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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起源于英属殖民地澳洲的释放票制度,最初只是对个别服刑好罪犯的恩惠,后来逐渐被各国立法所接受。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我国的假释撤销制度集中体现在刑法第86条.它将撤销假释分为三种情况:(1)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假释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以下称漏罪);(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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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假释,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就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与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一起共同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变更原审判决、缩短监禁期间、改变行刑方式的制度体系。假释制度对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促使罪犯悔过自新、便于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监禁成本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假释制度是刑罚科学化、文明化的产物和表现。假释制度自19世纪在美国以立法的形式被纳入刑罚执行制度以来,倍受各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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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释制度是获刑罪犯重新回归社会的重要渠道,同时是罪犯积极改造自我的关键动力。假释制度不但是对罪犯的奖励措施,更是罪犯本应具有的个人权利。假释制度亦是解决我国监禁资源消耗过量的有力措施。目前,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率十分低下,为了有效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范围,本文对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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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作为一项先进的刑罚执行制度,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我国的假释制度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理论上,假释的价值取向是防卫社会和保障罪犯权利的平衡,是罪犯的一项权利.在假释的适用条件方面,我国还存在很多的缺陷.通过分析其原因,比较国外的一些关于假释适用条件的规定,从完善理论缺陷,改变价值观念,完善前提条件,取消对象限制,增加法定假释,完善实质条件等方面着手,完善我国假释的适用条件,实现我国假释制度的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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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假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假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假释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二是假释是在原判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以后发生的,三是假释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附条件不执行的是原判的剩余刑期,而不是原判的全部刑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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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扩大假释,是降低刑事奖励执法风险、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顺应国际行刑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我国刑事奖励制度立法的重要内容。适当限制减刑,扩大假释,可以克服现行刑事奖励制度存在的弊端。消除罪犯投机改造的心理和行为、科学地发挥减刑、假释制度的作用,体现我国刑事法的立法精神,为司法制度改革和刑罚制度改革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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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犯罪时未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的标准就应当放宽。我国刑法的减刑假释制度,没有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予以特别规定,不利于对这些人的教育改造。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立法上应当做出区别于成年罪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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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法律文化和立法背景下,各国对假释罪犯监督保护的机构和人员存在很大的不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假释罪犯的监督保护由警察机关实施,这是不合理的,应由假释委员会承担对假释犯的监督保护责任.对我国假释犯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应遵循"专门机构主导,社会力量配合"的原则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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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建设性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期间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提前予以释放的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内在力量进行积极改造的激扬功能,对罪犯施行正反馈的鼓舞功能和对于刑罚执行的调控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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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对于促进受刑罪犯教育改造、人权保障、回归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假释的制度建设,假释听证程序作为辅助手段正在我国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实践,卓有成效,一方面印证了该程序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许多亟待改善的地方。为保障程序正义,本文认为我国假释听证程序应尽快从程序立法、程序结构、程序适用、程序监督等各方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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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79年刑法就明确规定了假释制度,使其与减刑制度一样,成为新中国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现行刑法对假释制度又作了专章规定。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对该项制度的功能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拟就假释制度的功能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对该项制度的完善并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有所裨益。一、假释功能作用之概述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将其附条件地暂予释放,经过一段时期的考验,如无犯罪等法定情形的发生,即以刑期执行完毕论的刑罚执行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起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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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暴力型犯罪不断增加,由监狱假释出来的暴力型罪犯也日益增多。所谓暴力型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实施暴力型犯罪的罪犯在经过一定期限的监狱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人民法院认为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裁定假释,在社区中继续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暴力型假释罪犯,相对于非暴力假释罪犯和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一般认为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融入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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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新刑法关于累犯和长刑犯不得假释的规定提出质疑,认为立法应赋予两类罪犯假释权,并从假释制度的起源、国外实践、罪犯人权,刑罚目的诸角度进行论证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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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检察院监所科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碰到的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问题主要涉及假释罪犯罪行、悔罪表现、立功表现、经济条件、就业状况、周边环境等等方面。本文将从这些方面提炼出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前提、基础、预判机制,并进行详细分析,从而初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为我国假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合理有效的运用做出绵薄的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