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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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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妇女生育权实现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生育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现代社会有着特殊的含义,妇女生育权的实现与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府必须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物质利益的导向作用,来保护、影响并引导人们的生育行为。  相似文献   

2.
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思考》是一个全社会都很关注的热点。生育权涉及到每个民族、每户家庭、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众所周知,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原北京大学校长、人口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曾提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意见,遭到诸多非议。几十年过去了,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了他《新人口论》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们将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国策写进宪法,提倡只生一个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少生了4亿人,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综合国力提高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人口老龄化迅速成为世界之首、计划生育家庭面临较大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国防安全难度增大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生育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人权,需要男女双方的配合,也需要考虑到生育子嗣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在发生夫妻生育权冲突时不宜过多地通过法律强制干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对夫妻生育权中的丈夫生育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生育权作为自然人平等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涉及到法律、经济、伦理、生理、医疗技术等诸多方面,现阶段由生育权所引起的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要解决生育权对新时代提出的新挑战,就要求法律明确确认自然人的生育权,并对其加以法律保护.对此,可通过生育权立法的完善、生育权主体的扩充、生育权受侵害时法律救济的完善三方面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5.
肖晗题 《法制与社会》2011,(26):209-210
生育权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一种权利?如果是,那么由于女性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生育甚至采取欺骗手段(如婚前隐瞒不育历史、私自堕胎)导致男性生育权无法正常实现时男性是否可以主张生育权的司法救济?面对越来越多的现实诉求,国家是否应该确立一个对男性生育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一个焦点争议的问题。本文拟从以下三个层面递进剖析男性的生育权问题:首先说明了历经数千年的两性生育权之争存在的冲突,然后从中进一步推出男性生育权是否是应受法律的保护,接着讨论男性生育权的是否能得到司法救济;最后得出结论,以说明男性生育权无法正常实现时男性是否可以主张生育权保护。  相似文献   

6.
20世纪70年代国际人权文件将生育权确定为人类的基本人权。虽然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育权,但是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代孕生育权是生育权的衍生,是伴随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关系到特殊主体生育权实现的一项重要权利。文章从代孕生育权的含义入手,通过宪政分析方法,从民主、法治、人权角度论证代孕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2001年5月,浙江省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死刑未决犯是否拥有生育权的热烈讨论。针对法学界对此案的两种主要观点,本文首先阐述了生育权在宪法上的意义,然后分析了死刑犯是否拥有生育权,最后提出了从该案中引出的对司法权威的思考。  相似文献   

8.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对生育权加以法律确认和保护,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妇女的权益,甚至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相似文献   

9.
生育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生育权包含生育决定权与生育知情权两部分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一些生育观念发生了变化,夫妻间的生育权也出现了冲突,如夫妻一方拒绝生育,女方擅自中止妊娠,需要采取适当的解决机制,生育权的法律规定散乱,且效力层级较低,我国需要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许多人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的内容表明,男方生育权受到侵害,法律不再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救济。但是,以"生育权冲突"理论为起点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夫妻之间与生育有关的利益矛盾实际上是配偶生育权内部两个生育意思表示的直接对抗,上述观点从根本上违背了生育权基本的主体结构。夫妻共同的生育行为之上只能存在一个独立而完整的生育权,而配偶之间以共同共有的关系享有并支配该权利。  相似文献   

11.
人格尊严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等。我国立法和司法上并未对人格尊严进行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但我国民法学理上,基本倾向于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相似文献   

12.
由独身女子生育权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婕 《河北法学》2003,21(3):6-9
我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独身女子生育权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这个规定一经颁布即在社 会各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如何从立法、法理与社会伦理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以及如何使之完 善、发展是我国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关于生育权基本问题的争议很大,学界对生育权的性质、权属主体和权能更是众说纷纭。生育权应是自然人主体享有的生育的人身自由权,是自然人人格要素之一,属人格权范畴。自然人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男女生育权并非同等,它们在权能和内容上存在差异。男女生育权共同的权能有生育选择权、生育信息知情权等,无“生育隐私权”权能,且生育选择权受到限制,是相对的选择权。女性生育权较男性生育权具有更多的可选择内容和更大的知情权范围。此外,女性生育权还独有生育健康权权能。生育权的法律保护有待完善,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条需加修改。  相似文献   

14.
"无救济即无权利"。丈夫的生育权如果缺乏保障有违宪法精神。保护丈夫的生育权是维护丈夫人性尊严的体现。只有承认并保护丈夫的生育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丈夫的生育权保护应以签订生育协议为主,以提起离婚之诉和婚内损害赔偿为辅。  相似文献   

15.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2款是全国首例对未婚女性生育权给予肯定的立法例。此条例一出,引起了学界的热烈争论。针对该条,本文提出些许观点,希望能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发展产生一点有益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合法性——兼与汤擎同志商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确定的单身女性生育权属于一种法律权利 ,而不是宪法权利 ;该条例的制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它所规定的单身女性生育权并没有侵害到代际平等权。  相似文献   

17.
杨小丽 《法制与社会》2013,(31):237-238
我国是实行计划生育国策的国家,尊重并保护循法缔结婚姻的配偶生育权.这种生育权在夫妻关系内部,我们称之为配偶生育权.《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明确了司法实务中丈夫一方诉求生育权不予支持的立场,也给生育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生育权共有.本文尝试探讨生育权共有的可能性及生育权共有的客观条件,并浅析了配偶生育权发生纠纷时如何化解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8.
张琼 《行政与法》2003,(7):93-95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生育权的概念,指明生育权的主体具有多样性,生育权并不必然存在于婚姻关系中,以及生育权具有的基本权能。并对新颁布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评释。  相似文献   

19.
赵聪 《法制与社会》2011,(34):282-283
生育是一个久远而弥新的话题,对生育权的关注也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刚刚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生育权的相关规定可谓是男女双方对于生育权的冲突在法律中的又一体现。本文主要从男性是否拥有生育权,新司法解释对生育权规定之旨意以及新司法解释下生育权冲突如何解决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这一分歧的处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张伟 《河北法学》2003,21(3):2-5
对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首次允许“独身女性可依法 人工受孕生育子女”这一规定所引起的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以及对该规定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 伦理道德和法律等后果的强烈争议,试从法律角度进行多方的理性的思考和探讨,认为独身女性 这一少数群体的生育权应受到人文关怀和法律保护,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立法建议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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