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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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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报载:2002年8月26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第六监狱,对一名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依照法律规定,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良复核执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宣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罪犯赵志良执行死刑的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随后,对罪犯赵志良执行死刑。①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所犯的脱逃罪作出判决,且依法报请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罪犯赵志良执…  相似文献   

2.
新案传真     
愚警刘德周被处决 8月1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禹州血案的刘德周宣读了人民法院驳回刘德周对于一审判决死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判决裁定书及执行死刑命令。8时18分,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永钧宣布:对罪犯刘德周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相似文献   

3.
1997年10月1日,经过修改的新刑法正式生效。在有关侵犯财产型犯罪的条款中,将盗窃罪适用死刑限定为两种情节,即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并提高了起刑点的数额,这使得许多人感到不解,认为新刑法基本废除了盗窃罪死刑,对盗窃犯罪的处刑放宽了,笔者却认为,这正是新刑法的进步的表现,表明了新刑法在盗窃罪处刑上的进一步科学化。首先,需要指明的是,讲新刑法废除盗窃罪死刑的提法并不准确,实际上我国以往刑法中并没有关于盗窃罪处死刑的规定,反倒是新刑法明文规定了盗窃罪的两类情节可处死刑。就狭…  相似文献   

4.
对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张新民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行刑制度。它的确立和实施,为罪犯提供了悔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死刑罪犯在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或期满时,其刑罚的执行就必然要变更,或变更执行死刑,或...  相似文献   

5.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报送死刑复核案件作如下几项规定: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并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  相似文献   

6.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召开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将在全国法院全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标志着中国死刑执行制度正在向文明化和人道化方向发展,体现了我国对包括罪犯在内的一切人的人格的重视和法治的进步。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这一修改,确定了注射执行死刑的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对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受贿罪修改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决定执行后,有些审判人员在制作判决书引用法律条款时,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盗窃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近几年来不但发案数居高不下,而且盗窃数额越来越大,关系更加复杂,给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问题,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有必要对盗窃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探。一、正确理解和认定盗窃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152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何谓“情节特别严重”?法律未作规定,以致各地在执行中理解不同,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2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52条规定,惯窃或者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项对刑法第152条补充和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前款所列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不具体组织实施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而是将此项工作再委托罪犯羁押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首先,该做法违背了有关程序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应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7日内执行。”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工作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而死…  相似文献   

11.
2004年7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流窜大半个中国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的“天生罪犯”蔡明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蔡明新表示认罪服判。然而,就在执行死刑的前夕,蔡明新却道出了一个“惊天秘密”:2002年7月12日,他曾蹿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东监狱家属院友爱楼6号楼309室盗窃并杀人后成功脱逃。  相似文献   

12.
盗窃罪在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历来是最高的,是《刑法》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盗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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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宝 《政府法制》2014,(34):34-35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该草案进行“一读”. 现行刑法从1979颁布至今已有35年时问.前30年时间,死刑罪名一直在做“加法”,到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时,死刑罪名已经增加到了68个.  相似文献   

1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粤法刑一文字第1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即: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规定,(一)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时,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在判决书中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对于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新刑法的施行引起了罪犯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受到了很大的震动。从刑种来说,他们虽然被判处了死刑,但由于缓期二年执行给了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生与死的选择。正是这生死攸关的二年,使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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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8月2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制造爆炸事件的罪犯邓麒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罪犯邓麒麟应如何适用法律,曾有过不同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邓麒麟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提起公诉。我院受理该案后,就如何对邓麒麟定罪量刑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不能容纳邓麒麟爆炸罪行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爆炸罪判处邓麒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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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死缓”(即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表明我国对死刑案件的判决和执行上有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死缓)两种情况,因而划分二者的界限,对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大有帮助。随着“死缓”制度的创立和刑事犯罪情况的变化,我国刑事立法在不同时期对“死缓”适用对象和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的界限作了不同的原则性规定。我国现在“死缓”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典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两类:一是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二是已满十八岁和审判的时候没有怀孕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第一类罪犯只能判处“死缓”,不存在与死刑立即执行划分界限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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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路峰 《检察风云》2014,(11):44-46
罗建在外打工时,曾因抢劫他人一元钱坐牢三年半。出狱后,恶习不改,抢劫钱财,因一元钱车费记恨女拐的司机,并将其骗至一片竹林强奸,杀人灭口。案发后,遂川警方顺藤摸瓜,跟踪追击,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罗建抓获归案。2014年1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罗建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19.
张召国 《中国审判》2009,(10):34-34
为加大对毒品犯罪源头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制造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继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公布五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后,于9月15日再次公布四起制造毒品犯罪典型案件,其中两起案件中的罪犯张建勋、何其斌已被执行死刑,另两起案件中的罪犯刘招华、梁瑞南于9月15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20.
为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人民法院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或者修订后的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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