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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市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调配作用不到位,招拍挂制度不完善,征收补偿问题依然凸显。必须在规范城乡统一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专门立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纠纷救济制度,严惩农村基层组织成员涉地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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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并明确设定农村土地确权时间表。N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现全覆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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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的多边利益平衡问题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统筹城乡土地政策,创设农民集体土地是出让使用权或农民土地划拨使用权,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让农民以土地的权利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完善土地税收制度逐步形成地方土地财政替代机制;建立耕地综合保护支持体系,确保耕地保有底线;平衡多边利益,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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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关土地“完善流转办法 ,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 ,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 ,指出了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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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以非农业建没为使用目的,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的使用权.该项权利强调土地使用的目的为非农业建设,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分为公民、法人、个体工商户等任意民事主体.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范围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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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上楼"政策在现实中没有被善意执行,是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又一次侵害。为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应从制度上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发挥村民代表大会作用;从财政体制上改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设立专项农村发展基金;从立法上制定《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集体土地征收。此外,还需要提高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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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用地制度独立以及农村矿山直接使用集体土地,催生了农村矿业用地登记制度。矿山企业从要素市场获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和公示土地归属物权而进行民事登记,颁发产权证;发挥土地归属物权的效用而进入矿业开发市场,为准入和监督土地用途而给予行政许可登记,颁发许可证。农村矿业用地的双层登记制度,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属性和不同的功能特征,界定了市场与政府职能的分工。依靠相关立法对双层登记的内容、程序、效力及其责任等分别作出规定,以此实现农村矿业用地双层登记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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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效率是农业发展乃至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石。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人缺乏明晰的产权划分;农民及农民组织没有将土地“农转非”的权利,农民分享土地非农用(资本化)增值收益的权利基本丧失,这是中国农村经济贫困的制度性原因。规范明晰的土地使用权,并允许农民自由选择土地的经营方式,应是改变农村经济贫困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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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是指以农地作为财产客体的各种权利的总和,包括农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其中农地所有权是农地产权的核心.现阶段,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一体制所涉及的土地产权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它影响着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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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存在着农户承包地产权不明晰、村集体统的功能薄弱和家庭经营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等弊端。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适应了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经营分的弊端,增强了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在理清集体土地产权的基础上实现了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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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小产权房的关键在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之权利的不合理限制。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修改现行法律,在《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明确确立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产权主体,并赋予其完全、自主地依法对其土地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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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2,44(2):122
中国农地制度的典型特征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回顾历史和面对现实存在的农业现代化问题,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农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原则遵循。从实践出发,可梳理出四类农地制度创新路径,分别是按户连片耕种、联耕联种、土地委托流转和新两田制,前两者适应欠发达地区,后两者则适应发达地区。结合经验研究,现行导向单向度扩大农户土地权利的农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理论基础是“产权经济学”,其所立论的几个假设都缺乏适用性。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注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这个大前提,充分鼓励地方农地制度创新,并从法律和政策上充分汲取这些创新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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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2,(1):4-5
切实提高农民收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7日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阐述了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继续做好"三农"工作需要把握好的若干重大问题,对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要求。温家宝指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温家宝强调,任何人无权剥夺农民合法财产权利,鼓励青壮年人留在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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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容易导致农户的土地权利受到侵害,为了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目标,必须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保护农民土地权利宜维持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并对其不合理因素进行制度约束":应采用复合标准,即户籍、血缘、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村民多数决的多重标准综合确定农民集体成员的身份,并增加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程序性规定,以约束少数人的专制;完善农村土地的征用补偿制度,对城市远郊、近郊、城中村等实施不同的分类补偿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