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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已近20年,孩子也已十多岁,从单位的公房搬出后就一直住在自己买的新房里,面临离婚,丈夫却说房子是借住的。面对“新闻”,郦女士一脸茫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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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套未过户的房子,“80后”儿子与64岁的母亲对簿公堂:一方认为不孝子游手好闲、一味“啃老”,决定收回房子;一方提出房子是结婚时父母送给自己的,只是没有过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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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小邱最近面临异常痛苦的抉择:房子要不要“断供”?更严重的是精神压力太大,“这事已经让我有点神经兮兮了”。小邱是在表哥的影响下开始“炒房”的。去年5月,表哥想买套房子给父母住。他看中一套总价52万元的房子,就支付了4万元定金。没过多久,由于父母对房子不满意,表哥就委托售楼处把房子转让出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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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买菜,不需要丈夫授权,更不需要丈夫开具授权委托书。成交之后,也不能因为事先未征求丈夫意见而要求退货。这在法律上叫做家事代理。可是,妻子想买一套房子,就不能自己一个人做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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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初的一天,因家里的房子改造需要用电,王世宗就到登封市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封市电业公司)申请了一块新电表。在办理手续时,王世宗发现,这块电表得由自己掏钱购买,并送交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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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了将房子卖出去、卖个好价钱,不惜在楼书和广告宣传资料中将楼盘吹得天花乱坠,可一旦交付房子后,便不再履行承诺,空中花园成了空中楼阁。当业主向其讨说法时,开发商又以广告宣传不是合同的一部分和“解释权归开发商”为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当业主起诉要求开发商兑现广告中的承诺或者要求其赔偿时,法院又以楼书广告中承诺的设施是为全体业主服务,个别或部分买主无权就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交付问题主张权利为理由,驳回了业主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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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了,不是自己买的房子,不过我们很走运,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在我家对面有一栋房子,出租第二层,两室一厅,租金也还合理,她自己也很少来一层住。最关键,这栋房子与自家房子只有二十几米的距离,中间是我们未来的花园,这样一来,即将开始的翻修工程近在咫尺,我这个监工就可以坐在阳台上晒着太阳品着啤酒,督促他们努力工作,嘿嘿,上哪找这么好的事儿呀!热情的乡亲们4月24日正式搬家。虽然是暂住,但是仍然得整得舒服点不是吗,所以直到周末,我们还在不断地变换布局,不断地加进我们自己的家具、用品,同时把老太太的东西移师车库。新家已经初具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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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签订了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却依然没能保住。这是怎么回事呢?王平与李青是一对夫妻,两人婚后从王平的单位分得福利房一套,当时只有使用权。2006年5月两人购买了该房,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王平。2008年,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同年9月19日,李青突然收到丈夫的一条短信:"房子已经不是你的了,限你在‘十一'之前把东西搬走。"李青又愤怒又奇怪,房子是夫妻两人的,现在还没离婚呢,怎么就要撵自己走呢?李青立即到建委查询,才得知该房屋已经卖掉,现在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周玉。自己的房子怎么莫名其妙地就变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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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的周绍刚为了和恋人胡清芬的一段黄昏恋,毅然满足了胡清芬前任杨得志提出的换房要求,把自己市场价值更高的房子换给了杨得志,可是周绍刚和胡清芬结婚后,仅仅过了几个月,杨得志就称自己被检查出得了肝癌晚期,要求和胡清芬复婚。在杨得志和胡清芬复婚后,周绍刚才得知,杨得志是杜撰了绝症的理由来复婚,一气之下,周绍刚将胡清芬和杨得志以欺诈告上法庭,并索要之前交换的房子。可是官司还没有开打,律师就建议周绍刚放弃诉讼。这是为了什么?他能够要回自己的房产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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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买了房以后,我的生活主题可以概括为一个字——蹭。别的不说,现在住的房子就是蹭的。房子是同学的,原本约定了房租,但买房后工资一多半还给银行,倘若再扣除房租,剩下的钱也就三十三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