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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最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确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向人民进行庄重承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蓝图的实现。从宪法宣誓的价值意蕴来看,其彰显宣誓人对宪法至高无上地位的尊重,传达出任何人无论其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受宪法约束的理念;从宪法宣誓的法条逻辑来看,宪法第二十七条的三个条款之间互为关联、相辅相成,共同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制度的实现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而高素质的人才必须有坚定的宪法信仰才能更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从宪法宣誓的信仰铸就来看,应当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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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琨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2):58-61
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元首及高级公职人员在就职前向宪法宣誓效忠的制度,包括宣誓主体、宣誓内容、宣誓程序等要素。梳理外国宪法对宣誓制度的规定,宣誓对全社会普遍尊重宪法起到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宣誓实践,但较为零散,因此当前我国迫切需要从地方的个别性宣誓实践发展为统一的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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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系统治理。系统理论视域中的现代社会遵循功能分化的运行逻辑,就职宣誓本质是相对封闭的仪式系统。在法理上,仪式系统信息识别要素包含时空、言行、器物和程序,其仪式功能具体表现为象征标示、整合吸纳、表达沟通和建制规训。2 018年宪法修正案载入就职宣誓,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可视为就职宣誓制度的区域先行先试。仪式展示出与普通法"遵循先例"共通的系统沟通逻辑与自我指涉,使得在区域既有经验基础上推进国家仪式建制的深化成为可能。就职宣誓充当宪制结构耦合的法治组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仪式法理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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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信仰形态的科学性、现实性、创新性和包容性,以及与社会多元信仰一定程度的契合性是其能够引领和整合社会多元信仰的根据所在。马克思主义信仰要实现对社会多元信仰的引领和整合应该注重以下途径: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全面落实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基础上深化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加强党风建设,促使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真正融入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内心,外化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倡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