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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具有特殊的刑法含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并不要求必须具有公然性的特点,这类加重犯主观上不包括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对于在单位内部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小区、超市的班车等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要具体分析,不宜把它们一概排除在抢劫加重犯之外。对于行为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依法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但对其成立的条件应采取严格限制的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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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存有分歧,具体到本案所要探讨的则是.职工王云海的因接送妻子需要走另一较长路线是否为正常、合理的生活需要。作者认为,“上下班途中”的路线要求,应该是一个合理的路线,只要路线没有显失合理、方向正确即可,不应理解为最近、最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同时,在工伤案件处理时,不应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秉承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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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9):42-48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用人单位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只要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在其确定的职工上下班的路线上为由,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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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两个月前的早晨上班时,因下大雨,步行的我担心迟到,遂搭上了一辆路过我公司门口的另一单位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汽车。途中,因司机精力不集中,汽车撞到路旁大树,致使我头部受伤,用去医疗费用6000余元。面对我的赔偿请求,外单位虽表示同情,但认为其车仅供自己员工上下班乘坐,而我不是其单位员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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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森同志是1995年4月担任德州中院院长的。上任伊始,他首先向全院干警公布了自己的“约法五条”:(1)上下班不用车接送;(2)不配备专车;(3)不参加与案情有关宴请;(4)不以私情干预办案;(5)不用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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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这份司法解释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下班顺道买菜遇到意外也算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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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上下班事故的工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二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因何受到伤害;三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在事故中责任分担。这些规定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为此需要更加复杂的法律适用方法相互配合、共同作用,才能获致合法合理解决。"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需要法律解释中的文义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上下班为目的、上下班时间以及上下班路线等因素,并对这些因素的合理性进行社会学解释。而上下班途中职工因何受到伤害及承担责任状况则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缺陷亟需类推和目的性限缩等填补法律漏洞方法予以灵活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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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郊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成立于1998 年4月,在中队长张建军的带领下,为确保一 方平安敢打敢拼,恪尽职守,在社会上赢得普 遍赞誉,被称为"敢死队"。中队长张建军被省 公安厅评为"先进个人"。 从调入公安系统,张建军同志就立下誓 言,殚精竭虑,恪尽职守,保一方平安。 1994年6月7日晚8时许,4名犯罪嫌 疑人将忻州矿工人候良发等3人挟持到忻州 窑村南山坡上,用木棒将侯良发活活打死。6 月8日,又有报案称:4名歹徒将一女青年劫 持至大同矿务局四台沟矿附近的树林内轮 奸。两案并发后,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影响,一 段时期内,妇女上下班需家人接送,天黑便没 人敢出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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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有位领导干部住宅离办公的地方只有三百来米,徒步只需几分钟,可每天上下班都要小车接送。因为机动车要按交通规则应绕道行驶,再加上交通拥挤,车子往往要开大半个小时才能到达,不仅浪费了时间,也浪费了人力物力。说这位领导干部当官当到了不会走路的地步,恐怕不算冤枉了他。走路有着不可小觑的强身健体作用。俗话说:“人老腿先老,腿健身自健。”毛泽东同志有一条健身之道就是“坚持走路”。美国克罗拉多大学的科学家经过研究认为:“走路是最好的健身方法。”医学专家谆谆提示人们:“用你的双腿走出健康来!”然而,令人遗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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