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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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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从法之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一理论前提出发,系统探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人权”、“秩序”和“效益”。既揭示出人权保护在该法中特殊的价值地位及具体表现;又分析了排除市场障碍、维护宏观经济良好运行秩序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说明各国保护消费者立法对“秩序”价值的追求;还阐述了疏通消费和发展生产的辩证关系,研究了“效益”价值目标在该法中的种种表现。总之,本文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应然性所作的一次全面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2.
针对保险人利用格式条款规避保险法上的任意性规范,从而作出不利于投保人的约定之行为,多数国家在保险立法上采用了一特别条款予以规制,从而成为保险立法上的保险合同之内容控制机制之一。我国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次修订工作时,修法者应充分正视该控制条款之正当性及规范性质与功能,确立对保险约款违反任意性规范之内容控制原则,以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之权益。  相似文献   

3.
消费者:人的法律形塑与制度价值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谢晓尧 《中国法学》2003,1(3):16-24
消费者是人格形象时代变迁的产物 ,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必须从人的历史演进中寻求答案。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初 ,自然人的结合体尚未获得正统的主体地位 ,消费者缺乏赖以产生的社会环境。自然人和法人的分化 ,使人的正统地位第一次遭受到法人的挑战。而随着法人这一虚拟人格的发展壮大 ,法律主体的实力日趋悬殊 ,消费者在垄断时代和消费社会中作为新型的人类形象出现了。消费者保护的基本价值和功能在于 :确立个体的身份认同与归属 ;启动个人涉入社会的参与和抗衡机制 ;确保个体性的不容消逝 ;聚积集体行动的社会自发力  相似文献   

4.
日前,中国消费者的神经再一次被刺痛,伤害他们的是在我国素有“家电航母”之称的美的公司。  相似文献   

5.
法哲学观点看日本消费者问题及立法之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前言消费者法以确保消费者权利为目的,对近代法之大原则的契约自由原则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该法正视作为当事人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现实中所处立场的不同,对近代法上以理性抽象的“人”为前提的法主体,以及平等当事人之间自由缔结的契约这一模式进行了变更。消费者法和消费者  相似文献   

6.
陈玉峰 《法人》2013,(10):20
《消法》大修备受关注,作为消费者更多的是关注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企业经营者,他们更期待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但时隔近20年后的修改,谁会是真正的受益者?2013年4月底,已施行近20年的《消法》启动大修,备受关注。据了解,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4月23日至25日),《消法》修正案进行了首次审议。8月26日,《消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对20多处条文再次作了修改,进一步加大了保护消费者的力度。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了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  相似文献   

7.
2002年,作为《德国民法典》核心的债法编,在施行了100多年之后,经历了一次极具深度的现代化改革。其中,消费者法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一方面,近数十年来出台的大部分消费者单行法,被融入了民法典;另一方面,私法上最重要的消费者保护手段,即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在民法典中得到了  相似文献   

8.
目前电子商务发展势头猛进,大有取代传统商业之势。但是与传统的商业交易相比,电子商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在这其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如何在确保电子商务经济不断进步的同时,又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文章针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分析了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9.
雷琨 《公民与法治》2010,(12):41-42
提起洋名牌,不少消费者曾认为“质量好,售后有保障,贵点儿也值了”。可是,最近一位消费者向记者讲起了使用和维修摩托罗拉手机的离奇经历,洋品牌质量之不稳定和售后服务之粗疏,听来令人吃惊。  相似文献   

10.
(一)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将 呈有增无减之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施行5年来,由于消费者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的觉醒,受害的消费者请求商家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逐渐增多,呈现出居高不下之势。近年来的几起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都很令人瞩目。 1998年9月10日晚,东方航空公司由美国以上海飞住北京的航班,因为前起落架卡住,在上海上空盘旋了3个多小时并紧急迫降后,机上旅客被安排住进宾馆,每人还获  相似文献   

11.
犯罪嫌疑人高某,女, 23岁,系某休闲娱乐公司收银员。   1998年 12月至 1999年 2月,高某在某休闲娱乐公司任收银员期间,利用消费者持银行信用卡结算费用不备之机,采取两次手动的方法,从划卡机上多划出一张带有卡号的空白签购单据,并利用消费者结账时留在签购单据上的身份证号码,采取描摹和模仿的方法,在空白签购单据上伪造消费者的签名。此后,当消费者用现金结算费用时,高某便将欲占有的数额填写到空白签购单据上,并从收取的现金中扣下占为己有。经查,高某利用上述手段,先后作案 17次,共获取人民币 49700元。   对高某的…  相似文献   

12.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务活动,基于其进行的贸易往来日渐频密,但与之相关的消费者权益却尚未有明确保障.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当前电子商务环境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状的分析,探讨了这一背景下消费者权益所面临的问题,并藉此提出了完善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建议,以期与业界同行交流探讨,共促进步.  相似文献   

13.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源于英美法的一种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立法之先河,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消费者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引起了巨大争议,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我国应当在消费领域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行为种类,并完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14.
刘璐 《法学》2013,(7):123-128
一、问题的提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于2013年4月28日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时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指出,为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该草案增  相似文献   

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以来第一次进行大修,新增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成为修法的一大亮点。反悔权是属于经济法范畴内的消费者权利,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理念、反悔权的来源、主体、内容及救济决定了其和传统民事权利不同;消费者反悔权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延伸,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反悔权和"三包责任"不同,是一项新的消费者权利。  相似文献   

16.
论德国法上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之撤回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合同必须遵守的原则,当事人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原则上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当事人只能因错误、恶意欺诈或者胁迫而撤销合同.但是,在消费关系中,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因此在消费合同订立过程中,消费者的意思决定自由经常会受到来自经营者的非正当影响,而这些影响通常却又不足以构成撤销合同的理由.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缔约自由,现代消费者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于合同生效后的特定期限内单方面撤回业已生效的合同的权利.以<德国民法典>中消费者保护撤回权的相关规定为背景,保护消费者之撤回权这一制度的缘起、性质和理论基础、权利的适用范围、权利的有效行使以及行使权利的法律后果,对完善我国消费者保护之撤回权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理性看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后悔权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彭斌 《法制与社会》2010,(23):33-34
实施了1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迎来颁布后的第一次重大修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建立就是其中比较受关注和有争议的一项内容。本文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认为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虽然与合同精神有一定的抵触之处,但在消费领域对合同自由及意思自治原则进行一定的限制,能更好地保护目前中国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应该逐步推进,在考虑国情的情况下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设计要严密,要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不能被滥用。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东 《中国法学》2015,(3):80-97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结构的创新,在缔造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竞争型融资市场的同时,也让金融消费者在金融风险分散与利用中首当其冲。符合市场理性、回归金融本质的交易结构变革,引发了实现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匹配的金融风险规制路径。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之风险暴露、风险分散和鼓励竞争的新型风险规制范式的作用机制,亦折射并检验了依循法律规则的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是否合乎投融资便利和公正价格形成的理性,这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风险规制进路的逻辑中枢,并有利于实现形成公正价格的金融法目标。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20,(3):5-13
在消费者契约关系中,消费者往往有金钱信用或货物信用的需求。消费者可能自己向专以授信为业之企业经营者寻求信用,可能直接向提供商品或服务之企业经营者寻求货物信用或金钱信用,亦可能透过提供商品或服务之企业经营者向专以授信为业之企业经营者寻求金钱信用。当提供商品或服务之企业经营者无法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各种情形中的消费者对贷与金钱之企业经营者是否仍应承担偿还金钱之风险,不无异议。《德国民法典》第358条认为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与授信乃连结契约,经济上一体乃该项连结契约之要件,故前二种情形授信的态样应受到相同的评价,即当企业经营者不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不应承担偿还信用之风险。即使企业经营者将授信关系让与第三人时,该授信关系亦不因让与而受影响。  相似文献   

20.
在消费者的节日再一次到来之际,我们回望不久前的动态时,发现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资5000元开网店、不少高品质外贸产品转内销、杭州市政府大规模发放消费券、家电浩荡下乡……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和角度来看,这一次的经济危机,在某种意义上看,是一个利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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