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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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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重新鉴定和申请再次鉴定,但这两种情况存在较大的法律意义差别,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一起医疗事故鉴定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出发,剖析了我国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就鉴定评审制度及法律责任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适用建议。  相似文献   

2.
谈医疗事故的异地鉴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以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地所属医学会鉴定为主,异地鉴定的数量还不多。这里所谈的异地鉴定就是指首次鉴定在医疗事故争议地以外的医学会进行,或者当事双方同意放弃首次鉴定而直接申请省级医学会进行鉴定,再次鉴定时委托其他省级医学会进行鉴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首次鉴定即申请异地进行目前还很少,其原因是目前医学会的鉴定还带有属地化和行政色彩,没有突破地域限制,异地委托比较困难,一般医学会也很少接受。如何打破地域限制,满足当事人的意愿,合理采用异地鉴定,值得研究。1医疗事故异地鉴定的必要性《医疗事故处理条…  相似文献   

3.
赵锦成 《中国审判》2020,(2):102-103
2020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将原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修改为第四十一条“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3年来,在医鉴工作实践中,就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问题, 《条例》及《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双方共同申请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均有明确规定,可操作性较强。但对司法机关 的委托鉴定问题则不明确,而司法机关委托的争议案越来越多。现就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受理问题浅谈见解,请行家指教。  相似文献   

5.
王学群 《证据科学》2004,11(1):16-17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前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审查内容,判定申请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应予以受理进入行政鉴定程序。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运用医疗事故行政处理3种处理方式,来缓解医患矛盾。本文结合实际处理案例分析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6.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发生争议,或当事人一方要求追究医疗责任和赔偿损失,有待双方协商解决或依靠行政程序或通过司法途径方予了结的医患矛盾.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要受理、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申请,首先必须认定医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没有"过失行为",认定医者的过失行为有没有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不良后果.即一旦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就获得了介入的法律依据,可以依法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或要求经济赔偿.当事人的诉讼权受鉴定结论的限制,当事人依鉴定结论就范。  相似文献   

7.
问: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否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应当由谁来作出处理决定?答: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有权直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8.
案例简介患者Y因患胸、背部瘢痕疙瘩到某民营医院求治。该院接诊医师L认为可以考虑手术治疗。两天后,L医师对患者Y在局麻下进行了前胸及背部瘢痕疙瘩切除术, 术后患者Y伤口感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者Y向该医院所在地的某市某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区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区医学会组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认为:手术适应症选择欠妥及手术操作欠规范与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的医疗行为在患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对于这一鉴定结论,患者和医疗机构均表示服从,当事医生L不服,但医疗机构不同意提起再次鉴定,医师L遂以个人名义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相似文献   

9.
公正、合理的程序是作出合法裁判和行政处理决定的前提,而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只有遵循科学、合理的程序规则,鉴定委员会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鉴定结论.本文拟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规则作初浅探讨.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人民法院和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最直接证据,对判断医患双方的是非、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必须尽量提高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在程序规则的设定上,应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这也是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指鉴定委员会有关的鉴定活动和鉴定材料应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当事人双方有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  相似文献   

10.
医疗纠纷的焦点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实施将满一年之后,本文对目前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遇到的焦点问题进行总结,笔者结合实践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医疗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合理的,在诉讼中应当由医方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主持的医疗事故鉴定仍然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究其原因是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预、鉴定的集体负责制以及《条例》与《规定》之间的冲突导致法庭质证困难。同时阐明《条例》中的“医疗事故”并未包涵全部医疗过失,《条例》中的某些条款是违反《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的,因此,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应以《民法通则》为原则,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规定:“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条例》在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中必将起到应有作用。但《条例》中的有关鉴定费承担的规定在适用上尚需探讨。《条例》第34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  相似文献   

12.
《中国卫生法制》1994,2(5):17-17
问: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病人或其家属对病案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该病案可否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之一?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好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徐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病人或其家属有证据认为病案经过了涂改、伪造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文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权鉴定的部门进行鉴定。文检费暂由提出异议的病人或其家属一方支付。经鉴定,确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文检费用由医疗单位负  相似文献   

13.
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14.
【裁判摘要】 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针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已完工程总造价、材料分析退价、不合格工程返修费用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基于当事人申请,分别委托鉴定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组织质证后.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庭审补充质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可以认定上述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四年来我市医学会开展的鉴定工作,使日益尖锐的医患矛盾得以缓解,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平息纷争的作用,得到医患双方的好评,在此笔者浅抒已见,与同道探讨。1依法组织鉴定,确保程序合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证据之一,只有合法的鉴定结论才具有证据的作用。因此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条例》赋予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弊端根据国务院1987年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省(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制度。各级鉴定委员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只负责本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对下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到上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经过多年的实践,施行这种处理办法,无论是在维护当事人权益,还是适用法律方面都存在着严重弊端。一是地方保护与行业保护影响鉴定的公正性。本地区的医护人员负责本地区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人与是否有…  相似文献   

17.
反思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司法介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代,主要由行政机关以此为依据处理医疗纠纷,司法一般不予介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司法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力度不断加大,表现为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及处理依据上,主要或全部以《民法通则》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被实际上架空。本文分析了出现此种情形的原因,并指出当前处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并进一步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先行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尸检,并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本文就一起先经法医学解剖,后又经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法医学解剖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初探。  相似文献   

20.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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