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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5,(4)
编辑同志:2004年8月的一天,张某的儿子结婚,我主动去帮忙。我见其他人在宰羊,便参与进去。我在追赶一只羊时,被草丛中的一块石头绊倒致伤。当天我被送进医院,花去医疗费2600元。随后,我要求张某负担部分医疗费,张某说我去他家帮忙不是他“请”的,而是自己上门“自讨苦吃”,他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我帮忙遭受人身损害,张作为被帮忙人是否应当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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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善明 《新疆人大(汉文)》2003,(5)
19岁的张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常去砖厂他的姥姥家吃、住、玩.一天晚上,他在姥姥家看书,忽然脑子里闪现出自己在上初中时被一个小伙子打过的情景,而这个小伙子很象在他姥姥家隔壁住的王某,便产生报复的念头.随后,张某去了王某家,编造说他姥爷得了急病,请去看看,帮忙给他找医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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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8日,张某明在揭阳市磐东镇北河村其家门口被同村人张某春和张某丰殴打致伤,张某明受伤后在东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揭阳市东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记录:入院日期:2010年4月18日出院日期:2010年4月27日.入院诊断:1)全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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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魏某与张某前几年前因合伙开饭店产生经济纠纷.两人散伙后张某以魏某尚欠自己5000元为南一直追要未果。2006年初.张某又多次找魏某之父.魏父无奈之下替儿子与张某达成还款协议。张某立即以还款协议为据提起诉讼.要求魏某归还欠款。魏某答辩称,父亲未经其授权在协议书上签字.该协议无效,请求法院驳回张某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魏父未经魏某授权即与张某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事后亦未取得魏某的追认。因此,该协议对魏某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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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以不正当的目的和手段滥用诉讼权利提起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越来越多,并且愈演愈烈。本来中国人是耻于诉讼的,一沾上诉讼就觉得名声不好,但是现在已经出现扭曲的现象,有些人故意去挑起诉讼,来达到自己的不正当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比如几年前有一个大学老师,他起诉了他们学校的校长,说校长侵犯他的知识产权、盗用他的名义发表文章,要求校长对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结果法院审理发现,实际上是这个人写了文章以后,他自己用校长的名义去发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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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曾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分别向李某、余某借款20万元,后因生意失败,无法偿还二人债务。债务到期后,李某、余某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生效后,曾某还是未能还钱,两人又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发现曾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在终结执行后,李某偶然发现张某欠曾某20万元货款,于是李某以张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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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后.成瑞龙伪装积极改造.多次受到监狱的减刑奖励。按照监狱为他申报的减刑幅度.成瑞龙本该在今年5月底就刑满释放了。但因他殴打致伤同监室的一名服刑人员.被法院判处加刑一年。正是在加刑开始的时候。成瑞龙的真实身份被南昌公安局刑警识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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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与张某两人是朋友,2003年张某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王某提出借款2万元,两人并约定1年后归还本息。但是借款时间到期后,张某并未有归还欠款的意思,王某多次催张某还款,张某均借故不还,两个人为此产生矛盾。一气之下王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但此时王某发现张某写下的欠条原件遗失了,只留下复印件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向王某借款时无第三人在场,张某虽在法庭上承认了借款一事,但他声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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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我与邻居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我的右腿被他打成骨折.胳膊也缝了十几针。今年3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通知我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听朋友说.法律有相关的赔偿标准。请问.具体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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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父亲因脑出血住院,我受张的雇佣给张父当护工,负责张父的饮食起居,吃喝拉撒。一天中午,张的父亲要吃炒面,医院食堂没有,我去医院对面的一个便民饭店去买,过马路时被一电动三轮车撞伤致残。住院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需一大笔钱,开三轮的是一来自农村的贫困户,因他无钱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判决后执行来的钱款还不够我所受的他应负担损害赔偿费用的百分之三十。我可否再行起诉雇主,要他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我所受到的,致害人无力负担的另外百分之七十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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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月18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采用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了沪上首例因妨害疫情防控,殴打志愿者涉刑的案件。为减少人S流动、聚集,案件采取全程无接触的在线庭审模式开庭,合议庭、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法庭就位,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分别在检察机关、看守所、律师事务所参加在线庭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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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于2003年8月向张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去年8月,薛某拿着我写给张某的借条以及他与张某所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找到我,称张某在2005年1月向其借款35000元,借期6个月,按照他与张某的书面协议,张某已经将我所欠的3万元债权转让他了,现在他是这3万元借款的债权人,并要求我在半个月内向他清偿这3万元,否则到法院起诉我。请问,债权人是否可以转让债权,我可否拒绝薛某的还款要求?读者童晨海童晨海同志: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