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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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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实施有效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依据。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勘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实施有效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依据。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勘...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沿海各级行政区毗邻的海域,目前只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其他区域尚未明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海洋开发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拓展,由于没有确定的海域界线,争海、争滩、争岛的矛盾日益突出,海域使用和归属纠纷屡有发生,在个别地方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为此,国务院决定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开展  相似文献   

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勘定省、市地、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996]65号(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八日)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勘界)是管理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勘界工作,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  相似文献   

5.
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甘政发[2001]43号)及附件收悉。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甘肃省、青海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甘政发[2001]4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四川省、云南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2001]21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国务院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相似文献   

8.
浙江省、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浙政〔2001〕17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福建省、江西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闽政[2001]文165号)收悉。同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四川省、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青海两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青政〔2000〕99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  相似文献   

11.
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陕政字[2001]52号)收悉。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呈报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鲁政发[2001]84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  相似文献   

13.
安徽省、湖北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批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皖政[2001]6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江西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鄂政文[2001]25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  相似文献   

15.
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豫政文〔2001〕354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湖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渝府文[1999]40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  相似文献   

17.
山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山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字[2000]16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8.
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批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浙政[2001]1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浙政[2001]20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  相似文献   

20.
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豫政文〔2001〕351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收悉。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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