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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作为财产权利登记制度的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构建,需要考量公示公信原则、现有法律制度基础和统一登记制度理念等因素,优先考虑选择著作权登记生效模式.构建科学的著作权登记制度应紧密围绕著作权变动的公信力问题,逐步完善著作权权利取得、转让、许可、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郭鹏 《法制与经济》2009,(24):88-89
目前我国实行的著作权合意转让原则导致贷款银行难以规避著作权质押落空的风险,削弱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制度的效力。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著作权转让登记对抗制度,即著作权转让登记是非强制性的,但未经登记的著作权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转让自愿登记与出质登记的衔接能够实现著作权质权人及著作权受让人的风险规避。  相似文献   

3.
何焕锋  卜祥洪 《行政与法》2007,(11):139-141
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利用其财产权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转让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著作权转让过程中重复转让的现象多次发生,严重影响了著作权转让中的交易安全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在借鉴物权变动理论的基础上,应建立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公示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有效手段。通过对著作权公示进行制度解读,厘清公示在著作权领域中的“困惑”;通过论证著作权公示对于著作权保护具有的现实意义,同时反思我国著作权登记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救济路径,并提供著作权登记效力的“二元化”路径,为完善著作权公示制度提供可参考座标。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权利的客体(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使得权利人对其只能施以虚拟占有,而著作权人在其作品上署名是这种虚拟占有的有效表现形式。正是因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拟制占有而非现实的占有,容易出现著作权人将其权利多次转让给几个受让人所产生的善意取得问题。笔者尝试着从著作权的公示方式角度出发,并结合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著作权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并对建立和完善著作权权利变动的登记制度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的对世性决定了我国设立著作权变更登记制度之必要.在著作权变更登记制度阙如的情况下,我国法院就案情相似的"一权多卖"案件作出不同判决,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我国法律关于著作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寥寥,且存在诸多问题.未来我国完善著作权变更登记制度时,在立法上应采登记对抗主义,并设立登记辅助措施.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未对著作权转让作出规定。本文将就确立著作权转让制度的现实必要性以及著作权转让的特点、内容、方式等问题作初步研究。一、《著作权法》确立著作权转让制度的必要性在建国以后长时间内我国法律不把著作权看作一种“私有权利”,作者创作作品除获得一些象征性的稿酬外,对其作品不享有更多的财产权利;作品的使用处分亦带有浓烈的行政色彩。随着《民法通则》首次提出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对于著作权的民事权利性质的认识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并于1990年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但在当时对著作权的私有财产…  相似文献   

8.
<正>作品著作权能否转让,理论界颇有争议,国外著作权立法亦规定不一,从而使这一问题成为学术研究和著作权交易,特别是著作权国际贸易中不可回避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笔者拟从两大法系的不同思想观念入手,运用比较的方法,将讨论的范围限定为该问题的出现及其产生的根源、立法上的一般规定、著作权转让的方式、著作权转让的限制以及我国著作权立法规定及其检讨。探讨的目的在于说明作品著作权转让是作者实现著作财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且揭示该项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出质需办理登记。论述著作权出质的含义、出质登记程序和出质登记的法律意义。著作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生效的要件,著作权出质登记后,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转让该著作权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并且质权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10.
李维 《知识产权》1995,5(4):46-48
一、引言 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在借鉴国际软件发达国家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实践,结合我国软件行业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软件的技术特点,依法所采取的一项辅助性的管理措施。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并非以软件权利人是否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必要条件,软件的登记申请完全是在软件权利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就软件著作权制度本身而言,是为了协助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11.
刘远山 《河北法学》2006,24(4):19-27
诱于著作权所蕴含的丰富经济价值并随着文化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著作权侵权和犯罪逐渐增多,而我国刑法规定的不足和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影响了对这类犯罪的有效惩治.有鉴于此,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及其处罚进行分析和论述,并剖析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尤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追续权是作者在艺术作品原件被再次出售中分享一定数额收益的权利。追续权保护是适应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需要并平衡作者和艺术商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创设的一项著作权法律制度。它以民法中的非常损失规则为理论依据,符合公平、效益的法律价值,体现了对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适用的限制。追续权制度在我国著作权立法中的缺失势必产生诸多的现实缺陷,因而应当在我国未来的著作权法修订中增设追续权条款。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和内容安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公布后,各方都基于自己的立场提出了不同意见和观点.总的来说,本次草案兼具了国际化与本土化,平衡了产业利益与公共利益.但在一些具体规则的设计上,由于缺乏配套规范的支撑,因此可能会损害部分权利人的利益,应在后期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枪手代笔"行为是否合法,关键看署名权的转移是否合法。实践中,当事方通常借助三种途径实现署名方式的转移:转让著作权、委托创作作品中的约定和署名权的行使。围绕着这三种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意思自治视角坚持可自由转移的立场,公共利益视角则反对这种转移。实际上,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共利益理念结合起来才能够客观评判"枪手代笔"的合法性。更为重要的是,文化消费者的利益应该受到重视。署名权的转让、约定和行使,影响到文化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保障文化消费者的利益,建议著作权法规范署名方式,打击有损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枪手代笔"行为。  相似文献   

15.
音乐作品是整个著作权作品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反映了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音乐作品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日益加深,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因而在音乐作品的保护上建立和完善著作权限制制度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必然的趋势。本文首先分析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以及网络传播权三项重要的音乐作品财产权,进而对音乐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情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即完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互联网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与公共利益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著作权法是私法,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为归依.然而,随着网络时代著作权人专有权的不断扩张,作为限制著作权人权利的合理使用制度越来受到重视.一方面,合理使用制度保障了公众对作品的接近、增进了知识和学习、促进了民主文化;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又是判定某一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为合理使用的重要指标.从公共利益视角审视合理使用制度,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7.
郑重 《知识产权》2020,(3):76-85
为适应慕课这一新型信息化教育生态与学习模式,《日本著作权法》在最新修法中对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在保留现有教学性使用情形继续免费前提下,将慕课类教学性公共传输纳入权利限制范畴,引入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且允许教育机构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使用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日本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的改革举措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为营造中国慕课发展良好法制环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应主动回应慕课等信息化教育对作品使用的新需求,调整教学性权利限制规定,包括在教科书法定许可之外增加慕课等教学性公共传输法定许可、设立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简化备案付酬流程、允许教育机构等公共团体对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在促进作品利用便利化的同时,兼顾保障著作权人合理利益的分配。  相似文献   

18.
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已为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所普遍采纳,国际公约也规定了这一制度以凸显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和支持.在我国因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缺失而面临一系列困境的情况下,应首先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即引入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著作权权利限制体系,然后从执法上规范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从司法上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切实给予申请人和著作权人有利的保障,从而使著作权在私权领域和公权领域的利益趋于平衡.  相似文献   

19.
Some copyright owners in the digital age have turned from copyright to contract law to protect their intellectual property, employing licensing agreements that override fair use and other public interest safeguards. State laws or common law claims that conflict with general copyright policy may be preempted through application of Section 301 of the Copyright Act or through general Supremacy Clause preemption.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role of preemption in protecting the public interest against attempts to circumvent the copyright law through such means. After exami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pyright and contract law, the article reviews the case law regarding statutory preemption and Supremacy Clause preemption of contract-based claims. It concludes that application of Section 301 preemption is not sufficient to protect longstanding principles in copyright law that are at risk from the increased use of contracts to displace default copyright rules. The article calls for the courts to return to Supremacy Clause preemption to prevent the degradation of important public interest safeguards in the copyright law.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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