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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知情权是犯罪嫌疑人一项具有宪法权利属性的程序权利。赋予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是实现诉讼民主和程序法治、保障犯罪人基本人权的重要前提。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和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知情权。但对比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我国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规定明显存在诸多不足。进一步拓宽犯罪嫌疑人的知情范围,规范其行使知情权的相关程序以及在其知情权受到侵犯时给予程序救济机会,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消费者知情权已经超越了民事权利的范畴.同时,消费者知情权可最后归结到人权中的生存权,但又具有其他权利的性质.消费者知情权应属于一种经济法上的权利.用经济法权利的观点重新审视我国的消费者知情权并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利,推动消费者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知情权的权利属性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艺 《现代法学》2004,26(2):67-72
本文以“政策──原则”分析框架为基础 ,探讨了知情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对中国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启示意义。作为原则维度 ,知情权在信息公开立法的地位与功能虽不容忽视 ,但其重要性却远不及信息公开立法的政策维度。知情权至今在大多数国家既不是宪法性基本权利 ,也不是必然的法定权利 ,但其主体、客体、内容、界限却已基本成型。认清知情权的这些特点对进行符合中国实际的信息公开立法 ,推进民主行政、透明行政和依法行政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个人信用征信活动中,个人信用信息上客观地存在著多重权利,相互交织,相互冲突.作为信息主体的个人强调个人权利的保护,而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加强社会管理,则需要确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在信息的征集、加工、流转环节个人信用信息的财产权属性也不容忽视.因此,客观分析个人信用信息的各种权利属性,平衡各种权利之间存在的冲突,有利于完善个人征信立法.  相似文献   

5.
善优先于权利——社群主义权利观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群主义权利观是在批判自由主义个人权利至上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反对自然权利,主张法律权利;主张积极权利优位于消极权利;主张社群权利优位于个人权利;并提倡"善优先于权利"。但它不反对个人自由,也不主张取消个人权利,而是为个人权利划定适当的界,并为个性的形成与存在寻找历史和社会的基础。这种以社群为本的权利观念奠立在反对自然权利基础之上,充分回应了西方社会的现实需要,是现代权利理论的新发展,并对近代西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6.
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者知情权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薄弱方面,而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者知情权的行使最常遭遇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在对两种权利各自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到这两种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劳动权与经营自主权的冲突。劳动者知情权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在行使的过程中都要受到必要的限制,而权利发生冲突的场合则要积极探寻权利协调的基本原则,使冲突得以化解,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  相似文献   

7.
论表达自由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作为宪法自由权的表达自由指公民享有的受法律规定、认可和保障的 ,使用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而不受任何他人或组织干涉、限制或侵犯的权利。主要包括 :言论、新闻出版自由、艺术表现自由和集会自由。表达自由具有广义的政治自由权利属性 ,但不是政治自由权利的核心 ;是属于外在的精神自由 ,具有广义的精神自由属性 ;表达自由不属于思想自由 ,而是思想自由的外在表现 ,它确证着人们思想自由的实现程度  相似文献   

8.
公法意义上的知情权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平正 《河北法学》2007,25(7):50-52
知情权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但由于译介和立场的缘故,对知情权概念的理解也是众说纷纭.认为知情权首先应当是公法意义上的知情权,其权利主体的范围不仅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社会团体等;除行政机关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享有一定公权力的国有企业单位也是知情权义务主体不可缺少的部分;知情权是一项独立的接近国家的权利,但尚不能称为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9.
知情权是犯罪嫌疑人一项具有宪法权利属性的程序权利.赋予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是实现诉讼民主和程序法治、保障犯罪人基本人权的重要前提.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和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知情权.但对比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我国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规定明显存在诸多不足.进一步拓宽犯罪嫌疑人的知情范围,规范其行使知情权的相关程序以及在其知情权受到侵犯时给予程序救济机会,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选举权的性质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选举权是权利也是权力,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这两种属性都是不完整的。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选举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间接的,与国家权力"人"的关系才是直接的——产生他们,通过产生权力人来影响权力。  相似文献   

11.
有关公民知情权的法律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情权是现代民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有关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但是公民知情权宪法地位尚未明确;知情权法律保障制度还不能形成一个系统而完善的体系,其法律保障效力难以发挥。确立公民宪法和法律上的知情权,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是完善公民知情权法律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定原则缓和与非法定物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立新 《法学论坛》2007,22(1):11-13
在坚持物权法定的原则下,实行物权法定的缓和也是物权立法的趋势,否则,严格固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就会脱离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可能会扼杀新兴的物权,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物权法>在奉行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也应当实行物权法定的缓和.  相似文献   

13.
论物权法中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利明 《法学论坛》2007,22(1):5-10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问题.区分物权和债权,不仅是关系到民法典体系问题,而且也关系到物权法体系的建构问题.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具体意义在于,明确物权作为支配权的属性;明确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优先效力;明确物权客体的特定性;明确物权的法定性和公示性;明确物权的长期性.  相似文献   

14.
冯兆蕙  孙乃伟 《河北法学》2004,22(10):84-86
沉默权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发言并不受法定惩罚的权利。沉默权可分为实体和程序意义的沉默权。程序意义沉默权的建立则需要一系列保障措施,这就需要一定的证据法的改革作为基础,否则就可能与无罪推定的精神不符,要建立完善可操作的沉默权制度,我们还须走很长的道路。  相似文献   

15.
物权公示原则不唯是关于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其在物权的性质界定和类别划分中亦具有重要意义。公示要件主义意义上的物权公示原则与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绝对原则、关于物权种类的物权法定原则具有内在和谐性和逻辑上的一致性,而意思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模式下的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法上的其他制度则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逻辑矛盾,将会出现物权分为“有对抗力的物权”和“无对抗力的物权”之窘境。我国立法上应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基础而设计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公示对抗主义只宜在极个别的场合下适用。我国《物权法》中采行公示要件主义与公示对抗主义“并重”模式的做法,其妥当性值得推敲和检讨。  相似文献   

16.
李劲 《行政与法》2013,(6):98-102
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和知情权两者相结合的产物,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环境知情权对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两型社会"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应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知情权的立法层级,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和环境知情权法律救济机制,以切实保障环境知情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17.
刘梅湘 《现代法学》2006,28(4):122-128
被害人的知情权是被害人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逻辑前提,是诉讼民主的重要体现,亦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国际公约及其他国际性文件和法治发达国家都对公民的知情权及被害人的知情权都作了明确规定,有的国家甚至将其上升到宪法的高度。我国刑事被害人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但权利告知规则仍不完善,被害人对案件的进展、诉讼结果以及刑罚的执行情况缺乏知悉途径,知情权的实现缺乏保障机制。立法上应对其作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18.
梅锋 《知识产权》2012,(2):47-51
专利权作为绝对权,在变动过程中关涉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因此其在变动中的公示方式及其效力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通过分析,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专利权变动宜采登记证明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但在应然层面上,或许采登记证明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更为合适。专利权变动登记模式可以适用于整个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9.
石佑启 《河北法学》2007,25(3):21-25
私有财产权是个人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是人之为人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是财产作为物的权利,而是人作为人支配物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财产权与生命权和自由权一道被称为三大基本人权,是人权大厦的基石.财产权又构成生命权、自由权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是生命权、自由权自然延伸的结果.没有财产权作为基础的生命权和自由权是不现实的,财产权越安全,生命权就越有保障,自由权就更为真实和牢靠.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空域所有权,但是应当解释为承认了空域所有权的存在。现行法律没有认可空域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只能认为空域使用权是行政许可利益。但行政许可机制的运行与效率价值旨趣相悖,其产生的产权不确定性不利于空域高效利用。市场机制和私权制度的引入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国家所有权具有私权属性,空域所有权也不例外,而空域使用权是空域所有权基于权能分离产生的权利,只能具有私权属性。这种定性在价值上也具有合理性,这主要是基于市场机制对空域利用效率的保障作用以及私权属性对市场机制顺畅运作的支撑地位。在私权体系中,将空域使用权规定为物权最为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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