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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禁化:国外的实践及其在我国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在基本刑事政策方面达成三个共同的发展趋势,即定罪政策上的非犯罪化、量刑政策上的非刑罚化和行刑政策上的非监禁化。抑制和否定监禁刑,提倡非监禁化,成为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的一大主题。西方国家非监禁化运动大体是循着审前的非监禁化、量刑的非监禁化和行刑的非监禁化三条路径进行的。尽管在当下中国的监狱行刑制度和行刑模式中,刑罚非监禁化远未具备起码的条件准备,但考虑到非监禁化是我国刑罚未来发展中将会实际遇到的一个问题,因此,在理论上及早地开展这方面的思辨的和实证的研究是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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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禁刑是指由法院决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之外实施的,不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执行或暂缓执行的制度和方法,其基本理念与宗旨符合现代刑罚的发展趋势.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是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节约司法成本、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对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目的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来看,刑罚的非监禁化水平还比较低,非监禁刑适用及非监禁刑犯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这使得刑罚效益的发挥受到极大影响.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如何适用非监禁刑,才能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文在对非监禁刑适用现状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分析非监禁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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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刑罚轻缓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在世界各国刑罚整体轻缓的今天,削减死刑罪名,优化刑罚结构,对无被害人犯罪作非罪化处理是刑罚轻缓在立法层面实现的关键;而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完善非监禁化措施,开展社区矫正,实现行刑社会化。则是刑罚轻缓在司法层面实现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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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理念与实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监禁处遇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更意味着消极性,而不是积极性。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避免监禁,已经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共同的理念。非监禁化应当包括三个紧密联系的环节:市前的非监禁化、刑罚选择(量刑)的非监禁化(包括监禁刑的避免适用和虚置)、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行刑社会化)。实现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应当推行转处制度;建立健全少年保释制度,提高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率;尽量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非监禁刑,提高缓刑适用率;行刑社会化,开展社区矫正。在推行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改革中,应当完善风险评估与责任制度,完善非监禁化的社会支持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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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犯罪总体态势,包括犯罪现象和犯罪人发展变化的基本特点和趋势,为了达到抗制犯罪的目的,采取刑罚和非刑罚等手段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针和策略的总和。20世纪中期以来,国际基本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体现为定罪政策上的非犯罪化、量刑政策上的非刑罚化、行刑政策上的非监禁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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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未成年犯行刑侧重于非监禁矫治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犯处置的主流手段。因此,我们应顺应国际社会的潮流,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执行方式进行深层探析,本文认为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刑罚执行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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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禁刑体现了刑罚轻缓化、刑罚人道主义和回归社会的刑罚理念。20世纪以来,特别二战以后,非监禁刑在各国的刑事制裁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然而,在我国,由于长期受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监禁刑在刑罚体系中长期占据主要位置,非监禁刑在刑事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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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轻罪宽缓处理,以促进犯罪人矫正和再社会化,增进社会和谐。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轻罪的处遇仍呈现"监禁化、刑罚化",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现状,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处理措施对于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几无约束力。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健全和完善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诉讼机制,为司法机关实践宽缓的刑事司法政策提供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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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刑事政策弊多利少,应予摒弃;而单极轻刑化的刑事政策仅仅关注刑罚的教育、改善功能,忽视刑罚所应有的报应、社会保护之机能,亦不可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是我国当前刑事政策的理性抉择。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要求,我国关于非监禁刑种的立法有必要作相应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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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刑事政策弊多利少,应予摒弃;而单极轻刑化的刑事政策仅仅关注刑罚的教育、改善功能,忽视刑罚所应有的报应、社会保护之机能,亦不可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是我国当前刑事政策的理性抉择。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要求,我国关于非监禁刑种的立法有必要作相应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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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荷兰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方面坚持贯彻家庭社区参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司法分流、非监禁刑等理念,形成了未成年犯矫治的独特模式。出于保护理念的刑罚措施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成功矫治,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非刑事化处理的方法也是当今国际未成年人司法的一个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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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监禁刑的执行存在着若干悖论:罪犯监狱化和罪犯再社会化的矛盾,监禁刑措施所产生的监禁痛苦与刑罚人道化以及刑罚矫正功能的矛盾,封闭的监禁机构与开放的社会之间的矛盾等。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罪犯的监狱化问题,监狱化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结果是对罪犯亚文化的学习与接受,表现为犯罪化和机构化。由于罪犯监狱化过程实质是一种反社会化过程,所以监狱化的存在使得以监禁为刑罚手段而进行矫正罪犯、促进再社会化等目标大打折扣甚至归于失败,监狱行刑悖论的基本形式——罪犯监狱化与罪犯再社会化的矛盾由此展开。行刑社会化能够有效地缓解监禁刑所存在的上述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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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趋同的背景下,刑罚轻缓化可以成为社会矛盾化解的一种有效途径,法院可通过转变量刑理念,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和解,建立轻刑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等途径来实现刑罚的轻缓化,并实现社会矛盾的化解。本文认为应在立法上扩大刑事自诉案件范围,下放酌定刑核准权,引入未成年暂缓判决、刑事和解制度,扩大非监禁刑种类等,从而在制度上保障刑罚轻缓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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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化人格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问题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在矫正罪犯成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新人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长期的监禁生活也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即容易促使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和监狱行刑模式进行改革,确立以教育矫正为核心的行刑思想。其途径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非刑罚化措施和非监禁刑执行模式;二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监狱管理教育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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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为内容的非监禁刑种,以及缓刑、假释等刑罚执行措施,使得非监禁刑在我国刑罚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分量。但由于在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使得该刑种的实施不尽人意。而改造非监禁刑应当从升格罚金刑、完善资格刑、限制没收财产刑、建立社区服务刑和扩大缓刑的使用等方面入手,使其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