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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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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措施与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杨述兴 《知识产权》2004,14(2):14-17
本文从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入手,分析了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后著作权人权利的扩张与传统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之间的冲突.文章指出,从利益平衡、作品属性和经济学角度我们都可以得出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合理性,但却不能必然得出可以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中的结论.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中,对合理使用制度、首次销售原则等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也会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2.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内容也在不断地扩张,如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增加了出租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在规定保护著作权人各项权利的同时,都有对著作权的各种限制或例外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李珂 《中国版权》2023,(6):71-77
随着短视频行业迅速发展,短视频作品中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问题更加凸显,并且以不同的样态和情形呈现。二者冲突的关键在于权利主体的分离以及权益界限的差异,而冲突的原因则表现在法律规则的模糊、行业现状的混乱以及审判实践的滞后。本文从法经济学和权利冲突方法论视角进行价值辨析,并从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修订的衔接角度探索权利冲突的化解路径,通过对民法典和新修订著作权法进行合理解释、结合具体场景进行合同解释以及坚持司法实践与行业实际相贴合等方式,更好地解决权利冲突问题,达到权益保护与利益平衡的法律适用效果。  相似文献   

4.
利益平衡理论是著作权法的理论基础,合理使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并随着著作权法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期判断标准,合理使用制度是否应该继续存在,精神权利作为著作人身权为什么可以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标准是什么,都将在本文中一一论述,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本文论述了德国著作权法新修正案的基本理念,即从宪法和政治的角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并以独特的视角阐述了著作权法修正的主要特点.立法者卓有成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强化作者和表演者的合同地位,提高他们获得合理的报酬权,这在德国新著作权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相似文献   

6.
文化参与、文化分享与文化创新成果利益保护,是国际公约和我国宪法保护的应然文化权利.在文化权利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的保障机制中,著作权法通过调整文化创新成果的创作、传播与利用关系,不仅使文化成果收益权经由著作权保护而得到切实保障,而且通过著作权保护条件、范围等制度设计,为公众文化参与、文化分享权利提供资源保障与行为指引,从而使宪法上应然的文化权利得到具体的部门法保障.著作权法对文化权利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激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功能、机制,为个人文化参与和文化分享权利的实现提供内容保障;其作品市场化传播的利益实现机制,为公众文化知识的接触、分享和利用提供现实可能;其合理使用等著作权限制制度,为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文化空间提供保障;著作权法对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就其作品著作权充分而有效的保护,是公众文化收益权的直接保障机制,是著作权法促进文化权利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自上个世纪90年代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始,就被归为特殊的一类作品类型,从受保护的条件到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以及保护期限都不同于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因为软件作品本身的功能性,软件作品使用合同相应也有特别规定。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改变了原来软件作品的商业模式,从根本变革了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软件作品的使用方式(包括发行、复制、出租、信息网络传播),也改变了应用软件作品使用合同的性质和内容。  相似文献   

8.
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符合著作权法关涉作品的规范教义,不利于个人乃至社会整体知识水平的提升,违背著作权法的价值追求。顺应时代发展规律的信息权应该成为权利,符合权利生成法理标准的信息权可以成为权利。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本质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信息,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归入已然获得权利证立的信息权对象范畴,可高效实现关涉信息的多元价值诉求。人工智能所有人通常具有生成价值信息、控制信息传播的动机与能力,且实际享有信息权益、承担信息侵害他人权益的责任,应成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信息权主体。  相似文献   

9.
3月31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形式体例上更具科学性, "著作权"、 "相关权"、"权利的限制"、"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保护"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章节,其体系化程度较现行著作权法已有明显的进步. 此次著作权法修改从开始之初就采用广开言路的方式,由三个专家组背对背进行草案的制定,通过对三个草案的对比分析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除却不可避免的利益角逐,该草案必然融合了专家对于著作权法内各项问题的核心观点.征求意见开始之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时之间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各利益相关者纷纷建言献策,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身诉求及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的期望.  相似文献   

10.
对著作权法中权利穷竭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穷竭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权利人权利限制的一项基本制度。这种制度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中都有相应的体现,在专利法中有专利权穷竭,在商标法中有商标权穷竭,在著作权法中则有版权穷竭。其中,版权穷竭是最为复杂的一种。本文将重点研究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制度。一、权利穷竭制度的含义纵观国际社会,著作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制度已为许多国家所承认、接受并对其含义给予了相应界定。例如,英国的《安娜法令》开创了版权穷竭制度的先河,规定著作权所有人在印刷、出版和出售方面享有有限的权利(即著作权所有人对作品的…  相似文献   

11.
试论作者在著作权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晓青 《知识产权》1995,5(4):16-18
自以出版者为权利本位飞跃到以作者为权利本位的“著作权时代”以来,作者无一例外地是各国著作权法中最直接最重要的权利主体。著作权法实际上是一部以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因此,深入研究著作权法中的作者对领会著作权法的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仅就作者在著作权中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作一抛砖引玉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在著作权法中,作者经济权利体系的构建有分解和概括两种模式,它们分别以德国著作权法和法国知识产权法为典型,美国和英国版权法介于中间位置,即在分解基础上适当概括,优点是逻辑清晰,体系简洁.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案主要采取分解模式,为作者规定十余项经济权利,但俨然密织的权利体系却有疏漏,故有重塑之必要.建议著作权法赋予作者复制权、发行权、演绎权、表演权和传播权,由此构建疏而不漏的作者经济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3.
日本共4次通过均名为<修改著作权法一部分的法律>修订著作权法,它是保护日本文化产业的重要法律.为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而频繁立法和修法、为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而修法、扩大权利人权利和保护公益并举、高度重视著作财产权是日本著作权法律变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4.
《北方法学》2021,(6):84-96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使著作权权利体系更趋立法上的科学性和司法适用上的合理性。但遗憾的是,本次修订对著作权制度设计的基础缺少正当性的必要反思和审视,而未能解决著作权法之基础性问题的修法目标。从著作权制度运行层面来看,著作权正当性理论与著作权法实践存在互动异化,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现实效应,即著作权之自然法基础与著作权保护的单一化,以及著作权之功利主义理论基础与著作权保护的片面化之间的逻辑悖理。鉴于此,应以著作权正当性理论与著作权法实践的互动为视角对著作权制度设计基础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反思和审视,从公众使用权的构造、公有领域立法条款的增设以及权利保护与作品传播之平衡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提升著作权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5.
当前的网络技术使信息利用突破了传统的著作权交易模式,为实现对信息性权利的保护,权利人开始运用许可合同来取代著作权法的功能。但是,"私人造法"的兴起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法的消亡,著作权法在实现公共利益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民法中任意性条款与强制性条款的划分,以是否涉及市场利益为标准,将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条款分为"消除市场失灵"之限制条款与"促进基本自由"之限制条款,以此界定合同法与著作权法的效力位阶。从具体立法上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应网络时代的信息交易问题:一是构建交易平台;二是完善交易规则。  相似文献   

16.
音频视频录制和传播技术的发明与应用推动了表演者权的产生和发展,表演者权的内容也在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扩展。近年来智能化数字录制和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表演者难以有效控制其表演节目的传播和利用,因而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行使,表演者在表演节目的利益分享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对表演者权的保护构成了严重的冲击。回应当前数字技术冲击的关键是强化表演者对其权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为此,应当在法律上加强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以强化表演者权保护的基础,发展表演者权集体管理机制以解决缔约成本过高导致的许可失败问题,加强表演者权利管理数字化建设以解决权利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只有利用技术和法律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表演者权进行管理、许可和保护,才能有效保障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17.
传播权的猜想与证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历史,也是传播技术发展的历史.著作权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印刷版权到电子版权,再从电子版权到网络版权的发展轨迹.然而,法律制度的发展往往落后于社会实践的进步,著作权法这一同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更是如此,相对于社会实践的发展其表现出极大的被动性.那么,怎样克服这种被动性呢?著作权权利的抽象化和著作权法的体系化是一条理想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云计算的出现给网络著作权法带来一系列的挑战。著作权专有权利种类及权能范围发生改变;合理使用制度由于技术措施的滥用而失去利益平衡器的功效;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责任部分对于云服务之新型侵权行为也凸显调整不足之势。当下,面临云计算的挑战,著作权法做出调整已成必然之趋势。文章重点探讨了著作权专有权利体系、合理使用制度和著作权法上侵权责任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保护作者著作权的同时,必须保护传播者的权益,协调好作者与传播者之间的关系,是我国《著作权法》的宗旨。基于作品传播者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媒介作用,《著作权法》在体例安排上,在第四章用占总条文数近30%的比重详细规定了传播者即国际上通称的邻接权者的权利义务。从法律结构上看,我国《著作权法》实际由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传播者权利组成。在谈到邻接权时,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按1961年签订的《罗马公约》  相似文献   

20.
现行著作权法条文的构造具有浓厚的自然权理论色彩,重视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且在处理著作财产权时拘泥于物权构造。静态思维的权利范式缺乏体系化思维,将著作权误解为对作品这一无体"物"享有的权利。然而,著作权的本质是行为规制,其对私人行动自由的限制程度较高。因此,著作权法的思维方式也需要从静态思维的权利范式转向动态思维的行为规制范式。动态思维的行为规制范式,既可以纠正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利益倾斜问题,也可以弥补著作权法条文与使用者普遍认知之间的偏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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