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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法》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或其代理人为自身消费而不是为商业转售目的所进行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不仅在国际市场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我国也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价值。我国已经制定并且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同时入世以后,我国就要进行有关接受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所以,本文结合WTO的《政府采购协议》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主要从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以及如何保护国内产业等五个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希望对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的完善以及我国就接受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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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国际贸易自由化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 ,是一个没有完全纳入WTO多边规则的复边协定。但在WTO框架内推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将是今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首要任务。中国虽然已经成为WTO正式成员 ,但是并未签署该协议 ,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在政府采购制度方面不受到影响。本文介绍、分析了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重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协议》 ,并提出我国加入WTO后 ,刚刚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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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相关法律整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采购对国际贸易影响重大,所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GPA)日益受到关注。我国已于2007年底正式启动加入GPA的程序。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国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本文在阐述了政府采购协议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介绍了我国目前政府采购之法律制度后,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与GPA相比较,对两者的整合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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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我国实行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文从分析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有关规则入手,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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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制度的沿革及其界定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沿革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到了20世 纪末,随着世贸组织(WTO)的建立而出现了较大的发 展变化,其更具开放性和国际性。1782年英国政府首 先成立了"文具公用局",规定凡属于各个机关公文之 印刷、用具之购买,均归其司掌。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 扩大,英国文具公用局后来扩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 责采购政府各个部门的所需物品。此为近代政府采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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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开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 1 994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拓展了政府的内涵 ,扩大了协议的适用范围 ,要求缔约方为预见人提供法律救济 ,给予采购实体使用限制性招标方式更多的自由 ,严格规定采购合同的估价原则 ,进一步健全缔约方争端的磋商解决机制。加入该协议 ,将对我国产生积极影响。我国政府采购立法采《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分别立法这在政府采购及其招标的范围、政府采购招投标适用的法律、招标限额等方面存在缺陷 ,应当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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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政府采购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入世对于我国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法制建设方面,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要进行清理,进行必要的废、改、立,从而与世贸组织法律规则相统一。对于政府采购来说,我们要以《政府采购协定》规则来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使我们的政府采购健康地发展,早日实现政府采购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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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政府采购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内容规定在1980年东京回合达成《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中,主要有:(一)适用范围,包括采购主体、适用事项、门槛限额和例外事项:(二)关于国民待遇和不歧视义务;(三)限制竞争的方式,包括技术标准,供应商资格和原产地问题;(四)招标和决标程序,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招标和限制招标;(五)防止歧视的其他措施,包括替代、透明度和对招标程序的异议程序。作为世界贸易四个复边贸易协定之一,《政府采购协定》没有完全纳入WTO的多边纪律,其法律义务以互惠为特征,即仅对签字国在其协定附件承诺的义务范围内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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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协议与中国的政府采购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上的惟一处理国家(或关税领土如我国香港和澳门)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如果将WTO协议与国内的法律主体、法律行为相对照的话,WTO规则主要是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的要求,它规范的对象并不是公民、企业或其它组织,也不调整不同国籍的公民、企业或其它组织之间的关系,更不规范它们之间的商业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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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应对WTO《政府采购协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功能定位不清、采购范围过窄、法律供给不足、采购方式程序不规范、纠纷解决制度不合理等问题.因应加入GPA,应合理界定采购范围,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规范采购方式程序,完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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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4):69-71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招标方式从国内和国际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和劳务的经常性活动。政府采购制度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它是以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充分竞争原则来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基本手段之一。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正呈方兴未艾之势。全国已有包括上海、深圳等23个省、市共373个地市县开展了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1999年4月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在北京成立,据悉草案将于2001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争取在2002年8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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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否及倾销幅度的认定取决于价格之间的比较。《WTO反倾销协议》第2条关于价格问题的规定有利于发达国家。我国企业应了解价格问题的重要性,从价格等方面作好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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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法律实施机制内涵 ,以法律实施机制的内在要素为视角分析了WTO《政府采购协定》实施机制 ,并认为 :缔约国承诺是WTO《政府采购协定》实施机制的基础 ,双层救济体制是《政府采购协定》实施机制的核心 ,缔约国立法与司法保障是《政府采购协定》实施机制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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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否及倾销幅度的认定取决于价格之间的比较。《WTO反倾销协议》第2条关于价格问题的规定有利于发达国家。我国企业应了解价格问题的重要性,从价格等方面作好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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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于《WTO政府采购协定》之义务及我国因应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承诺为基础在国内法制中转化适用GPA协定是协定加入国的一般义务.过往加入国通常采取符合本国宪政体制和经济竞争实力的承诺、建立或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统一法制体系来践履GPA义务.我国在加入GPA协定时除遵循一般规律外,还应采取对国有企业是否作为政府采购实体作出恰当承诺、统一政府采购法制、充分利用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和有关"空置条款"等措施来对接GPA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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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是国际上最新缔结的知识产权公约。它在民事侵权救济、边境措施、刑事责任和国际合作等领域提出了一些超越TRIPs的保护要求。就中国而言,ACTA在以下方面超越了中国法现有保护水平:禁令救济向第三方延伸、更强调销毁侵权产品与侵权工具的救济手段、要求被控侵权者更全面地披露侵权信息、在边境措施中限制反向担保金的适用、刑事责任适用范围扩大等。考虑到国际政治、公约规则的不确定性、以及产业政策等因素,中国在短期内加入这一公约的可能性很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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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主体之比较研究——兼谈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之立法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府采购法主体 ,乃是政府采购法之适用主体。无疑 ,在确定政府采购法之适用范围时 ,仅仅确定了采购法主体是不够的。完整地确定政府采购法之适用范围 ,应包括适用主体、采购客体、采购限额、采购适用之免除 ,乃至采购主体所为之活动及采购概念本身。②但对采购法主体之研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第一 ,采购法主体乃是采购法适用之前提和核心。采购客体乃是采购主体所为的对象 ,采购限额乃是对主体采购对象之适法性从价值形态上予以度量与确定。概言之 ,一切采购活动都是采购主体之活动 ,都由采购主体而生并由此展开。尽管在确定采购主体之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