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刑诉法第141条对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作了规定,即“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正确理解起诉的证据标准,首先要和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相比较。刑诉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从表面看两法条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从表述上基本一致,检察机关的证据标准应该等同于审判的证据标准,我们的目的就是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如果我们掌握的标准不同于法院的标准,证据就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缺少证据的事实也不能够被法庭认可,因此,检察机关的诉求就不会被法庭支持。然而这种标准使检察机关在起诉时过于慎重,担心可能在适用相同的标准却作出与审判机关不一致的“错误”的决定,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就是我国目前起诉标准的法律依据。但究竞证明到何种程度算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界定。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过程不是千篇一律的,它总要根据个案的特点来决定证明的程度,一刀切地适用同一标准是证据制度不尽成熟的体现。那么,是不是一个案件中,必须所有的证据都达到绝对确切的程度,才可以对该案提起公诉呢?笔者认为,这样的要求是不现实的。刑事证明活动中,该准确的必须要准确(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而可以概括之处亦应大胆予以概括认定,以分清主次,提高诉讼效率,现举例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3.
诉讼是运用证据的活动,检察机关更是运用证据与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斗争的司法机关。怎样运用证据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把握不同程序对证据的不同要求,是确保各部门依法履行指责的关键之处。本文拟从批捕、起诉的证明标准含义、特点、缺陷及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是以刑事立案为标志的,又是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的。由此可见,管辖问题是刑事诉讼活动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当发现一项犯罪事实或者一个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由公、安(安全局)、检、法哪一个机关立案、侦查?应当由哪一级、哪一个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判?这些问题是需要在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之初就要解决的,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势必影响诉讼活动的开展,甚至会出现违法办案的情况。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通过中外提起公诉证明标准的对比,认为我国现行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过高,应调整为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控方单方认为证明达到了高度盖然性。同时,还应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来掌握起诉证明标准的高低,对重罪案件,只要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被告人应当接受法庭审判,证据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即可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6.
刘琼 《中国律师》2008,(7):51-52
刑事起诉的基础是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的检察官提起刑事公诉时所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达到法律所确定的程度称之为刑事起诉证明标准,这一标准对刑事起诉成败具有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刑事起诉证明标准的合理性,分析相关因素,并对此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7.
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指检察机关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它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证明标准规定过高,检察机关就很难有效地控制犯罪,导致安全价值的缺失,因为标准过高使很多刑事案件的证明程度难以达到,导致无法提起公诉而使犯罪嫌疑人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如果证明标准规定过低,会产生不当起诉,这样就容易使检察机关起诉失败,同时无罪判决率过高也会导致公诉效率的低下和司法资源的浪费等现象。一、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的现状我国提起公证明标准的法定条件有三条:(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  相似文献   

8.
经济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即对有可能判处死刑的经济犯罪案件适用确定无疑的证明标准:对一般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接近确定无疑的证明标准:对举证倒置的案件适用合理相信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是我们国家检察机关的两大职能部门。逮捕的适用阶段为侦查阶段,且往往是适用于侦查初期,即初步掌握嫌疑人涉嫌犯罪,需要通过羁押嫌疑人以进一步查明其主要犯罪事实;而审查起诉是介于侦查和审判阶段之间的,  相似文献   

10.
王超  姚晓东 《时代法学》2009,7(5):62-68
与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相比,刑事起诉标准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二者相同模式,另一种是前者高于后者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很难断定它们谁优谁劣。尽管从理论上讲我国刑事起诉标准与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相悖,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现行偏高的刑事起诉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我国不宜维持目前偏高的刑事起诉标准,应当对其予以适当降低。考虑到刑事诉讼的认识规律和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刑事起诉标准可以表述为“较大的定罪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公诉案件不宜撤回起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规定了法院有要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权力,而对检察机关起诉以后能否主动要求撤回起诉没有规定。该法第11条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六种情形之第四项情形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表明立法仅允许自诉案件在起诉以后撤回告诉,但对公诉案件却没有作这样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未成年人附加一定条件,如果犯罪未成年人在一定考验期之内履行了法定义务,则将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否则将其起诉至法院进行审判的特别刑事诉讼制度。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行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新职权和新职责。但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刑事特别程序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会  相似文献   

13.
王波 《法制与经济》2010,(14):29-29,31
我国刑诉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种高标准的证据标准,本文从现行证明标准过于追求客观真实、起诉标准等同于定罪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存在的缺陷,进而从证据的主观、客观及诉讼预测角度,提出了重新定位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6月 29日)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种解释的含义,就是: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构成甲罪名向法院提起指控,并未指控被告人构成乙罪名,而法院却有权作出对被告人构成乙罪名的判决。同时,实践亦屡见法院擅自改变起诉罪名而下判的做法。笔者认为,上述解释和实践做法会产生如下弊端: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修改后刑诉法)增设了适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由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实践中,如何进一步贯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这一新职权,是摆在各级人民检察院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拟结  相似文献   

16.
“证明标准”一词在美国刑事证据法中的本来含义是指控诉方运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的程度。它既是控诉方依法履行证明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尺度,即“证明度”,也是事实的审判者判断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的前提条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哈兰大法官指出:“证明标准代表了一种努力,以期指示事实的发现者,要达到何种程度的信念才能做出正确的事实结论”。①在刑事诉讼证明体系中,证明标准解决的就是在证明达到何种程度时,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在审查逮捕环节,“逮捕,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苛刻的强制羁押措施,其适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除了嫌疑…  相似文献   

17.
程伟 《法制与社会》2011,(27):282-283
所谓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证明主体所提供、审查及认定的相关证据以证实犯罪涉嫌人员犯罪事实的程度。如果案件的证据与证明标准相符,司法机关即可对犯罪涉嫌人员进行立案、起诉或者批捕与定罪;反之,如果与证明标准要求不符,则要停止诉讼,或者直接宣告被告人无罪。由此可见,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认识尺度的问题。我国研究刑事证明标准的历史已经有一段时期,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我们就针对其不足进行分析、反思,讨论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诉讼证明标准运用范围之广,运用主体之众,决定其在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一贯传统,以及以往一系列政治、哲学的传统因素,使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但随着近年司法改革的迅猛发展,诉讼证明标准开始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对中国现阶段的诉讼证明标准一元化现状进行反思,并结合西方诉讼证明标准的先进经验,试图探索我国诉讼证明标准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9.
一般认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两者含义基本相同,且可以通用、互换,但实际上两者的内涵并非等同,不能简单地将两者作为相同概念混用。虽然分析哲学有这样的箴言:词没有固定不变的含义,它的含义取决于具体语境的上下文对它的具体委托是什么。但是作为法律术语,若唯以通过分析上下文方能确定其含义,难免会在学术讨论中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甚至会在写作中因断章引用他人词句而导致己文辞不达意。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对证明责任及其相关概念争议的分析,探究证明责任的具体含义,并反思我国民事证明标准的界定。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