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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有无继承权的问题,一直是比较复杂、争议较大的问题。它的关键在于,丧偶媳、婿对公婆、岳父母并不是享有法定继承资格的人,但又不能简单地否定其在一定情况下享有对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利。舒炼、余年凤两同志在《试析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及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一文中(见《法学评论》1986年第2期,以下简称《试析》)论述了这一继承关系的四个基本特征以及什么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内容,具体回答了过去司法实践中针锋相对,争议颇大的两种观点,肯定了丧偶媳、婿在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问题。这符合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当然是正确的。与此同时,舒、余两同志接着又提出了两点作为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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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1986年第2期发表舒炼、余年凤同志《试析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及岳父岳母遗产的继承权》一文后,我们收到不少与作者商榷的稿件。木期选刊胡牧、童平宇两位同志的来稿。希望渎者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开展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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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一章中,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参见继承法第11、13、14条)。在法定继承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子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及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是一个重要而且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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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于恩忠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联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相互之间并无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因此各国继承法一般规定,无论丧偶与否都不能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但我国《继承法》第12条却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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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我曾在本刊第2期上发表了《关于海峡两岸继承法的比较研究》一文,当时由于篇幅所限,只提出了八个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即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对继承人以外的人酌给遗产、遗产继承的效力与限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特留分等问题。为了便于两岸同胞对两岸继承法方面的异同有个比较全面的共识,现在再把对其他几个继承法方面问题的比较研究,发表于后,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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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夫妇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并各有一子女。 1987年,张某之妻及其子分别因心脏病和车祸相继死亡 (遗产均已分割 )。张某随儿媳及孙子一起生活,张某的女儿、女婿及外甥女有时来家探望。 1998年秋,张某的女儿因病死亡,在其留下的 9000元遗产尚未分割时,张某死亡。张某留下六间房屋,为了继承该房屋,张某的女婿、外甥女及张某的儿媳、孙子发生争执。一审法院判决由张某的孙子和外甥女各得三间。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六间房子应先由张某的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三间,然后,转由儿媳、孙子及女婿、外甥女各继承一间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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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朋友因患肾癌不幸去世。他的妻子一直与公婆住在一起照顾他们的起居生活。后来她的公婆也相继病逝,他们遗留了一所私房共三间。请问:丧偶儿媳能否继承遗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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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河子一对老夫妇抚育外孙6年,却没有得到女儿女婿知恩报恩,他们一怒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女儿女婿支付“带孙费”及劳务报酬15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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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不仅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间、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也均互有继承权,该规定直接突破了世界通行的继承权仅在血亲及配偶范围内的传统基础。无论从继承权产生的基础,还是从姻亲继承产生的源流上分析,我国基于赡养扶助行为授予姻亲继承权都是对继承权基础的直接违背,也是对现实生活中民众继承习惯的背离。通过对姻亲的赡养扶助行为与继承权关系的分析,找出合理的路径与渠道对其实施赡养扶助行为后的权益进行补偿,始为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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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原本相处得如母女般的婆媳,因遗产纠纷突然反目。原来,儿媳先是与婆婆签了份在婆婆看来显失公平的“协议”,后又凭虚假手续开具了一份婆婆已“死亡”的公证证明,继而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遗产继承纠纷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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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继承法颁布实施时继承关系极为简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数量明显增加,继承关系日益复杂。该法存在诸多疑难问题需要予以明确,我国继承主体的称谓不一致,需要采用"自然人"称谓予以统一;我国遗产属积极财产,在列举时需扩展至新财产类型并增列现代生活普通财产以发挥其社会指引功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窄,现有家庭结构需要将其扩大到四等以内旁系血亲;丧偶儿媳与女婿的第一顺序继承权不具合理性,需要予以排除而适用酌情分得遗产制度;现有的遗嘱形式需从实际出发承认打印、电子等遗嘱形式的效力,公证遗嘱具最高效力不合理,需要予以纠正确保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此外,我国对遗嘱内容的限制过少,需设定特留份制度替代"必留份"以保障继承双方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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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继承法的核心问题,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问题理所当然地受到立法机关和学界的重视。目前的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一是父母究竟应当与子女、配偶一起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应当在子女之后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二是配偶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应当作为特殊继承人?三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是否应当为继承人?四是是否应当增加侄(甥)子女为法定继承人?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回答继承发生的根据问题,即立法究竟依据什么来规定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又依据什么来确定他们的继承顺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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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跪地叩首:“爹爹,虎毒不食子,求你放儿一条生路吧!”父亲泪流满面:“娃儿,我若放了你,天理难容啊!”这是前不久发生在广西北海市的一宗奇特的“绑架案”:年过半百的陈源新召集大儿子、女儿、女婿、儿媳等,开了一个秘密家庭会议,采取无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5票赞成、1票弃权的结果作出一项决议:将自幼宠爱的小儿子陈东平从外地诱骗回家,五花大绑,送上断头台。陈氏家族为什么要策划实施这宗“绑架案”?他们是如何设下圈套的?是谁投了弃权票?在亲情与人性的搏斗中经历了怎样的艰难抉择? 2003年10月21日,记者对承办此案的北海市公馆边防派出所和当事人陈源新进行了独家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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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公路路政管理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理李云峰我国于1988年施行的《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1990年施行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中,大量交叉使用“处理”和“处罚”用语。但对其禾作严格区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