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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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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睿 《法制与社会》2014,(4):280-281
在我国精神医学中,精神疾病与精神障碍的含义并不相同,从刑事责任能力的主要内容来看,我国刑法中精神病是指广义的精神疾病,而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工作中存在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一致,掌握尺度不同的问题,最终造成评定结果不一致,因此必须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标准作深入理解与探讨。本文综观法律关于精神病的刑事责任实践与立法,对我国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深入探讨,发现在当今司法实践中精神病鉴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对此提出意见,为完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建立统一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草案)》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是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者在长期的鉴定实践中已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并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在相关标准及评定工具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作者认为编制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是十分必要的.编制原则是必须既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又不脱离鉴定的实践经验,《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草案)》基本符合这一要求。作者还就编制标准有待达成共识的几个问题:如辨认能力概念、使用何种精神疾病诊断分类系统、不能仅依辨认或控制能力评定责任能力的特殊情况及量化工具的使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精神病”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及"精神障碍"的含义是不同的。从精神障碍的特点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的主要内容来看,刑法中的"精神病"应作广义理解。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用"精神障碍"取代刑法中的"精神病"更为合理。无论依据国际标准还是国内标准,人格障碍都属于医学上的精神疾病,可以成为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学要件,但是这并不必然导致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结果。"有病无罪论"实际上混淆了精神疾病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法医精神病鉴定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持续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不论法医精神病鉴定启动与否均会陷入被质疑的困境。这既存在制度安排的问题,也存在鉴定本身的问题,还存在凭直觉判断的问题,更存在理论误导的问题。这些问题叠加在一起衍生了较为复杂的中国性问题。这一复杂问题的解决,需要合理配置启动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的权力(利),科学对待法医精神病鉴定本质,尊重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医学认定,正确使用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判断,在正当程序中维护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科学性。对于非制度问题需要正确的理论诠释,避免因实践难题与理论缺陷交织触发一些不具有实质意义的纷争和枉顾科学的呼吁。  相似文献   

5.
目的:了解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现状及鉴定人对此类案件的观点。方法自编《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责任能力评定调查表》,选择上海市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为调查对象,通过信访方式收集调查表。结果大部分鉴定人知晓《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简称《指南》)对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做出了“不宜评定”的特别规定。《指南》颁布前后,所有的鉴定人均未做出过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指南》颁布后,部分鉴定人仍做出完全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对作案与症状无关、明知吸毒可致精神错乱却放纵吸毒的案例,鉴定人分歧较小。对作案与症状相关、辨控能力丧失的案例,鉴定人分歧较明显。为消除此类案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歧,完善立法认同率最高。结论目前在此类案件鉴定实践中,大部分鉴定人并未严格按照《指南》规定执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仍存在明显分歧。  相似文献   

6.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启动难的成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纵观社会各界关于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启动难的成因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存在着明显的基本归因错误。事实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泛精神病”、“泛无(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倾向与相关抑制措施的缺失相结合,导致的容易放纵犯罪的社会现实状况,也是“手握”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启动权的各个司法机关不愿启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7.
韩帅 《法治与社会》2012,(11):48-49
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某些案件中,行为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需要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支持。现就我国现行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启动机制,现行启动机制存在何种弊端,以及如何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机制展开探讨。一、我国现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机制法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启动权。《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中精神病概念应修正为精神障碍。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承担应依其行为当时主观罪过程度由法官客观厘定,并在坚持精神卫生学与法学标准相统一、主客观相结合的判定原则下,将其划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三个层级。对精神障碍犯罪者坚持减免刑罚的原则,并注重扩大强制医疗和相应保安处分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郭华 《法学家》2012,(2):121-136,179
精神病鉴定因涉及精神病医学、心理学、法学以及社会学等诸多领域的专门知识而呈现出复杂性。与其他医学学科相比,精神病医学的发展相对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精神病鉴定制度的发展,甚至影响了鉴定程序启动的正常展开。精神病鉴定制度的不完善及其程序启动的失当又导致实践中出现精神病鉴定的乱象。从司法鉴定实践中可以发现,精神病鉴定本身的可靠程度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与鉴定启动、鉴定结果选择等具有内在的互动性。尽管精神病鉴定制度无力解决精神病医学不发达的根本性问题,但科学的精神病鉴定制度对精神病鉴定技术、鉴定能力与鉴定质量的提高有较大的助益。  相似文献   

10.
阐述了我国制定《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必要性、可行性和历史意义,对如何统一精神疾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评定标准,如何有利于同行专家和司法机关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可采信性的审查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1.
刘小林 《证据科学》2008,16(4):506-508
阐述了我国制定《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必要性、可行性和历史意义,对如何统一精神疾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评定标准,如何有利于同行专家和司法机关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可采信性的审查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2.
本文就我国新刑法第18条中精神病的涵义,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以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问题谈个人看法。供执法者和鉴定工作者在处理有关精神疾病案件时参考。  相似文献   

13.
法医精神病鉴定在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中,以鉴定意见的证据形式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与其重要性不相匹配的是,法医精神病鉴定学科发展尚不完善、专业发育尚不成熟,尚不能满足社会和民众的期盼和要求,甚至引发负面评价。为进一步促进法医精神病鉴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法医精神病鉴定人的视角,结合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内容架构,重点阐述法医精神病鉴定主要项目及其作用、评定要点,尤其聚焦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阐明当前存在分歧和困难;简要介绍法医精神病鉴定人执业要求、法医精神病鉴定质量控制;以及简述法医精神病鉴定与临床精神医学实践的区别与联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确定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较符合司法精神医学理论及实践.然而,由于"精神病人"这一概念具有狭窄性与不确定性,大多数学者主张对其采取广义解释,同时存在少数反对扩张论者.本文指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标准应坚持医学--法学标准,由法官最终决定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的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十八条。包含医学和法学两个要件,即必须是“精神病人”。且辩论能力或控制能力必须受到损害。鉴定工作中。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常出现意见分歧.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全国统一的评定标准,必须制订相关评定标准来改变这种无序状况。但近十余年来相关评标准草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主要是对评定标准拟订策略存在分歧。通过比较目前的两个主要草案。并结合国外拟订该类标准的策略。作者认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草案)”破除了临床思维的框架.在确定医学要件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刑法条款。以简驭繁。便于操作。避免了“以病定责”。值得肯定。但该草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将“草案”中使用的精神病学诊断标准改为“现行的国内或国际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另外。标准化评定工具评分标准可放在附录中。但不要列入评定标准正文内:对自愿摄入毒品所致的精神障碍者应从严评定其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6.
何恬 《证据科学》2007,14(3):I0007-I0013
司法实务中,人们对《刑法》第18条的理解有些偏差,如①对条文中提到的“精神病”只停留在精神医学的层面来加以解释;②错误地认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法学条件;③错误地认为发病期的精神病人作案皆无罪或减罪;④错误地认为鉴定医生是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此外,该条规定需要完善,如①是否可考虑去掉第2款;②对有病无罪的那部分病人处理措施规定得太单一;③宜增加对吸毒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管唯 《法医学杂志》1997,13(3):141-142
在第五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西安,!996年5月)f.,精神伤害伤情程度评定成为学者们关心的话题之一,之后又被确定为下一届会议的中心议题之一【’】.笔者所在的鉴定机构c多次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这方面的鉴定,虽然出具了鉴定结论,但总体卜来说,是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只是专家意见或者说是某些学说的具体运用p,‘].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陆续颁布后,尤其是新的《刑法})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这种状况已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必须加快在程序和实体L的立法工作,制定精神伤害伤情程度评定的标准.精神伤害的伤…  相似文献   

18.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责任能力直接关系着案件的定性与处理。其评定有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两个要件,但法学要件的相关概念极不具体,且缺乏可借助的客观评定工具和具体的评定标准.相关评定工作一直是经验性判定。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一致性。我们课题组从法学要件着手。对法学要件辨认和控制能力进行量化,将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有机结合。编制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草案)》,经有关鉴定机构试用,运行结果也较理想。  相似文献   

19.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司法鉴定管理的角度着眼,今后应加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和鉴定人队伍建设;严格鉴定程序和规范;努力改善司法鉴定执业环境;尽快适应新《刑事诉讼法》涉及司法鉴定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20.
王楠 《法制与社会》2013,(10):120-121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对于被怀疑有精神障碍的行为人,有必要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而精神病鉴定对于刑事案件真相的查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关乎到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问题。本文通过在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工作发现,由于我国在立法上对于精神病鉴定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细则,可操作性很差,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需要处理的案件量和办案压力较大,一些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存在问题,因此在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一些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在精神病鉴定程序启动与否的问题上不能很好地把握,或者在启动精神病鉴定的动机上存在问题,这些都导致了司法实践中一些问题的出现。本文通过对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立法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在刑事侦查阶段改进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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