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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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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已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由于刚刚步入正轨,规定尚不周详,仍存在花钱买刑、规则未妥善衔接等问题,需要立法的完善与社区矫正、国家扶助等机制的跟进。其中,检察机关任重道远,通过设立内部专门和解机构、分阶段确定启动条件与程序与构建程序重启机制等方法可更大程度发挥刑事和解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刑事和解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备独特优势.司法实践表明,刑事和解能一体化地解决传统刑事诉讼所忽视的修复社会关系、赔偿被害人损失、减少短期自由刑适用和提高诉讼效率等问题.然而,当前刑事和解适用规模较小,司法适用上存在被告人适用程序不平等、赔偿数额不够合理、和解趋于形式化、公众误解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在准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实践探索,不断优化制度,保障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平等享有刑事和解的权力,有条件地制止漫天要价行为,构建起当事人真诚沟通、谅解的平台,并厘清社会公众对刑事和解的误解.  相似文献   

3.
因和解内涵的理解差异,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在立法、司法与学界存在严重分歧。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刑事和解内涵的重新厘定以及刑事和解与刑事政策在案件处理方面的差别。当刑事和解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而致起诉权的放弃与加害人刑事可罚性降低的前提下,它只能适用于存在被害人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而且,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平等原则下的差别原则及公序良俗确定其中的个罪能否和解。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对于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积极意义。我国有必要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但应当予以本土化的设计,以利于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先刑后民"模式面临难以保障人权和判决落实的种种困境,近年来我国反思旧模式,自发地探索"先民后刑"的新模式,这种模式又有三种类型。"先民后刑"的积极实效作用是既有利于原告和被告,也有利于司法和社会。"先民后刑"与我国的"刑事和解"、国外的"民刑分立"以及古代的"以钱买刑"都不同。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在司法机关的帮助下,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商谈,就认罪、赔偿、道歉等问题达成协议,解决刑事纠纷的做法。这一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提高刑罚效益、节约司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利益、实现加害人的再社会化,在我国,不仅有必要借鉴,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7.
发端于西方的刑事和解,在进入中国后便遭受颇多质疑,警察刑事和解①更是饱受诟病,尤以和解权的正当性问题为甚,而对警察刑事和解权正当性的论证可从三方面着手:法律依据,即实体法与程序法是否并括;理论基础,即法律原则与理念价值是否并融;现实条件,即社会需求与实践活动并行.  相似文献   

8.
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具有有利于及时弥补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损失、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效果,但也伴随有弱化刑罚预防犯罪功能、违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消极影响。为更好地发挥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的优势,应采取多种措施,实现被害人、加害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的价值应从公平正义价值、刑法的人道性、效益价值等角度去分析。为充分实现刑事和解的功能,在当前缺乏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国情及操作可行性等因素,通过界定一定标准来确定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主体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刑事和解主体的确定,应当以主体性要素为基准,包括基础性要素和必要性要素。以上述要素作为基准,刑事和解中的主体应当包括加害人、被害人和公权力机关三方,其中公权力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刑事和解三方主体的关系应属典型的公法契约关系,其关系模式应定位为平等关系为宜。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还能在兼顾被害人与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达到和解息诉的目的。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探索如何在刑事领域中实施恢复性司法,以化解矛盾,恢复关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对于刑事和解价值的全面认识,有助于我们依法加强和规范刑事和解工作,这对化解当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所谓自由刑单一化,就是取消不同种类自由刑刑种之间的差别,而将其归入一个刑种,刑罚的轻重只通过刑期的长短来说明。在当今多数国家的刑法中,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仍居于主导地位,是一种最为主要的刑罚措施。而各国刑法又往往根据具体需要,将自由刑分为多种多样。例如,在现行日本  相似文献   

13.
对“无刑”的追求,法家主张“以刑去刑”的政策,而儒家主张“以德去刑”的政策。“以刑去刑”的政策最终导致重刑主义,而“以德去刑”的政策却具有轻刑的趋势。历史证明,“以刑去刑”的政策实施的社会效果并不理想,后被“以德去刑”的政策所取代。构建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应当借鉴“刑期于无刑”刑事政策的经验。  相似文献   

14.
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呼声在我国越来越高,然而,刑事和解在其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存在着很多弊端。在我国,刑事调解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其完全可以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再另起炉灶重新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实属无必要。  相似文献   

15.
“民转刑”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多发生在城郊地区和农村社区,多涉及劳务分配、婚姻恋爱、相邻关系等,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后果严重。针对这些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6.
“先刑后民”是指当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相竞合或存在内在联系时,应当先进行刑事诉讼再进行民事诉讼的原则。是否应当适用该原则取决于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可能影响民事诉讼对要件事实的认定,从而影响到民事诉讼对民事责任的确定,但在刑事诉讼可能过分拖延的情况下,则应当排除该原则的适用。适用“先刑后民”原则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发展至今日,已然成为了刑事法学界的一大重要研究课题,跨越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界限,同时也跨越了法学与社会学的边界。在经历了长期以社会学理论基础支撑的阶段以后,刑事和解渐渐进入了法学家关注的视野之内。在经历了长期且深入的探索之后,刑事和解背后隐藏的法学理论不断被发现,刑事诉权、刑法谦抑理论与刑事诉讼谦抑理论不断被注入刑事和解之中,为进一步的研究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直传承下来,但却在重视正规化法制建设的今天受到了冷落。“枫桥经验”作为解放后政法战线的一个典型曾被推广,且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但是仍有一些传统观念与现行体制阻碍了刑事和解的进一步发展。因而需通过考察域外的刑事和解来反思中国的刑事和解,并且置身于中国语境之中来加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马克思恩格斯的"两个和解"("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人类本身的和解")思想为人类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基本范式,其解决的关键在于人。"两个和解"思想与"以人为本"思想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联。"以人为本"实现了对"两个和解"思想理论上的突破和实践上的创新。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受到当前司法界的普遍关注.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诉讼法立法层面已有所确认,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适用日益成熟,而在审查批捕阶段,囿于受到立法不完善,配套机制不完善、执法理念陈旧等因素的影响,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仍非常有限.为此,本文拟对审查逮捕阶段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完善对策,以期对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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