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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6)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利益格局调整的关键时期,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矛盾凸显,其中很多以案件的形式汇聚法院,并转化为在整个信访总量中比重始终较大的涉诉信访。面对涉诉信访多发并可能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态的发展趋势,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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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信访是民怨的释放通道、民情的反馈渠道、民生的传声筒。信访是人民的一种民主权利,是人民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基本政治权利。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群体的分化组合,各种社会矛盾凸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随之增多,使党委、政府、执法机关面临着新的挑战,这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如得不到有效治理,势必对社会安宁、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冲击,势必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必须从依法治访的视角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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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化处置信访的大环境下,本应是公民对人民法院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的涉诉信访,已演变为公民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面临着功能错位、司法公信力下降和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困境.要使涉诉信访困境得以求解,必须在宪政制度框架内寻找产生涉诉信访困境的根源并加以审视和改革,通过修宪明确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摆脱其地方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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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93-9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上,明确提出了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可从确立法定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终结程序三方面予以法治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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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是基于我国国情而设立的信访机构,是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涉诉信访”既要有效防控涉诉信访,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当今法院的两难选择.涉诉信访中法官是冲突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着调解矛盾的职责.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语言中权势的存在.涉诉信访语言中的词汇、语义、句式及对话中的指称、话轮掌控和情态都是观察权势存在的窗口.淡化语言权势,是涉诉信访成功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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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与衡平法在产生之初就存在着相同的困惑,即在追求法的安定性和实质正义之间采取何种途径以及如何选择的问题。衡平技术的运用以及衡平法院配合普通法院的操作,使得英美法系产生了"衡平法";而涉诉信访通过党政机关、人大等单位领导对法院的施压试图改变判决结果,是对司法独立以及司法权威的亵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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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各级人大受理信访事项的重要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50%以上,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此类问题矛盾突出、处理难度大、程序性强,多以越级访、缠访形式出现。下面,笔者就此类信访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对策作一粗浅分析,希望能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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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推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有利于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形成理性规范的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充分发挥效用.遵循该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探寻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增强运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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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世洪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103-104
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导致的信访问题大量涌现,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越来越大的冲击。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现,使整个信访秩序进一步复杂化,不但影响了司法权威,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宁。只有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增强社会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引导公民理性维权,才能逐步消除不依法维权的各类不和谐社会现象。为此,笔者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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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推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有利于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形成理性规范的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充分发挥效用。遵循该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探寻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增强运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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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频繁发生,群访缠访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进程、理顺社会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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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58-62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仅数量居高不下,而且逐年快速攀升,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列入当年政法工作四项重点改革之一。强大的民族历史习惯;司法努力与群众的维权需求存在较大落差;涉法涉诉行为立法层次低,效率不高;涉法涉诉信访行为管理失序是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对此,可以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信访法";完善民意代表制度;在涉法涉诉信访中推行公正、权威、科学的听证制度;强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公民信"法"不信"访"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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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领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具有时间跨度长,信访次数多,择机性较强,串联现象突出,诉求反复多,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其中既有公安机关内部原因,也有信访人心理原因和社会客观原因。化解处理信访积案必须坚持预防、化解、协调、引导多管齐下,规范执法行为,妥善化解矛盾,强化协作配合、做好信访人思想工作,减少信访隐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