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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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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9,(5)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促进“严打”战役的顺利进行,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该《决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特提出如下议论。(一)《决定》与党和国家对适用死刑采取的严肃慎重的政策不符。  相似文献   

2.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对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从重从快惩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重要法律武器.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这两个重要决定,对于尽快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巩固和发展安定  相似文献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相似文献   

5.
1983年9月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生效执行至今已逾六年,《决定》在生效初的一段时期内对从快  相似文献   

6.
对于流窜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适用缓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笔者认为:对流窜犯罪分子不宜适用缓  相似文献   

7.
一、其主观目的是否固于使犯罪分子“免受”追究?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属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逃避处罚除当然地具有使犯罪分子“免受”追究之意外,是否还包括使犯罪分子“轻受”追究之涵义。 笔者认为,对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轻受”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在有权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后再依法调整。  相似文献   

8.
在当今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国际潮流下,应当对无过当防卫和警察武力使用中致死犯罪分子等程序外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现象给予高度关注。为此,有必要对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关于程序外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法定情形进行修改,并对程序外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事后调查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在当今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国际潮流下,应当对无过当防卫和警察武力使用中致死犯罪分子等程序外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现象给予高度关注。为此,有必要对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关于程序外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法定情形进行修改.并对程序外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事后调查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一九八三年九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处传授犯罪方法犯罗法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处决。 近几年来,刑事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数量增多,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有一些老流氓、惯犯、教唆犯采取种种方法,猖狂地向一些青少年传授犯罪方法、教唆青少年犯罪所造成的。  相似文献   

11.
故意伤害案件死刑的适用王平铭,徐安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  相似文献   

12.
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这两项重要决定,据据当前的社会治安情况,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刑法》、《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3.
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为四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试论传授犯罪方法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一》和《决定二》)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两项重要立法,是动员全国人民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尽快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锐利武器。《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  相似文献   

15.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审理和判决的案件,在判决书中要不要援引这两个决定,如何具体引用?请予赐教。  相似文献   

16.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7.
1985年11月26日,北京市召开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分子大会。会上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了23名犯罪分子。在这些犯罪分子中有4名干部,他们有的执法犯法,有的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情节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原丰台区丰台工商行政管理所专案办事员李绍华、夏勇借调查北京海仑汽车修配厂非法攒汽车之机,多次受贿,包庇这个厂的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相似文献   

18.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下游犯罪,此类犯罪的存在客观上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自《关于禁毒的决定》始,国家就明确将此类行为从窝藏、包庇罪中划分出来,作为独立的罪名。虽然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已经存在了近二十年,但其研究却不够系统,本丈详细介绍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以外,并将之与其他类似罪名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的公布实施,保证和促进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件大事。它反映了广大人民  相似文献   

20.
<正> 自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公布以来,各地政法机关运用法律武器,发挥专政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得到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但是,在这场斗争中,存在着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这就是许多地方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没有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能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如有的司法人员认为:剥夺政治权利只能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适用,对于其他刑事犯罪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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