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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晋升警督警衔培训是警衔晋升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至今缺乏全国统一的司晋督警衔培训大纲。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及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本文建议应从形势任务、法学基础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安队伍建设、公安业务工作、警务技能训练、知识拓展教育等六个方面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训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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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物简介蔡晓东,男,哈尼族,云南省江城县人,1983年5月出生,200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副队长、一级警长,三级警督警衔。2021年12月4日,蔡晓东在执行缉毒任务中,与持枪毒贩殊死搏斗,不幸中弹后仍然奋力追捕逃犯,壮烈牺牲,年仅38岁。因缉毒成绩突出,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并多次受到嘉奖。牺牲后被追认为烈士,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楷模”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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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叶某于2006年7月7日被人纠集参与聚众斗殴。案发后,叶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公安机关要求,叶某对同案在逃人员杨某、王某等6人进行投案自首的规劝,后经叶某的劝说,6名同案犯陆续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均被法院判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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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归案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案例1: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一周后脱逃,公安机关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遂将其上网通缉。将近4年后,李某听家人说派出所曾询问其下落,遂主动到原籍派出所投案。检察机关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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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林某,男,17岁,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28日被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年10月1日至13日间,被告人林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通州市金沙镇、五甲镇等地人户盗窃作案4起,涉案金额计人民币1495元。10月13日下午,被告人林某再次盗窃作案时,被群众发现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批准逮捕。2007年1月18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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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罗某某和被害人杨某某均为同性恋。2010年10月4日1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相约在石景山区老山公园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期间被告人罗某某拿出手机假装进行了拍摄。2010年10月5日,被告人罗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泽丰苑小区门口,以将拍摄的被害人杨某某的性爱录像上传至网上为由,向被害人杨某某强行索要人民币1千元,并由被害人杨某某直接交付给被告人。2010年10月9日,被告人罗某某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再次向被害人杨某某索要人民币9千元未得逞。2010年10月10日,被告人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分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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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被告人杨某于1998年6月至7月间,在宜昌县的小溪内共计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10只;1997年至1999年9月间,先后在家中或上门收购陈某等人捕获的大鲵9只;1997年至1999年6月间,先后出售大鲵4只。1999年7月13日,宜昌县公安局在调查该案过程中,在被告人家中发现大鲵15只、蛇28公斤、果子狸1只等赃物,即依法予以扣押。随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物品放置于某酒家门口,由专人看守。被告人闻讯后,即伙同其妻易某公然将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大鲵(经鉴定价值为12525元)、蛇抢走。次日,被告人杨某经他人规劝,将大鲵送还公安机关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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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被告人谭义明,男,1958年生,广西浦北县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1977年参加工作,2007年至2011年期间,曾先后任钦州市拆迁工作办公室主任和钦州市征地拆迁中心主任。因涉嫌受贿,2012年8月4日经饮州市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2012年8月15日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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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3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与王某在一起同居并合伙经营,后王某提出分手。因分手问题及合伙经营期间的经济问题,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不满,遂生报复之念。2006年夏季,被告人张某先后找到被告人马某、孙某等人,策划由被告人马某负责寻找艾滋病人,抽取艾滋病人的血液,由被告人孙某、朱某负责找人给王某注射艾滋病人的血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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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滨、胡倩系兄妹关系。被告人胡滨与被害人顾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离婚发生财产纠纷,顾某已分居其父母处。2002年4月5日,被告人胡滨纠集其妹和其他亲友以索回被顾某取走的财物为由赶至顾某处。被告人胡滨与被害人顾某发生争执,继而扭打。在扭打中被告人胡滨左手环指被咬伤,随后被告人胡滨用拳击打倒在地上的被害人顾某的面部,被告人胡倩也用脚踢被害人顾某的面部,致其满脸是血。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害人顾某的伤势构成重伤,被告人胡滨和胡倩遂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以公安机关的重伤鉴定为依据,分别判处被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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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系某区公安局派出所民警,2006年8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期间,陈某为减轻罪责,向司法机关提供了发生在该区的、经该区公安机关多次追捕均未抓获的一个抢劫在逃犯藏匿地点,并得到查证属实,根据该线索,公安机关顺利抓获该抢劫在逃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公安民警,其特殊身份促使他有义务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这是公安民警所应尽的义务,被告人陈某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抢劫在逃犯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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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3)
被告人:陈合义,男,38岁,河南省商水县城关镇陈庄村农民。1973年,陈合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2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84年,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1985年11月23日,又因盗窃被逮捕。 被告人陈合义因盗窃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向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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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2001年10月5日凌晨1时许,张某与肖某等人在某市J区一餐厅就餐时,发现与其朋友有矛盾的陆某同在该餐厅用餐,即合伙殴打陆某。殴打中,张某用碎酒杯猛戳陆某的左眼,致其左眼球破裂,构成重伤。之后,张某逃离了现场,肖某被接警后赶到的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地公安机关根据肖某的交代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了对张某的通辑令。2002年7月21日,被告人张某在某省M市因入户盗窃3600元财物被M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张某向M市公安机关交代了其在某市J区故意伤害他人的罪行。随后,M市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J区公安机关处理。二、分歧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