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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峡两岸犯罪预备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峡两岸犯罪预备的比较研究陈一榕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预谋性质的犯罪,行为人在产生犯意后,通常要先进行必要的准备活动,以期犯罪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并臻于完成,这个阶段即犯罪预备阶段,而犯罪人为实施犯罪从事的这种准备活动即犯罪预备活动。犯罪预备活动已经开...  相似文献   

2.
论犯罪预备同犯意表示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说明,犯罪分子从犯罪的预备阶段开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很容易混淆,在以往发生的冤、假、错案中,就有将“企图”、“图谋”、“意图”当作犯罪而加以判处的,其实这些仅仅是主观上的东西,是主观归罪。我国古代曾有处罚犯意表示的规定。《唐律贼盗律》规  相似文献   

3.
犯意表示有待研究的几个问题曾河山犯意表示及其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在刑法理论上是一个不很引人注意的问题,近年来见到的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由于混淆了概念,出现争议不定的情况。笔者认为有待于从法律规定性这个关键入手,重新认识犯意表示。一、犯意表示是否行为,回答...  相似文献   

4.
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有原则的不同,前者是一种错误或反动的思想表现,属于批评教育的范畴;而后者是一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的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对此,刑法理论界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某种现象究竟是属于犯意表示,还是属于犯罪预备,其界限常常不易把握,也出现过一些问题。目前刑法理论上对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的界限一般仅限于作一些原则上的阐述。因此,进一步探讨两者的本质区别,以及实践中应如何把握它们的界  相似文献   

5.
略论故意犯罪的着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犯罪的着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首先,犯罪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标志。在故意实施的犯罪中,除突然起意犯罪以外,一般要经过犯意的形成、犯罪的预备、犯罪的着手实行、犯罪结果的产生四个过程。在我国,单纯的犯意表示属于思想范畴的东西,不  相似文献   

6.
片面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两个以上的犯罪人在片面共同故意的主观状态下所实施的共同犯罪.例如:甲、乙素不相识,但与丙均有仇怨.某日,甲与丙发生殴斗,乙偷偷将一把刀放在甲能看见的地方.申发现现场有一把刀,速持刀追丙,乙又暗中在丙逃跑的路上设置障碍使丙绊倒,甲追上将丙杀死.本案实行犯甲的杀人行为是在帮助犯乙的帮助下完成的,但甲对乙参与犯罪并不知晓,甲、乙二人的犯罪即是片面共同犯罪。从犯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来分析,片面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只有实行犯和帮助犯。片面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两点:…  相似文献   

7.
什么是犯罪情节?什么是认罪态度?犯罪情节与认罪态度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是法学理论上有所争论的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应当妥善解决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所谓的犯罪情节,就包括认罪态度.”这是不能令人同意的.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从犯罪的预备、实施到终止全过程中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情况.它包括:犯罪人作案动机的恶性  相似文献   

8.
在现实生活中,犯罪现象是十分复杂的。特别是故意犯罪,从产生犯罪到实现犯罪,往往有一个发展过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纯的犯意表示,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时,才构成犯罪预备。在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中,既可能实现犯罪分子预期的危害结果,使犯罪得逞,构成了犯罪既遂;也可能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没有得逞,而构成了犯罪未遂;还可能由于犯罪分子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了犯罪中止。对故意犯罪过程中出现的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等阶段,在刑法理论上统称为故意犯罪阶段。  相似文献   

9.
共同犯罪中的犯意转化及责任探微黄朝君共同犯罪首先要形成共同的犯意,然后,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才可能围绕这一共同的犯意展开。然而,在共同的犯意形成之后,有些犯罪人由于受到个人心理素质、自控能力、犯罪诱因、法律后果等等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使其在身处“此...  相似文献   

10.
我国历代封建社会的刑法,对共同犯罪人通常分为首犯、从犯两类。《秦简·法律答问》:“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被捕获),皆赎黥。”所谓“谋遣”,指主谋指使。甲为主谋指使者。所谓“往盗”,指乙按主谋指使者的意图去盗窃。二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显然不同,前者为主谋、主使,即首犯;后者是根据主谋者的意图实行盗窃,即从犯。唐律和唐以前的魏律及唐以后的元律等,都明确将共同犯罪人分为首犯、从犯。《唐律·名例律》“共犯罪造意为首”条规定:“诸共犯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唐以前的《魏律》:“诸共犯罪皆  相似文献   

11.
王海涛 《法律适用》2011,(10):72-75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因犯罪风险而停止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犯罪的进行过程中并没有遇到现实的犯罪阻碍,但是如果不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就有可能在未来承受相应的不利后果,行为人基于对这种不利后果的考虑而停止犯罪的,例如,行为人甲闯入乙的家中,欲对乙实施奸淫行为,甲在制服乙的反抗后,正要实施奸淫行为时,  相似文献   

12.
论共同犯罪人行为不一致时犯罪形态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人犯罪行为不一致时,停止犯罪的人的犯罪形态相对其他继续犯罪人的犯罪形态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从属性.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人行为不一致是因分工不同不具独立性;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有条件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时具有独立性;受邀约犯罪的人还没有实施预备行为时印已停止,该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各共犯均实施预备行为以后,共犯未到作案现场以前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该共犯的犯罪形态是犯罪预备;共犯到现场以后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犯罪,如停止者未将不能继续犯罪的情况告知其他实行犯,其犯罪形态不具独立性,如告知了其他实行犯,其犯罪形态具有独立性.  相似文献   

13.
台湾地区没收犯罪工具界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2006年5月修订"刑法"后,把没收犯罪工具规定为从刑,即"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预备之物","以属于犯罪行为人者为限,得没收之。但有特别规定者,依其规定。"所谓"供犯罪所用"指必须是直接用于犯罪且专门用于犯罪,并不受犯罪停止形态影响。属于犯罪人所有则包括属于犯罪行为人本人和犯罪集团所有。物因违禁物、非违禁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等不同分类而区分是否没收。  相似文献   

14.
在司法实践中,停止在犯罪预备状态的抢劫罪案件屡见不鲜,但理论上对抢劫罪犯罪预备状态具有哪些特征的问题尚欠缺研讨,因而常常导致认定有误。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抢劫罪的内容和我国刑法的有关原理,所谓抢劫罪的犯罪预备状态,是指已经为抢劫罪的实行进行犯罪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抢劫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状态。处于这一状态的行为人,是抢劫罪的预备犯。具体分析,成立抢劫罪的预备犯即抢劫罪的犯罪预备状态,应当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犯罪中止形态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它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犯罪形态。在其它三种放意犯罪停止形态中,行为人的行为或是因意外障碍而停止下来,或是得以贯彻到犯罪完成。但其共同点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犯意都未发生转变,行为的不同停止形态只是表现了行为人主观犯意发展进行的不同程度。犯罪中止的特殊性在于其停止的原因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在这种形态中,行为人的主观犯意决定了行为的停止状态。这是犯罪中止与其它三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区别。随着世界刑法理论由客…  相似文献   

16.
《法学》1986,(10)
原审法院认定赵伟通参与朱鹤云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集体财产的犯罪,是贪污罪的共犯。其具体理由是,赵伟通明知朱鹤云想捞取非份的河蚌,仍为其帮忙出力,二人串通私自修改合同,增加赵方的分配数额,共同侵吞集体财产。其实,这个结论和理由都不能成立。因为赵主观上不存在贪污的故意,更不具备与朱一起实施贪污罪的共同故意。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了二人以上,既要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要在客观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首先,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犯罪人之间的犯意互相沟通、交流,即每个人都知道,自  相似文献   

17.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和真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中止有积极中止与消极中止两种形式。消极中止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消极地放弃犯罪活动;积极中止是指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以后,还需要一段时间才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犯罪人用积极的行动,去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所谓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之概括述语,因而刑法理论上将“有效性”作为积极中止成立的必要条件,不具备“有效性”这个条件,中止不能成立。然笔者认为,“有效性”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所谓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状态。它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是为了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一种犯罪形态。对于犯罪预备要不要处罚,如何处罚,各国的立法规定不尽相同。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对于一切犯罪预备行为均无处罚规定;在刑法分则中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予以处罚;在刑法总则中规定对一切犯罪预备行为均可以处罚。我国刑法采用了第三种方式,即在总则中作了概括…  相似文献   

19.
职务犯罪黑数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职务犯罪黑数问题戴兵一、职务犯罪黑数的内涵与外延所谓黑数,是指一个存在的未知数。职务犯罪黑数则是指职务犯罪已经发生或完成,检察机关没有发现因而未能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犯罪数量。也就是说,此类犯罪的犯罪事实已经存在,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至今没有发...  相似文献   

20.
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推定陈良平,刘鹏所谓推定,是指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司法人员根据一定的间接证据来推理确定行为人具有某种犯意,并据此定罪判刑,行为人如果否认具有此种犯意,应当作出合理的解释。推定在本质上是对犯罪故意进行认定的一种特殊形式。当前,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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