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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会见权是指受委托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刑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晤、见面的权利。会见权是刑事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能的根本保障。会见权的存在使得辩护人能够及时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那里了解案件有关真相,并为其提供法律  相似文献   

2.
新<律师法>对会见制度作出了改革,但是新<律师法>的实施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会见难这一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律师诉讼地位低下,会见权受到侵犯时无法获得救济,我国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的设计存在缺陷.因此,为了把会见制度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必须从立法上明确律师的诉讼地位,建立相应的律师会见权救济制度,以及把看守所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律师的会见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律师会见权自1979年初步确立以来,历经40年不断发展完善。当前律师会见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察法》下职务犯罪调查期间的律师会见权亟待完善;办案机关随意扩大会见许可范围,影响制约律师会见权;会见权的内容不明确,会见中律师执业风险大;看守所硬件设施不足,律师会见服务滞后;立法上缺乏救济程序和可操作性。为了强化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建议明确规定职务犯罪调查案件的律师辩护权,进一步明确律师会见权的内容,继续改善看守所硬件设施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作用,重视阻碍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制裁性立法。  相似文献   

4.
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作用彰显一国刑事司法文明程度,获得律师的帮助是国际人权法确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每个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所应享有的“最低限度保障”之一,其中会见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必须保障的一项重要权利,否则律师难以完成整个诉讼阶段的实质辩护目的.完善律师辩护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的突出亮点,虽然我国律师法和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权利有所完善,但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仍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思考和适时完善.  相似文献   

5.
《律师法》经过修改已经颁布。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无疑是此次修改的亮点,可以预见也是实践操作中的难题。律师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着独特的价值,更是整个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基点。律师会见权于国际条约和一些法治发达国家都有规定。对我们国家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的设置,应当全面、辩证地看待,既要充分认识律师会见权的积极面,也要看到其相对性、消极面;既要符合法治现代化潮流,也要充分考虑国情民情、刑事政策,吸取国外立法的精华,摆准当前价值追求的准星,把人权保障与犯罪控制置于天平的两端,冷静而务实地衡量出最为精准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具有人身自由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性,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会见交流权包括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和与家属、其他人员之间的会见交流。作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调整重点,被羁押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交流权也应得到国内法的关注。对会见交流权的合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并以例外为原则。我国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确认与保障只能在刑事诉讼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重构中得到个别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具有人身自由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性,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会见交流权包括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和与家属、其他人员之间的会见交流.作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调整重点,被羁押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交流权也应得到国内法的关注.对会见交流权的合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并以例外为原则.我国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确认与保障只能在刑事诉讼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重构中得到个别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在律师权利体系中,具体执业权与执业保障权是律师权利的基本分类方式;具体执业权利就其来源,又可细化为固有权和代理权。固有性辩护权包括证据调查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和在场权。基于此,在立法规制方面,《律师法》规范律师权利的重点在于执业保障权;《刑事诉讼法》则侧重于具体执业权,一方面增加规定概括性的代理权,另一方面完善辩护律师的固有性辩护权。  相似文献   

9.
赋予犯罪嫌疑人以律师帮助权是出于“平等对抗”的法律考虑。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不能完全地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同时辩护律师享有的帮助权流于形式,表现在受帮助的主体有限、时段有限、律师的权限受制、与国际刑事辩护司法准则不相一致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立法限制性规定过多,同时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为此,有必要完善立法,对辩护律师的角色重新定位,明确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赋予辩护律师讯问到场权、会见权、全面阅卷权,并完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0.
基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专业性和律师的职业性的契合,律师的有效参与、律师权利的充分实现往往直接关乎非法证据排除的过程推进与结果裁决。为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有效实施,未来可通过阶段化、层次化实现律师在场权、完善刑事法援助制度以及落实并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等可能进路来逐步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解决制度之间的冲突和背逆。  相似文献   

11.
美国适用律师在场权的案件范围是除情况紧急影响公共安全以外的几乎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讯问时有权随时沉默,随时要求律师在场。警察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拥有沉默权、律师在场权,获得法律援助权,以及在侦查人员面前陈述的法律意义、后果。警察有义务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在羁押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无律师在场又获取口供的情况下,警察有责任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自愿放弃其律师在场权的。如果警察无法证明这一点,其讯问所得的口供为非法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为指证当事人有罪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重视律师权益的保障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益特别是律师会见权所作的具体规定,在实务中的落实状况却不容乐观.为了切实改变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应当建立有效的律师权益保护机制,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来共同践行法治.  相似文献   

13.
论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诉讼防御权的强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控辩平等要求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防御权。为此首先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以及与之相关的保障制度;其次应当强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帮助权。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特殊,也为了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赋予犯罪嫌疑人自我辩护权,并强化律师帮助权必不可少。具体包括律师在场权、律师会见交流权、律师阅卷权和律师调查取证权;最后需要完善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及相关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4.
赋予犯罪嫌疑人以律师帮助权是出于“平等对抗”的法律考虑。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不能完全地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同时辩护律师享有的帮助权流于形式,表现在受帮助的主体、时段有限、律师的权限受限、与国际刑事辩护司法准则不相一致。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立法限制性规定过多,同时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为此,有必要扩大立法,进行相关制度的建设;对辩护律师的角色重新定位,明确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赋予辩护律师讯问到场权、会见权、全面阅卷权,并完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5.
当前,在刑事侦查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律师权力受限等犯罪嫌疑人人权被侵犯的现象比较普遍,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刑事侦查制度存在缺乏中立裁判者的监督、犯罪嫌疑人缺乏对抗权利、辩护律师参与权有限等缺陷。要加强侦查阶段人权保障,必须转变对刑事侦查程序价值和功能的认识,实现控辩平衡、逮捕与审前羁押分离、行政与司法警察职权分离,确立沉默权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相似文献   

16.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有权以辩护人身份介入并会见当事人。从实践情况看,侦查人员普遍担忧律师会见权的落实会使部分甚至全部言词证据变得不稳定,从而导致职务犯罪办案难度的增大。对此,应转变思想,充分认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意义,通过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初查工作和证据固定等方式,切实维护律师的会见权。  相似文献   

17.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刑诉法与律师法的冲突问题,兼顾了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总体上看,修法方向和体现的精神是正确的。但是,草案的某些规定也暴露出明显的不足,有的规定违反辩护权的基本理论,有的规定体现出一定的倒退,从而可能导致律师会见在实践中面临新的难题。为此,有必要改革草案中的"会见许可"制度,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必要的会见权;立法表述上应以"通讯权"代替"通信权",在保障通讯秘密的同时,合理设置例外规定;赋予辩护律师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羁押人的会见权;增设权利救济管道、明确侵权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8.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但由于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司法实践中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发挥的作用仍然极为有限。律师在场权是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侦讯行为,实现律师有效辩护的切实可行之措施。本文在分析律师在场权的基本理论、我国律师在场权的缺失和原因以及我国确立律师在场权之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律师在场权的规定,提出确立我国律师在场权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19.
会见是律师介入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项最为重要的法律权利,其关系到律师作用的发挥和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但是在执业过程中,许多律师感叹在会见方面困难重重。在会见前应如何准备、具体会见时的思路、如何处理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以及如何降低执业风险,成为了刑辩律师必备的职业技巧。  相似文献   

20.
律师在场权本质上是公民对国家权力的一种监督权,反映了刑事诉讼主体性理论、程序公正理论、多元价值平衡理论的客观要求。律师在场权是对侦查权的一种制衡,许多国家及相关国际文件都确认了律师在场权。在我国尽快确立这项权利,有利于公正的侦查程序的建构,对遏制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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