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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9)
因判处死刑未被核准而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一审、二审法院均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原二审法院重新审判时未另行组成合议庭的,属审判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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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原告刘本元出资24000元,黎某和安某各出资6000元,合伙开办四川省蒲江县寿安小药碱厂。蒲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济性质为“集体(专业户联办)”。同年底,黎某、安某退出合伙,该厂便由刘本元独资经营。1984年10月8日,刘本元与四川省蒲江县农机局签订了《转让房产协议书》,蒲江县农机局以29000元将其原农机校房产2403平方米转让给蒲江县寿安小药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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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2)
原告:徐进良,男,1952年12月生,吉林省安图县海洋商店业主。 被告:王忠海,男,1960年6月生,吉林省安图县个体户。 原告徐进良因与被告王忠海不当得利纠纷案,向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图县人民法院因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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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春天,爱尔兰一桩长达20年之久的医药损害索赔案终于告一段落,1990年,年仅4个半月的肯尼思注射了威尔科姆(wellcome)医药公司生产的白百破(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疫苗(TRIVAX,此后他便不会说话,智力一直停留在2岁孩童的水平,他的母亲玛格丽特·贝斯特收入微薄,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却一直悉心照料大小便失禁的儿子,20年前,这位母亲状告威尔科姆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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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4月15日,原告张新发向黑龙江省尚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了聚宾旅店营业执照。在营业期间,张新发于同年5月14日,因为一男一女旅客填写空白介绍信而被公安局收审。同年6月7日上午11时许,男旅客李某与女旅客黄某在该店发生两性关系,黄某因李某给钱少而与之争吵。当时张新发也在场,并向李某索要10元赔款。李某后被公安机关处罚。同月另一天,男旅客王某与女旅客赵某在该店发生了两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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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8日,欧洲法院(The EuropeanCourt of Justice 简称ECJ)对著名的飞利浦诉雷明顿案(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v RemingtonConsumer Products Ltd)做出了判决。这一判决确立了外观设计或商品外形可以多大程度的受到商标法保护的法律标准,从而被欧洲法律界认为是该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判例。我国商标法在2001年10月27日修改之后,也增加了保护三维商标的条款,并且在商标法第12条中规定了不得作为三维商标注册的商品形状的范围。我国商标法中这些有关三维商标的条款多借鉴自《欧共体理事会协调成员国与商标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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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3)
一、违反与原单位的保密约定,伙同他人利用原单位专利技术以外不为公众知悉的工艺技术信息,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并给原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按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二、明知他人违反与原单位的保密约定,仍伙同其利用掌握原单位专利技术以外不为公众知悉的工艺技术信息,生产与其原单位相同的产品,并给其原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按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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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9)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购进明知是侵权的音像复制品后高价向境外售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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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8)
【裁判摘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利用编写、传播病毒程序在网上截取他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窃取或实际控制他人网上银行账户内存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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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6)
被告人为诋毁他人商品的声誉,故意歪曲、夸大事实,在公共场所砸毁他人商品,对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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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12):28-36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行为人窃取他人技术秘密供自己所在的公司使用,从而给技术秘密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时,可以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将行为人所在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并追究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因技术秘密被窃取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市场份额被削减、竞争力减弱等损失。侵权人利用窃取的技术秘密履行与他人签订的技术合同,从而谋取巨额利润的,应当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额确定为给技术秘密权利人的赔偿额。只能认定侵权人签订的合同总金额,无法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可以按照该行业平均利润标准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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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8)
在无法查明企业经济性质的情况下,对企业负责人将企业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不应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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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8)
【裁判摘要】被告人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小,伤害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轻微,可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