罪中规定“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处死刑”;对于14—16周岁的人能否承担刑事责任,在理论上发生了很大的争议。肯定的观点主张,如果14—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而不对绑架并且杀人的行为承担  相似文献   

2.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等恶性案件。虽然性质恶劣,但司法部门却难以定罪。因此,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法工委复字[2002]12号)中解释称: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张杰 《天津检察》2009,(1):39-40
《刑法》第17条二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对于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解①:观点一,把该款规定的内容限定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八种罪名范围内,从而把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武装叛乱罪中的故意杀人和绑架过程中的故意杀人等排斥在外:  相似文献   

4.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杀人定性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中,并无绑架罪,这就造成司法实践中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杀人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争议,其中既有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有缺陷的原因,也有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僵硬理解和执行的原因。从犯罪构成、罪数形态理论、共同犯罪理论上分析,认定为故意杀人是合乎立法精神的。  相似文献   

5.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只需对八种严重的罪行负刑事责任。虽然这八种罪行并不包括绑架杀人,但是本文认为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绑架后又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绑架后又杀害被绑架人出现了比八种罪行中的某些罪行更为严重的后果,如果不予以追究那么将显失公平。文中认为应以绑架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6.
在被绑架人将自己与他人调换以后,从而因绑架人的杀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这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本文将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将几种讨论的观点做统一分析,得出相对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刑法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陈旭文 《河北法学》2004,22(1):26-29
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刑法中的传播性病罪,在当代的医疗水平下,可以认为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审判时,被害人没有死亡的,只能追究行为人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经被害人承诺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危及公共安全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则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8.
关于绑架罪的几个问题 --兼与肖中华同志商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孟庆华 《法学论坛》2000,15(1):70-74
肖中华同志有关绑架罪的几个观点值得商榷.绑架罪在客观要件方面,不应是复合行为,而应为单一行为;在主体要件方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绑架罪,即使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也不应负刑事责任,不能定绑架罪,也不能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绑架罪一罪处罚,杀害被绑架人只是绑架罪的一个量刑情节,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异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的特例.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着罪名说与罪行说之争。实际上,罪名说与罪行说并不存在差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了八种罪行的,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所确定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相似文献   

10.
特殊防卫权是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新增加的内容即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特殊防卫权的适用条件,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有: 其一是三条件说。一种观点认为,特殊防卫权的成立要有三个条件。(1)防卫范围,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防卫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不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存在争议。本文将就该类案件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等三方面对该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2.
骆勇坚 《法制与经济》2009,(20):39-39,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敌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不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存在争议。本文将就该类案件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等三方面对该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司法解释规定指使者与受指使逃逸的交通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违背共识性的共犯理论而不具有合理性.认为指使者构成窝藏罪的观点,只是对事故发生时的受伤结果及相应司法机关追诉活动的妨害进行了刑法评价,而遗漏了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评价,因此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生.根据被害人是否存在被救助的可能性的情况,肇事者还可能构成遗弃罪或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指使者相应构成遗弃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已经对正犯的遗弃行为或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进行了包括的刑罚评价,对肇事者无须另以遗弃罪或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先杀人后谎称被害人被绑架而勒索财物的,由于不符合绑架罪的本质、客体特征及绑架罪中暴力手段的范围,因此不宜认定为绑架罪。此种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此两罪论处实行并罚。这样不但能够实现罪刑均衡,而且有利于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对暴力犯罪中“行凶”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赋予了公民对法条所列各种暴力犯罪实施防卫的特殊权利。有的学者认为,这是“无限防卫”原则的法律确认。有的学者认为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实施防卫也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实施防卫的前提必须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犯罪。毫无疑义,对正在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实践中比较容易确认,而对正在进行“行凶”的暴…  相似文献   

18.
正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界有关绑架杀人的研究比较丰富,很多论证具有启发性。学者们在对绑架罪的行为结构颇多争议的同时,对于绑架杀人的理解和适用也是众说纷纭,继而在对绑架杀人未遂的刑罚适用问题上,不得不说,与之前的观点论述更是相去甚远,比较混乱,没有系统地论述。在现实生活中,绑架杀人的情形普遍存在,不少罪犯由于逃避追捕和惩罚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对新刑法中有关条文的比较研究,提示了不同规定之间在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杀害被绑架人行为定罪问题上的冲突。同时也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具体做法的一些缺点进行了分析。在比较了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之后,作者最后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解决了实践中对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难问题,但对“故意杀人后乘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的行为没有作出相应规定,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此也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故意杀人后乘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应以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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