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传统刑事责任论始终以刑罚论为唯一关注,使得刑事责任论无法获得超越刑罚论的实质内核,致其遭遇存与废的危机。综合评判刑事责任根据学说,刑事责任具有限制国家刑罚权发动、确保刑罚权合理行使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我国刑法学现行的罪-责-刑的逻辑体系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3.
4.
5.
6.
犯罪是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前提 ,刑罚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必然法律结果 ,犯罪、刑罚、刑事责任构成刑法的三要素 ,也是刑法学研究的重点。目前 ,刑法学界对犯罪理论的研究颇多 ,而且趋于成熟 ,但疏于对刑罚这一刑法学之重要篇章的研究。实际上 ,刑罚在刑法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刑罚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改造作用 ,对社会不稳定分子的威慑、警戒作用 ,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引导、教育和规范作用 ,以及鼓励人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作用 ,是完成刑法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任务的依据和基础。由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刑罚论》 ,… 相似文献
7.
8.
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是在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认定和评价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直接决定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刑罚裁量的基础。本文从犯罪的实质与刑罚的目标的角度讨论刑事责任大小的决定因素,提出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是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其中,社会危害性是主要或基本要素,人身危险性是次要或修正要素。 相似文献
9.
最近十年的刑事责任研究基本停滞,无法实现理论之明显提升,其重要原因在于,责任论始终以刑罚为唯一关注,使得刑事责任论与刑罚论难辨你我,无法获得超越于刑罚论的实质性内核。“刑事和解”的出现,为我们展示了对责任的另一种理解可能,从而为摆脱责任论的研究困境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以和解的责任观为线索,对传统责任论的核心内容展开深入反思,可以看到:责任的承担,不仅要面向国家,而且要面向被害人和社区;责任的实现方式,应从“刑罚-保安处分”的二元格局,迈向“刑罚-保安处分-刑事和解”的三元格局;责任的基本诉求,则应在传统的惩罚与预防的框架内,导入恢复性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0.
中德(日)量刑基准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德日刑法中,受责任主义的规制,责任为刑罚规定了前提和界限,基于预防方面的考量不能僭越责任程度所决定的刑罚。相比之下,中国现行刑法的量刑基准理论与之虽貌合实神离,因为作为其量刑基准的刑事责任的大小是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评价的加权之值。我国现行量刑基准理论实际上是现行刑事责任理论体系的逻辑延伸。欲求我国量刑基准理论在逻辑上更为科学合理,在价值取向上彰显现代刑法之人权保障机能,则必以改善现行刑事责任理论体系为前提。改造的重点在于纠正将责任评价与刑罚量定混为一体的做法,将之予以分离,使之各得其所。作为犯罪后果负担的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严重性程度来决定,人身危险性因素不能用于评价犯罪与刑事责任,而只能在刑罚最后量定时做有利于犯罪人更新改造之缓和考量。 相似文献
11.
刑事责任伴随着犯罪的产生而产生,犯罪没有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减少这一现实也是刑事责任观念形成的重要原因。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就指出:"罪责学说的发展是衡量刑法进步的晴雨表。"行为人犯罪后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影响具体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又反作用于犯罪的发生。“无责任则无刑罚”这一刑法重要原则的表现就是“国家通过刑事诉讼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刑事责任为基础。” 相似文献
12.
13.
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上是"犯罪能力"还是"刑罚适应能力",还是二者兼备。刑事责任能力本质应当是"犯罪能力"与"刑罚适应能力"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但是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两岸相关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台湾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刑罚种类和刑罚裁量的适用等方面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对大陆刑法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采取分散式模式,注重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强调刑罚的宽严结合,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宽处罚、刑罚和非刑罚处置措施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发展,但也存在立法简单、分散和严厉有余而宽和不足的缺憾。我国应当在刑法典中设立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专章,明确并适当调整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降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16.
进行中的刑罚理论革命:犯罪控制意义上的公正追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配置原则选择是刑法和刑法理论所涉及的核心问题。特殊威慑、一般威慑、消除犯罪能力、社会复归和应得惩罚等刑事责任配置原则所采取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分配方式有很大差异。而事实证明,没有哪一种刑事责任配置原则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应当以经验论应得惩罚观念为支配性原则,构建能够解决不同刑事责任配置原则之间的相互冲突的综合刑事责任配置。 相似文献
17.
功能主义刑法具有积极面向和消极面向。与以入罪处罚为核心的积极功能主义刑法相对,消极功能主义刑法旨在将具有出罪化、非刑罚化、刑事责任轻缓化功效的私法理念和制度引入刑事立法,从而实现轻罪时代犯罪治理的多元化与现代化。积极功能主义刑法和消极功能主义刑法在价值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功能手段上具有互补性。消极功能主义刑法立基于刑法的任务与刑罚目的理论,始终坚守国家对犯罪治理的垄断,在正当化限度内追求被害恢复、加害复归、经济效益等治理效果。践行和发展消极功能主义刑法观,一方面需要建立“以应罚性为主,以需罚性为辅”的功能主义犯罪论体系,并重视“行政处理优先,刑罚处罚保障”的犯罪化立法模式的运用;另一方面需要探索刑事责任的多元化实现方式与激励机制,推动犯罪后法益修复行为与积极悔过行为刑事责任激励的法定化乃至分则化,完善定罪免刑制度和相对不起诉制度,以整体化观念健全犯罪实质制裁体系。 相似文献
18.
19.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刑法的价值追求,构建非刑罚化价值体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视野下的非刑罚化体系建设,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处罚的犯罪人予以有罪宣告,作为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二是对部分犯罪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处罚方法;三是建立保安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一、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概念按照刑事责任的理论来分析,对犯罪人采用非刑罚的处罚方法,实际上是免除了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因而就法律性质的表象来说,非刑罚的处罚方法同刑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就两者所体现的社会价值来看,又有相同之处,它们都是社会针对犯罪行为所采取的处分措施。非刑罚的处罚方法是针对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以及根据其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