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股东对董事诉讼中的商业判断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创建了股东对董事的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拓宽了司法对公司运作的介入。然而在发挥诉讼对股东权益维护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董事权责的平衡和司法对经营世界的尊重。美国的商业判断规则在股东对董事诉讼中具有排除司法实质审查、确立诉讼的证据规则、在派生诉讼中建立用尽内部救济原则的功能。我国在借鉴商业判断规则时,应作成文法化的引进。在司法解释中细化董事的注意义务,明确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条件和商业判断规则的运作程序,完善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2.
鉴于银行经营行为的特殊性和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对银行经营行为在适用商业判断规则时应与一般公司区别对待,严格适用并提高注意标准,这是我国引入商业判断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的内容。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规定的银行经营规则和要求,是银行董事勤勉义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对银行董事经营行为严格适用商业判断的客观标准;银行董事的注意标准是合理的谨慎的银行家所应尽到的注意,而非一般谨慎之人的注意。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将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规定的银行董事经营职责要求纳入其应承担的勤勉责任的范围,同时缺乏对董事注意标准的一般规定和对银行董事注意标准的特别规定,不利于在实践中对银行经营进行商业判断。建议在《商业银行法》等立法中规定银行董事对违反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为银行董事设定注意标准的底线。  相似文献   

3.
商业判断规则是美国公司法中一个重要的判例法规则,是法院提供给董事的一项免责制度.对完善公司治理中的董事谨慎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的董事勤勉(谨慎)义务,但较为抽象。本文认为,商业判断规则是董事谨慎义务的补充:是法官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因此,应当以立法形式明确。  相似文献   

4.
略论美国判例法中的"商业判断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商战中,企业的决策和经营并非总是正确的,公司董事应当对由其决策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必须从制度上做出安排,通过商业判断规则,既保护了股东利益,而又不过分加重董事负担。美国是世界上公司立法最为发达的国家,本文结合美国公司判例法的规定,从探究董事经营责任归责原则着手,进而讨论商业判断规则和董事注意义务的关系,着重论述商业判断规则的内容、适用条件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5.
商业判断原则是由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关于董事注意义务的判例法规则。本文首先介绍了SMITH V.VAN GORKOM案,其次重点分析了该案对商业判断原则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本文运用比较法、案例引用的研究方法,通过分析美国和日本司法制度中商业判断规则的学说理论及立法判例,揭示出这一制度有利于董事决策的权益保护以及使法院有效回避对商业经营进行实质审查;同时,针对我国《公司法》等相关立法的空白和不足,建议借鉴域外实践引入商业判断规则、加强董事责任追究立法,并完善董事信托义务等配套制度以明确董事权利与责任的法律边界。  相似文献   

7.
本文阐述了美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勤勉义务的履行、美国商业判断规则 (原则 )与董事勤勉义务的关系。针对我国公司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在介绍美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基础上 ,提出了建立我国公司法上董事勤勉义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容缨 《政法学刊》2006,23(2):28-31
商事经营判断规则:一方面保障董事的经营决策权;另一方面也是司法应经营决策特点回避对经营进行审查的一种策略。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而言,我国应借鉴商业判断规则的成功经验,以鼓励企业家的精神和促进社会效率,以及体现法律的公平、交易安全等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9.
美国公司法上的商业判断规则和董事义务剖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燕 《法学》2006,(5):143-149
通过对美国公司治理结构———集中管理模式的分析,指出了董事行使公司实质性的管理权是美国公司法上一大重要特征。为维护董事行使该管理权的独立判断力和执行力,刺激董事经营和管理公司的积极性,保护董事在一定条件下免受股东的诉累,普通法上发展了170多年的商业判断规则,在此发挥了无比重要的作用。在商业判断规则下,本文探讨了美国公司法上关于董事信托义务———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内容和实质,以期为我国落实公司法董事义务的规定,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0.
王俊龙 《法制与社会》2014,(18):207-208
作为一项司法审查制度,美国的商业判断规则旨在保护善意决策的董事,使其免于对善意行为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商业判断规则主要关注法院、董事分别对何种性质的事项享有最后决定权的问题。本文认为,商业判断规则的研究可以借鉴英国行政法管辖权理论,因为两者之间存在极大的相似之处,不可避免地遇到类似的问题。此外,后者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均远远超于前者在商法中的地位、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本文试图从借鉴英国行政法管辖权理论的角度着手,采取跨部门法的研究方法、案例研究等方法,对商业判断规则的重要问题进行类比研究。本文的参考价值和创新在于,首次提出英国行政法管辖权理论的可借鉴性,以及提出具体的借鉴建议。  相似文献   

11.
陈霄 《财经法学》2015,(4):100-117
完善企业管理者问责机制,关键在于为判断决策行为是否符合勤勉要求确立可操作的细则。经营判断规则最大的意义正在于,其从尊重公司管理者的经营决策出发,提出了认定勤勉义务的标准。然而,经营判断规则能否实现这一功能,而不会沦为对企业管理者不当的责任优待,取决于该规则要件的具体设计。本文将我国有关勤勉义务和经营判断规则的学说讨论与德国公司法中的谨慎义务和经营判断规则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着重讨论我国引入经营判断规则适宜采取的规则模式以及在我国公司中运用经营判断规则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可主张经营判断规则的人员范围和经营判断规则的规则层面及公司管理者责任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12.
董事是否尽到了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直接关系到董事责任承担问题,影响董事的行为选择,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现行《公司法》虽在第148条规定了董事的勤勉义务,但只是原则性规定,没有解释,也没有列举,在实践中缺乏董事勤勉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同时也不利于现代公司的治理与发展。本文拟从两大法系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立法及判例入手,同时借鉴商业判断规则,从而为我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规则总结出一种可行的思路。  相似文献   

13.
赵隽 《法制与社会》2010,(15):97-98
董事勤勉义务是公司对董事更高层次的要求,它的规范标准因关涉主观因素而十分复杂。本文试从行为标准和审查标准两个层次对其加以论述,并在审查标准的主观方面中介绍了美国司法实践中的商业判断规则,并对我国相关公司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舒彧 《中国律师》2013,(7):79-80
勤勉义务,一方面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课以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也让尽到该义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必为公司因商业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承担个人责任。本文主要探讨勤勉义务规则对商业风险的排除。一、现行法的规定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董事的勤勉义务,但却几乎没有涉及具体的判断标准,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适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勤勉义务作了概括规定,但是,对于董事义务的判断标准及董事责任的承担都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为了与国外先进法律制度接轨,我国的董事责任制度亟待完善。本文从经营判断规则的定义、产生的必然性等方面论述了经营判断规则存在的合理性,并由此提出我国引入经营判断规则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民事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国公司在国内的商业贿赂行为呈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构成对我国正常法律秩序和市场秩序的扰乱和危害。本文根据我国现有民事立法和理论,分析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针对国内有关商业贿赂的民事立法存在很多缺陷,商业贿赂行为的民事法律规则相对薄弱的现状,本文提出了相关法律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商业贿赂执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在当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商业方法检索平台时,基于关键词的扩展和组合进行检索是非常重要的检索方式.商业方法相关申请方案通常将繁多的商业规则与技术特征相混合,难以提取基本检索要素并进行有效检索.由于技术构思结合商业规则构成了商业方法相关申请的整体方案,基于技术构思的分层检索策略主张,第一层先将商业领域结合发明对现有技术做出改进的特征进行一般检索,第二层则根据技术构思对方案进行特殊检索.通过实际检索案例的验证,说明该分层检索策略在商业方法相关申请的检索中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于玉  纪晓昕 《法学论坛》2007,22(3):90-96
因素主义和规则主义是世界各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两种基本模式,各有利弊.我国立法目前采用完全的规则主义模式,在实践中造成了判断标准的僵化,无法完全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以利益平衡为原则,以作品的使用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使用作品的程度以及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为要素并辅之以具体规则的"原则 要素 规则"的模式应当成为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重构方向.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边界之厘定:一个法理分析框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为公司法规则的强制性或任意性寻求一个抽象的法理判断标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理学说和公司立法共同面临的基础性命题。我国新《公司法》诸多法条用语的"暧昧"和"含糊",反映了立法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够清晰,对相关公司法规则的属性的设计亦迟疑不决,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尽管公司法对市场的适应性品格经常使其任意性与强制性规则的界限游移不定,但仍然存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基础性判断标准。立法时应本着公司法的标准合同机制和合同漏洞补充机制之理念,对公司法规则予以类分,并区分初始章程和后续的章程修改,努力探求公司法任意性与强制性规则的法理判断标准,在两类规则的动态均衡中保持公司法的实质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21,(1):128-143
禁止盗用规则是指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之外,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智力成果法益提供补充保护的规则,对于解决涉及盗用时效信息、数据库和商业设计等智力成果的纠纷具有重要价值。禁止盗用规则的正当性基础在于防止市场失灵,为此应当借鉴侵权行为而非不当得利的理论进路,不仅需要关注经营者的损害,更需要强调对整体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我国应构建禁止盗用规则的理论框架,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提供指引,适用标准包括竞争手段和竞争后果两要件,其中竞争手段要件需要结合竞争属性、实质性投资、注意义务进行认定,竞争后果要件需要从竞争关系、盗用比例、损害后果门槛展开分析,以此形成一个互相协调的动态判断系统。此外,还须谨慎地划定禁止盗用规则在保护对象、规制行为和有效期限上的边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