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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案监督”合理合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案监督”问题,是当前各级人大和理论界普遍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不少地方人大还出台了有关个案监督的制度,为监督工作上台阶奠定了基础。然而,个案监督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等仍然存在着模糊认识。笔者认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是人大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职权。众所周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种监督既可是总体上宏观上…  相似文献   

2.
人大对个案实施监督,畅通个案的来源是前提。只有具体的个案反映到人大常委会机关,才能通过一定的程序进入人大个案监督视线。本文就人大监督个案的来源和范围谈一些浅薄的见解,与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   

3.
人大监督审判机关的工作,应不应该对个案实行监督?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当前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对个案实行监督的问题。然而,最近有人提出人大不该对个案实行监督。他们认为,人大“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的干预,防止人大监督司法变为人大领导人批示的个人化监督。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4.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规定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目的在于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人大在执法监督中,往往只注意对司法工作中违法案件实施个案监督,而对行政机关执法的个案监督不够。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上的偏颇,认为行政机关不办案,也就谈不上个案监督:二是心理上的障碍,认为政府得罪不起而不敢监督,行政案件复杂而不愿监督;三是制度上有缺陷,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执法程序、行政机关的责任和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5.
●量 :个案监督的量要适当 ,要抓住重点 ;●度 :正确把握个案监督的尺度和原则 ;●序 :严格监督的程序和方法。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大量的、各种各样的 ,人大的各项工作也是相当繁重的。这样 ,人大在进行个案监督时 ,一定要准确把握个案监督的量、度、序。所谓量 ,即个案监督的数量。个案监督不宜过多 ,过多则时间和精力不允许 ,容易流于形式 ,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同时还会给行政执法和司法造成一定的干扰 ;也不能偏少 ,偏少则人大的整个法律监督又难以落到实处。因此 ,既不能因为个案监督重要就整日奔忙或沉迷于其中 ,…  相似文献   

6.
作为人大监督重要形式之一的个案监督,是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其监督职责的常用方法。个案监督以现场听审监督、疑案质询监督、司法备案跟踪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对检、法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某些人思想上对个案监督仍存在着模糊认识:一是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个案监督权涉及到具体案件,会影响检、法两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二是认为人大个案监督应当直接参与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办理,若不直接处理案件,实施监督就会成为空谈。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均有偏颇之处:首先,人大的个案监督并不与检、法两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  相似文献   

7.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行使监督权,不仅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关键。在新的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司法机关全面行使监督权,特别是如何开展个案监督,是摆在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个案监督的几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个案监督的必要性——实行个案监督是人大监督的内在要求。人大监督应包括宏观监督和个案监督。宏观监督和个案监督是整体与个别的关系,互相依赖,密不可分。个案监  相似文献   

8.
什么是个案监督?这里所说的个案监督.是指人大对公、检、法机关(下称司法机关)所办的具体案件实施监督。关于人大能否实施个案监督,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有争论。通过十多年的实践,自本世纪开始,全国各地人大、司法机关和法学界都已逐渐取得共识,比较一致倾向于人大应当依法实施个案监督。但监督的关口卡在什么时段,到底在前、在中还是在后?即实施事后监督,还是事前、事中都可以监督?这个问题至今仍有不同意见。本文拟对此再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9.
人大利用个案监督这种形式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已有几年的历史。从各地人大反映的情况看,在一些地区,有的法院领导和干警对人大的个案监督持不欢迎态度,主要表现是配合不够,有的甚至故意设置障碍,使人大的个案监督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人大成功的个案监督多数并非一帆风顺。当然,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而法院认识不到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对人大监督的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二是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依据有模糊认识,认为个案监督不是人大的份内之事,人大个案监督是越俎代庖。笔者认为,各级法院都应认真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  相似文献   

10.
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行政、司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力。人大的监督既包括对行政、司法部门抽象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对行政、司法部门具体行为的监督,即个案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否定人大对个案的监督,无异于釜底抽薪,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大的监督权;不进行个案监督,人大的监督权就难以落到实处。从法理上看,人大有权开展个案监督,也应当开展个案监督。本文试就个案监督的几个问题提出想法,供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1.
辩“个案监督难以有实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大的介入对司法机关排除干扰、依法办案是强有力的支持与保证 ;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容个案监督走形式。“个案监督难以有实效 ,不如不搞”。之所以有这种结论 ,大致说来其理由主要有三 ,我们不妨逐一辩驳。其一 ,认为人大不具备司法功能和专业优势 ,对具体案件不可能像司法机关了解得那么清楚 ,有时甚至听信一面之词 ,做出错误判断 ,所以“个案监督”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我们认为 ,“个案监督”并不是人大直接操办案件 ,它只是由人大以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启动监督程序 ,并由此而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2.
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否对同级法院进行个案监督,争议较大。有人认为,司法独立是法治的要求,权力机关虽然有权对法院进行工作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是宏观的,即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只作事后的总体监督,而不宜作微观的个案监督,否则,司法独立将受到损害。笔者认为,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非但无损司法独立,反而有助于司法与法外因素的抗衡,进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个案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司法的一种形式,不但必要,而且可行。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对于法治而言,司法公正是其必要条件。正如立法民主才能制定良法一样,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公正。然而,司法独立仅仅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3.
本刊自去年9月中旬以来,先后发表了多篇关于人大应如何进行个案监督的文章。这些文章表明地方人大对个案监督很重视,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法理上提高了一定的认识,在实践上总结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说明各地对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认识和做法是不尽一致的。去年11月底法制日报、12月底经济参考报,就人大对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的个案监督,发表了两篇观点大相径庭的文章。这两篇文章的意见分歧,反映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目的、人大应该监督什么样的案件、人大应该怎样监督具体案件、人大个案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人大有关办事机构在个案监督中应该做些什么和怎样做等问题,确实有进一步、深入研讨探索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监督法实施以后,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再搞个案监督。一些从事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同志则认为,人大不搞个案监督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便无从搞起;甚至断言,不搞个案监督是人大司法监督在立法层面的倒退。同时,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同志也错误地认为人大不搞个案监督就不能过问具体案件,纠正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5.
因为有了裁判不公也就有了人大对法院审理的个案进行监督的议论和行动。国家法官学院的毕玉谦博士在《南方周末》上献文质疑 ,以为此路不通 ,理由是 ,人大监督个案损害司法独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的刘江先生读后 ,自称“如梗在喉” ,为此又在该报上发表《人大“个案监督”非常必要》一文 ,一吐为快。我对刘文颇不以为然 ,以为 ,如果将刘文的结论付诸实践并发扬光大 ,不仅于事无补 ,而且可能遗患无穷。刘江先生为其“必要论”提供了以下理由 :其一 ,宪法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相似文献   

16.
关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开展“个案监督”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从总体而言,人大的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距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确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有效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就是近几年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和成功经验。然而,这种监督毕竟还是一种新的路子,仍然需要不断提高认识,需要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实践,需要认真解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之日臻完善,以提高监督水平和质量。一、实施个案监督应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实…  相似文献   

1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对个案实施监督?目前,人大系统内外存在着绝然相悖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人大对个案不能实施监督,否则就违背了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的规定;一种认为:人大对个案可以实施监督,人大实施个案监督与"两院"独立行使职权是完全一致的。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并从人大实施个案监督的主要依据、重要性、必要性和原则等方面谈点肤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关于人大实施个案监督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大工作通讯》今年第8期发表了题为《从两篇文章的不同观点看进一步研讨人大个案监督问题的必要性》的编者文章,同时,还将反映不同观点的两篇文章附后。其中一篇文章以"人大监督也要合法"为切入点,剖析了目前个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由此引发了笔者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一、个案监督到底监督什么个案监督,到底指的是监督什么,这不单纯是一个理论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更重要的在于帮助我们正确地认识个案监督的性质,从而改进个案监督的方式,提高个案监督的实效。个案监督工作虽然已开展了几年,但  相似文献   

19.
人大的个案监督工作,近年来一直是在争议中不断深入、规范和发展的。本文试图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人大个案监督的依据谈一些粗浅看法。宪法原则——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  相似文献   

20.
地方人大在对法律的监督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法定的管理操作程序和制约机制,使得人大常委会在行使法律监督权时达不到预期效果,尤其是人大在对个案监督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了当务之急。一、人大在个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当前,个案监督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对解决司法不公、遏制司法腐败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人大常委会受理老百姓申诉、控告案件后,为了谋求监督力度和监督成效,有可能使人大常委会成了案件的最终裁判机关,不自觉地行使了司法裁判权, 因此第一个问题就是,真正的审判机关反而演变为按照人大决定的处理意见作出最终裁判的附属机构,在某种程度上分割了司法权力,削弱了司法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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