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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及性质所谓民事执行权就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及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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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行为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的方式,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行为相关问题的研讨,旨在寻求判断民事执行行为性质的标准,为分辨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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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权性质及执行机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适用》2008,(10)
民事执行权在执行过程中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基础性权力。关于民事执行权性质,众说纷纭,理论分歧主要集中在民事执行权的国家分权属性理论,即民事执行权在国家机构中的分工,是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亦或是两者兼有。民事执行权的本质属性直接决定了权力的机构设置模式是以行政化设置为主,还是司法化设置为主;其运作的目标价值,是以公正为主,还是以效率优先。正因为如此,民事执行权性质是民事执行理论的基石,也是设计民事执行各项制度不可回避的基本理论问题,有必要做认真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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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体制的统一化构建——以解决民事“执行难”为出发点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执行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深刻的原因无疑存在于执行体制本身。我国目前的执行体制中,刑事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既各自为政,又相互交叉,不仅在执行机构上显得臃肿和凌乱,尤其难以做到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互补整合,不利于国家执行权的统一化行使。对民事执行而言,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兼顾行使执行权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障碍,尤其在实践中已被雄辩地证明是行不通的。因此,将执行权从法院权力结构中分离出去交由统一的执行机构行使,是化解“执行难”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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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民事执行的实际状况不容乐观,"民事执行难、执行乱"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这是对民事执行权的规范机制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成为影响公正廉洁执法顺利实现的重要问题.面对严峻的执行现实,我国应当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专门的法律监督,保障心平正义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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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执行改革实践演进及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随着民事执行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我国民事执行改革经历了从审执分立到管理体制变革、执行机构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重构和执行方式方法创新等层面的探索。总结民事执行改革实践的演进过程,思考民事执行改革创新的发展进路,旨在推动民事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民事执行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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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知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5):110-119
作为一种二重性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在结构要素上可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部分,据此民事执行权在组织构造上应该分别贯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度安排。迄今为止,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通过设立执行局,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形成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这是一种内置式的改革模式。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构建应该符合民事执行权自身的性质和组织、运行规律,尊重法院作为司法权载体的组织与程序构造要求,切合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改革的整体目的。据此,在内置式改革模式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实践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的情况下,外放式的改革模式可成为中国当代民事执行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必要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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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及民事执行规律,检察权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正确定位应当是:与法院执行权形成合力对抗和抵御外部对司法权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检察权的监督权能,缓解、破解"执行难"困境;加强对当事人执行权的救济,对于法院怠于执行行为及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最终裁决依申请予以监督;对于发现的执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则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应当是有限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尽量避免以抗诉的形式出现,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纠错。民事执行中检察权的配置应包括再审建议权、检察建议权、纠正违法行为权、调查权和其他保障性权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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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我国,民事执行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人民法院确立审执分立制度后,由理论界提出来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对民事执行权作出规定。近年来,随着执行理论研究和执行改革的深入,理论界与实务界都逐步认识到,民事执行权理论是执行理论研究和执行工作实践的基石,研究和把握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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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管辖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和不同地方的同级法院之间就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不同法院之间对执行权的划分。民事执行管辖制度是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管辖制度并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建立起来的,内容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等。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级别管辖为主、原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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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设执行机构以强化执行权制约
“执行难”和“执行乱”存苏联时期普遍存在。俄罗斯联邦独立后对民事执行机制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改革前,俄罗斯联邦长期实行民事执行权归属法院,法院内部执行法官与执行员分权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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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价值及其能否满足社会的客观需要,直接关系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存废。就中国目前的宪政体制与司法现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仅需要,而且必须加强和完善。其是解决目前民事"执行乱",制约执行权,实现司法公正,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与正确实施的必须,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需要。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纳入议事日程之际,应该重视其价值,明确、细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使其产生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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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着执行权的合理配置、运行、执行模式的选择和执行活动的价值取向。而民事执行权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权行使的主动性和效率优先原则决定着我们的执行制度改革应以此为方向,主动执行机制的实施就是顺应了这个方向的一次创新性改革。主动执行机制是突破现行申请执行程序的一种独创性的执行程序启动模式,但在申请执行人举证问题上却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相协调,产生了矛盾。如果引入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则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不符,违背设立主动执行机制的宗旨,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因而,如何正确定位申请执行人的举证,完善申请执行人举证制度,是关乎主动执行机制能否顺利推广,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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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执行实施检察监督,符合我国《宪法》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具有法理基础和社会现实基础,确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是制约、防止滥用民事执行权,遏制执行乱和其中的司法腐败的必要手段,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理念和科学发展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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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获得制度性确认使得民事执行权威的维系具备可能性和潜在力.民事执行根据得以有效实现使得民事执行权威的维系具备现实性和实在力.从现实的情境来看,提高民事执行法律渊源的位阶,力守民事执行开始的被动性,消除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之间的时间间隔,尽力扩展且可延长申请执行期限和加大对妨害民事执行行为的刑事制裁为强化民事执行权威所必需、所可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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