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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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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妨害民事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的凝聚力和国民对她的忠诚,取决于国家保证个人福祉的能力,热爱国家是由于她得到好处的结果”(英国:埃里.凯杜里语)。而国家保证个人福祉最重要的手段是实现法律的价值,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满足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期望。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保障审判确认的权利义务得以最终实现的主要途径,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么,人们可能就会对法律效力失去信心,更谈不上在整个社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因此,研究我国执行程序方面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正基于此,本刊编辑部组织了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田平安教授、廖中洪教授、季卫东教授、徐昕教授等部分专家、学者,对我国现行民事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从法学理论或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了多方位的探讨,期望从国内外关于解决这一问题的经验教训中寻找启示,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不过,这一特别策划的目的更在于,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或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2.
张越 《中外法学》1995,(1):20-23
<正> 司法实践表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已经并正在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但其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逮捕人犯的条件不太妥当;以收容审查代替刑事羁押;取得保审及监视居住的规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补充侦查的次数未作限制,致使多次以退回补充侦查为由而延长刑事羁押期限的案件屡屡发生,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学术界已有一些人予以关注并进行了探讨,笔者在此略抒己见,以求有助于完善立法和司法。 一、关于强制措施的期限 强制措施作为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采取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立法中应对其适  相似文献   

3.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运用强制措施。是确保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对4名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采取了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4.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特征及强制措施的意义(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特征所谓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阻止或破坏司法工作人员正常地执行职务,妨害诉讼秩序顺利进行的行为。例如,不听从人民法院的组织、指挥,不遵守法庭纪律,扰乱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等,都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为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保证民事诉讼活动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人民法院对一切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用强制的方法加以处理,这种依法采取的强制性的处罚手段,就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来,在民事诉讼中妨碍民事诉讼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有极少数案件不应采取强制措施而采取,也有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未采取。为严肃执法,保障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正确地运用强制措施,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必须注意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与其他行为相区别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是干扰或破坏诉讼秩序,  相似文献   

6.
时效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一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设计,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财富的充分利用、平衡个人私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均作出了极大贡献.然而,在世界各国规则交互影响、日渐趋近的大潮中,时效取得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却几经沉浮,终趋消亡.究竟是法律价值取向的自然选择?是立法技术的理性倾向?还是传统认知模式的感性体现?本文从时效取得的历史沿革、时效取得的制度功能、时效取得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及时效取得制度在我国适用的逻辑空间四个角度来展开对于时效制度的探讨,最终得出我国应当建立适合国情的时效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7.
杨旺年 《法律科学》2005,23(5):70-75
由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运用十分普遍,而且适用强制措施又具有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作用,因此立法除规定了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外,还规定了对强制措施进行调节的机制,即强制措施的变更、解除和撤销。从立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看,对强制措施的变更、解除和撤销极为重视,所用条款很多;准确理解这些规定,对于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七条分别规定了妨碍刑事诉讼证据的几种情况。其中,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是伪证罪,第三百零六条增加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证据罪,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了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无论这几种犯罪以何种表现形式出现,根据犯罪构成理论,这几种妨害刑事诉讼证据的犯罪都有鲜明的主观特征。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过程中,无论是证  相似文献   

9.
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侦查程序上对包括强制措施在内的很多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强化了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这标志着我国立法学界司法观念的更新,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日益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发展方向以及与国际潮流的趋同。然而,由于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上工具主义和有罪必罚的价值理念仍占据主导地位,一些具体程序仍体现了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如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拥有对包括搜查、扣押以及强制措施在内的强制处分的决定权和执行权。这与强制处分权的行使一般应接受司法审查的国际通行做法存在明显差异。对此,我国法学界并没有给…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必要的补充,不仅具有客观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可行性。一方面,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与国际交流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我国检察机关多年来的民、行案件抗诉经验可供借鉴,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公益诉讼实践经验可供总结,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可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公听代表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影响着听证会的实效。构建我国的兮听代表人制度,对于解决听证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实现行政公听的功能,其意义和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即使从可行性方面看,目前也已经基本具备了设立公听代表人制度的各方面条件。  相似文献   

12.
论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谦 《法学家》2006,(3):54-61
本文明确提出了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的主张,并运用综合、比较、实证的研究方法,对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论证,指出"无论从诉权原理还是行政诉讼之目的来分析,行政公诉制度都是成立的".实行行政公诉制度,对于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免遭行政违法行为的侵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强制措施概念之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毅 《清华法学》2012,6(3):44-54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虽然对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正,但在立法体例上仍然沿袭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作法,在立法思路上并未认真检讨传统强制措施概念的缺陷.一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关于刑事强制措施概念的通说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并未能准确揭示其本质和目的.与我国当前的强制措施概念相比,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强制处分概念不仅包括人身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还将其拓展到了暂时处分措施,此内涵与外延更符合该项措施的本质,更具解释力,也更能凸显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功能.据此,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应修正为: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干预(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各种强制性行为.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是为了排除防害民事诉讼的障碍,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及时正确地解决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在民事诉讼理论研究和民事审判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条内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是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是,司法实践中,妨碍刑事诉讼的不仅仅是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其他人妨碍刑事诉讼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对妨碍刑事诉讼的其他人不能适用。为了切实保  相似文献   

16.
刘昕悦 《法制与社会》2010,(29):274-274
当今社会,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而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无法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公平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7.
马传贝 《法制与社会》2011,(34):118-119
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被告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并未涉及,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顺利进行。刑事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应享有广泛的权利。无论从保护人权、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正确适用法律,还是为追求司法公正等角度,被告人都应该享有管辖异议权,这既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刑事被告人的审判管辖异议权对于刑事放告人的量刑、刑事诉讼的经济效益和民主精神有着重要的影响,有必要建立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18.
刘志新 《中国审判》2009,(12):24-25
针对刑事赔偿程序问题,我建议将法院内设赔偿委员会改为国家赔偿审判庭,将决定程序改为诉讼程序。理由是:  相似文献   

19.
“无逮捕必要”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握不准,仍存在“宁左勿右”、“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在刑事诉讼中要适用“无逮捕必要”,往往程序比较繁琐;为保障诉讼、维护稳定,预知轻刑仍批捕;捕后达成赔偿协议致判缓;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帮教条件不健全.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明确适用无逮捕必要的原则;明确“逮捕必要”的范围、标准;确立“确保候审为原则,逮捕为例外”的机制,从立法上强化对“逃保”的惩戒;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机制,解决对外地人犯罪大多逮捕的现象;对无逮捕必要不捕、取保候审等案件快速起诉;在审查批捕环节促成双方基本达成和解;积极开展不捕回访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20.
附带上诉制度普遍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体系中,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事附带上诉制度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上各具特色,但是民事附带上诉作为一个民事诉讼程序中相对比较独立的制度设计,具有大体相似的功能.近年来,我国民事上诉率与再审率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附带上诉制度的缺失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当前,改革上诉审与再审程序的弊端已引起理论界的广泛探讨,在这种情形下,本文选择民事附带上诉制度的研究作为选题,旨在阐述我国引入民事附带上诉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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