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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京金融〔2023〕45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风险,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 86号)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2.
<正>晋金监管三〔2023〕3号各市金融办:为规范全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促进融资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8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试行)》,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甬金管[2021]31号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发挥典当行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普惠金融服务作用,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湖北政报》2022,(18):6-9
<正>鄂民政发〔2022〕34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金融办、公安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各分支机构:现将《湖北省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8月19日湖北省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苏金监规〔2022〕1号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规范本省交易场所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我局对《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苏金融办发〔2015〕36号)进行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2年12月29日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交易场所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号)、《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贵州政报》2022,(10):59-62
<正>黔民发〔2022〕16号各市(州)民政局、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33号),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规审发〔2006〕15号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原渝安监〔2005〕242号文件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72-2021-0002甬金管(2021) 7号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普惠金融服务作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 23号)等,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鲁煤监安监〔〔2013〕172号省监狱管理局、市煤炭管理部门、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菏泽煤电公司: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相似文献   

10.
<正>京金融〔2023〕18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1.
<正>粤市监规字〔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12.
<正>京金融〔2023〕215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工作,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正>内政办发〔2023〕16号2月6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区域性股权市场(以下简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正>广州市金融工作局文件穗金融[2015]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下称《业务试行办法》)及《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于2013年6月4日由我局印发施行。施行近两年来,结合小额再贷款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和小额贷款行业发  相似文献   

15.
《湖北政报》2022,(21):7-13
<正>鄂体〔2022〕34号各市、州、县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体育总局办公厅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体青字〔2021〕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鄂办发〔2021〕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相似文献   

16.
<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辽人社〔2022〕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银保监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要求,  相似文献   

17.
<正>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金监发〔2023〕3号各市金融局、财政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现将《辽宁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湖北政报》2022,(22):8-11
<正>鄂财债规〔2022〕4号各相关金融机构: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保护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财政厅对《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债发〔2019〕33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9.
<正>晋财农〔2023〕9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全省农村集体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SDPR-2023-0330004鲁市监法规字〔2023〕4号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导工作规定(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4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导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督促引导行政相对人有效控制风险、及时消除隐患、依法合规经营,依据《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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