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公共交通工具具有特殊的刑法含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并不要求必须具有公然性的特点,这类加重犯主观上不包括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对于在单位内部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小区、超市的班车等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要具体分析,不宜把它们一概排除在抢劫加重犯之外。对于行为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依法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但对其成立的条件应采取严格限制的立场。  相似文献   

2.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存有分歧,具体到本案所要探讨的则是.职工王云海的因接送妻子需要走另一较长路线是否为正常、合理的生活需要。作者认为,“上下班途中”的路线要求,应该是一个合理的路线,只要路线没有显失合理、方向正确即可,不应理解为最近、最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同时,在工伤案件处理时,不应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秉承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3.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用人单位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只要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在其确定的职工上下班的路线上为由,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4.
徐岚 《法庭内外》2010,(7):58-59
法官:两个月前的早晨上班时,因下大雨,步行的我担心迟到,遂搭上了一辆路过我公司门口的另一单位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汽车。途中,因司机精力不集中,汽车撞到路旁大树,致使我头部受伤,用去医疗费用6000余元。面对我的赔偿请求,外单位虽表示同情,但认为其车仅供自己员工上下班乘坐,而我不是其单位员工,  相似文献   

5.
黑龙江省九三电业局党委书记杜泽礼,半年时间里换了三次车,在干部职工中传为佳话。去年初,九三电业局党委提出抓廉政,刹“四风”,从“头”做起,重塑人民公仆形象的口号,在全局干部党员大会上响亮地提出“向我看齐”。第二天,接送局领导上下班的“桑塔纳”被客货两用的小微型车取代。一个星期后,局里购入一台“龙江大客”专接职工上下班,杜泽礼又同班子成员一起和职工挤大客,小微型也被“休”了。在杜泽礼的带领下,这个局三台小车从年初至今,都改变了接送领导上下班的“专车”使命,每年可节约万元以上的费用。去年“五一”过后…  相似文献   

6.
高金森同志是1995年4月担任德州中院院长的。上任伊始,他首先向全院干警公布了自己的“约法五条”:(1)上下班不用车接送;(2)不配备专车;(3)不参加与案情有关宴请;(4)不以私情干预办案;(5)不用公  相似文献   

7.
《法庭内外》2011,(7):57-58
法官:我女友原是一家公司的文员,因离家较近,平时步行上下班。期间,她曾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重疾保险,保额3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保险期限自2010年12月2日零时至2011年12月1日24时。2011年元月,我女友基于工资待遇及福利问题,跳槽到另一公司从事加工工作,因不便搭乘公交车,加之路途相对较远,遂靠驾驶摩托车上下班。  相似文献   

8.
绩溪县33岁的方玲女士怀孕近两个月了。和许多女人一样.即将当妈妈的幸福和喜悦笼罩着她。她平日里在县城里打着零工.丈夫虽然忙碌.但坚持每天骑电动车接送她上下班。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11,(11):60-60
法官:我女友原是一家公司的文员,因离家较近,平时步行上下班。期间,她曾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重疾保险保额3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保险期限自2010年125q2日零时._{-2011年12fl1日24时。2011年元月,我女友基于工资待遇及福利问题,跳槽到另一公司从事加工工作,因不便搭乘公交车,加之路途相对较远,遂靠驾驶摩托车上下班。一个月前,  相似文献   

10.
陈玉芬幸运地从火场中捡回一命,但她忍不住又回到这里,想看看这个她曾经喜欢的工厂,如今是什么样。49岁的陈玉芬在这里工作4年了。宝源丰禽业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于2009年建成投产,总投资约2.5亿元,是一家从事肉鸡屠宰、深加工、销售的农业产业化企业。陈玉芬是宝源丰招工时的第一批工人之一。对她和很多工友来说,这里上下班有班车接送,工资能按时发,有公寓住,还管一日三餐,是一份不错的工作——直到6月3日的一场大火,夺去了120名工人的性命。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对此应如何理解,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  相似文献   

12.
山东省栖霞市官道二中是一所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的学校。为办事方便,校长孙成功自己掏钱买了一辆摩托车,并向全体教职工宣布:“谁有事都可以用。”这可不仅仅是句客套话。据统计,一年多来,80%以上的路程是为办公事或为其他教职工办事跑的,然而耗油、维修等费用,却全是孙校长自己掏,从未花公家一分钱。孙校长的摩托车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接送3位老教师上下班。每到周末,孙校长就会骑上摩托车,把3位老教师挨个儿送回家;该上班时,又把他们挨个儿接回来,风雨不误。3位老教师高兴地说:“咱也有‘专车’坐啦!”咱也有“专…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这份司法解释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下班顺道买菜遇到意外也算工伤。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关于上下班事故的工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二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因何受到伤害;三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在事故中责任分担。这些规定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为此需要更加复杂的法律适用方法相互配合、共同作用,才能获致合法合理解决。"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需要法律解释中的文义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上下班为目的、上下班时间以及上下班路线等因素,并对这些因素的合理性进行社会学解释。而上下班途中职工因何受到伤害及承担责任状况则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缺陷亟需类推和目的性限缩等填补法律漏洞方法予以灵活适用。  相似文献   

15.
南郊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成立于1998 年4月,在中队长张建军的带领下,为确保一 方平安敢打敢拼,恪尽职守,在社会上赢得普 遍赞誉,被称为"敢死队"。中队长张建军被省 公安厅评为"先进个人"。 从调入公安系统,张建军同志就立下誓 言,殚精竭虑,恪尽职守,保一方平安。 1994年6月7日晚8时许,4名犯罪嫌 疑人将忻州矿工人候良发等3人挟持到忻州 窑村南山坡上,用木棒将侯良发活活打死。6 月8日,又有报案称:4名歹徒将一女青年劫 持至大同矿务局四台沟矿附近的树林内轮 奸。两案并发后,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影响,一 段时期内,妇女上下班需家人接送,天黑便没 人敢出门。  相似文献   

16.
报载,有位领导干部住宅离办公的地方只有三百来米,徒步只需几分钟,可每天上下班都要小车接送。因为机动车要按交通规则应绕道行驶,再加上交通拥挤,车子往往要开大半个小时才能到达,不仅浪费了时间,也浪费了人力物力。说这位领导干部当官当到了不会走路的地步,恐怕不算冤枉了他。走路有着不可小觑的强身健体作用。俗话说:“人老腿先老,腿健身自健。”毛泽东同志有一条健身之道就是“坚持走路”。美国克罗拉多大学的科学家经过研究认为:“走路是最好的健身方法。”医学专家谆谆提示人们:“用你的双腿走出健康来!”然而,令人遗憾…  相似文献   

17.
拼车并不是中国人的新近发明,拼车在世界各地早已蔚然成风,在一家国际合伙使用汽车的网站,你可以看到遍布世界各地的链接。英国人认为两个人以上合伙使用一辆汽车上下班或外出旅行是解决交通拥挤和减轻环境污染的好办法。他们甚至在每周购物、接送孩子上学、周末看球赛、参加拼*法交*轻*实*节日庆典、探亲访友或去机场的时候采取这种办法。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学者斯代芬·考夫曼认为,影响人们决定拼车行为的因素很多,首要因素是便利,其他因素还包括节省花费、保护环境的考虑。拼车是现代社会一种独创的促进环境保护、减少交通压力的综合网络工…  相似文献   

18.
《江淮法治》2013,(20):54-54
今年7月初.我单位的一辆面包车在接员工上班的途中。与焦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车内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我单位花了半个月的时间修理损坏车辆.共产生修理费1.5万元。这半个月期间。只好租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产生租车费1.3万元。请问,我单位能否要求焦某承担这笔租车费用?  相似文献   

19.
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向高宗泽同志学习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事业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如何抓好向高宗泽同志学习的活动呢?一、学习高宗泽同志,要从提高认识入手,学其根本。在当前形势下,中宣部、司法部联合推出高宗泽这样一个典型,意义非常重大。首先,这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第二;这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特别是律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第三,这是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塑造律师良好形象的需要。尤其在当前社会上对律师时有微词的情况…  相似文献   

20.
会计未经领导同意,利用单位公章为他人作担保,责任由谁承担?编辑同志;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某厂会计事先未经领导同意,事后也未告知领导,即用该厂的公章为一笔借款作了担保。审理中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担保人应是该厂会计,企业不应承担责任;另一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