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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晋卫医规〔2023〕1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要求,进一步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模式,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湖北政报》2023,(3):30-32
<正>鄂医保发〔2022〕83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  相似文献   

3.
《贵州政报》2022,(12):62-67
<正>黔医保发〔2022〕 18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直属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形成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的技术规范,现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对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京民儿福发〔2022〕323号各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现将《关于推进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   

5.
《贵州政报》2022,(7):70-75
<正>黔卫健发〔2022〕6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现将《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6月27日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  相似文献   

6.
《贵州政报》2022,(7):64-69
<正>黔卫健发〔2022〕5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现将《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5月30日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加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供给,精准提供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养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7.
<正>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辽医保〔2023〕34号各市医保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制定《辽宁省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SDPR—2022—0130028鲁财社〔2022〕70号各市财政局、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规范和加强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鄂民政发[2019]17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改委(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3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相似文献   

10.
《湖北政报》2023,(2):3-11
<正>鄂人社规〔2022〕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现将《湖北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  相似文献   

11.
<正>晋医保发〔2022〕12号各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103号),增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更好解决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晋卫审批规〔2023〕1号各市、县(市、区)卫健、公安、人社、审批、医保行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2〕26号)精神,按照全省工作部署,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行政审批局、省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湖北政报》2023,(1):3-6
<正>鄂人社发〔2022〕4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现将《湖北省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  相似文献   

14.
《湖北政报》2022,(22):19-24
<正>鄂卫规〔2022〕2号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公安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对原《湖北省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鄂卫规〔2010〕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相似文献   

15.
《湖北政报》2023,(1):13-16
<正>鄂市监标〔2022〕6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社会团体: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17部委《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现就促进我省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6.
《湖北政报》2022,(10):8-10
<正>鄂医保发〔2022〕25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现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2022年4月21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健康湖北建设,保障参保人员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用药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鄂卫通[2019]2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联合制定的《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8.
<正>SDPR-2023-0430003鲁医保发〔2023〕12号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9.
<正>晋卫人口规〔2023〕1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20.
<正>京卫监督〔2023〕9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则》,已经市卫生健康委202 3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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