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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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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工作的一种形式。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从地方人大工作实践看,审查规范性文件这一监督形式运用得还不够,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对不具有立法权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审查规范性文件作一些探讨。一、规范性文件的范畴规范性文件的涵盖面很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实施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即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就把草案送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对此,有人认为提前把关,  相似文献   

3.
对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应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加以规范和制约。审查本级政府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必须遵循合宪性、合法性的原则,宏观审视的原则,集体裁定的原则;应尽快建立送审、备案、报告等审杏一制度,实行灵活的审查方式,设置规范的审查机构。  相似文献   

4.
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此,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本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规制度,并付诸实施。从工作实践来看,各地人大通过抓制度建设、设立机构配备人员、认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和要求进行审查等措施,及时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但是,由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一项  相似文献   

5.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这项工作还处于探索或未启动状态。笔者试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现状、意义、对象、内容、启动及审查程序等方面入手,对此项工作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顾正伟 《人大研究》2003,(10):27-27
审查规范性文件并纠正违法行为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是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面 ,它与执法检查等法律监督方式一起 ,构成了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近几年来 ,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开始重视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 ,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总体上讲 ,此项工作还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一个薄弱环节 ,较普遍地存在着既不要求制定文件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 ,又不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有的即使审查 ,也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一句话 ,当前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还缺乏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这样做 ,不仅影响了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  相似文献   

7.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监察规范性文件,履行监察专责.如何通过备案审查机制,监督这一新的制度规范合法,保障监察权正确有效行使,成为当前的一个新课题.《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称《工作办法》)授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此后,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始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部分地方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1].《法治中国规划(2020—2025)》明确提出,"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目前,地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基本纳入同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接受人大监督[2].但是,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建设较为迟缓,制约审查工作的开展.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基于其制定目的、规范内容与地方监察机关独特的领导体制,建立三重备案审查机制,从而实现全面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8.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和职责。笔者认为,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采取的“提前介入”方式,看似合情合理,但实质上并不可取。  相似文献   

9.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规范性文件审查这一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和关注,各级人大都纷纷出台备案审查条例或办法。综观各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这些条例或办法,都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原则、报送内容、审查撤销程序、审查时限、结果告知等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监督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形式。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经常性监督方式之一,是新形势下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地方人大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为了充分发挥人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职能,本文结合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工作实际,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几个问题做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审查的标准问题《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称监督条例)第26条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主任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认,决定责成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以是否存在“相抵触”或者“不适当”为标准。但何为“相抵触”或“不适当”,没有作出具体的立法  相似文献   

12.
对“一府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规范性文件审查还是监督工作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如何使规范性文件审查这一监督方式取得实效?本文拟就此作一些粗浅的探讨。1.认识不高,自身监督能力不强。  相似文献   

13.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形式,一直以来是基层人大常委会的“弱项”,甚至在有的地方至今还是“空白”。随着依法治国进程和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急需摆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日程,真正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作出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14.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门进行了规定,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正式确立。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各项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责任机制,有利于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15.
本刊讯 报道2008年12月25日,经尤溪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意见》印发实施,白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该实施意见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接受备案和审查要求及审查建议、审查、处理三个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对经过审查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规范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决定撤销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常委会的撤销决定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时创新性地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印在政府有关文件出台前,将文件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或相关委办进行审查.经审查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后,再由文件制发机关发文。这种提前介入的审查方式很受一些地方政府的欢迎。  相似文献   

17.
对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一项监督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从人大监督实践来看,目前这项工作还没有普遍开展起来。如何让审查规范性文件这一“久藏深闺”的监督形式走进人大监督实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地方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制度,是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这一过程中,1954年宪法奠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基础,上个世纪80年代修订…  相似文献   

18.
《上海人大月刊》2011,(6):45-45
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权:从2008年开始,湖南省衡阳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全面启动了这项工作。  相似文献   

19.
<正>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监督法,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列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代表罢免、审议工作报告、批准预算决算的决议决定,应否作为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报备的问题,一直有不同看法和做法。本文试图结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务,就相关  相似文献   

20.
监督法实施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即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就把草案送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对此,有人认为提前把关,可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失误,应该推广。但也有人认为,“提前介入”与备案审查即备查的法律规定相悖,不宜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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