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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1):21-33
<正>京民社发〔2023〕257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8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方式,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35号)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以及《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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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8):14-16
<正>粤科规范字〔2022〕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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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9):62-64
<正>粤粮规〔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深圳、阳江市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粤司办〔2022〕91号)相关要求,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3):21-22
<正>粤水规范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流域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8):30-33
<正>赣市监规〔2023〕7号2023年8月18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大数据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为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6.
《湖北政报》2022,(18):6-9
<正>鄂民政发〔2022〕34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金融办、公安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各分支机构:现将《湖北省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8月19日湖北省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12):72-92
<正>京建法〔2023〕8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
<正>温政办〔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2月12日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及中央最新深化金融改革系列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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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66-72
<正>SDPR-2022-0050015鲁教高发〔2022〕1号各高等学校,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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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86-94
<正>苏粮法规〔2023〕2号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加快推进粮食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营造良好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3):92-96
<正>京粮发〔2022〕66号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粮食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经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12月30日第3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82-86
<正>晋市监规发〔2023〕16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局),档案数据中心:为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省局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11月27日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3):80-88
<正>京人社法发〔2023〕3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职权,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相似文献
16.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3):73-79
<正>京人社法发〔2023〕3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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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3):35-51
<正>京环发〔2022〕21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 26号)、《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京发〔2021〕13号)、《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京发〔2021〕28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19.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1):11-25
<正>京医保发〔2022〕33号市医保执法总队,各区医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审慎包容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等,制定了《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3):5-72
<正>京人社法发〔2023〕3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