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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如果只有财产申报而没有审核,很难起到威慑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财产公开的关键环节在于审核。自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首个试行官员财产公示起,全国各地推行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已经近40个。其中,多数试点地区均把公示范围界定在新提任干部。聂辉华表示,地方进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试点是可喜的进步,但目前的试点或者规定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很多地方只有申报没有核查。另外,公示的范围有限,仅仅在内部公示,无法让群众参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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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闻记者证管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2〕3号)和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陕新出函[2022]2号)文件精神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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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方式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物权公示方式不外乎占有或者交付、登记、标示三种类型。占有或者交付是物权公示方式的最直观最古老的形态,标示是变态的占有,登记则属于发展了的标示。背书不是独立的物权公示方式。由于登记方式加入了公共权力的因素,其公示力应当最强,标示次之,占有最弱。选择物权公示方式,除物的本身自然属性之外,至少还应当考量以下三个因素:其一,物权客体本身的特性,即作为物权客体是物还是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其二,物的价值大小以及国家对价值大的财产通过登记进行管理的需要;其三,其他方面的经济要求。权利物权的公示方式与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都不一样,其公示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非移转占有型动产让与担保最合适的公示方式还是登记与标示相结合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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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质是具有排放资格的单位之间就排放容量进行自由交易的制度。基于排污权交易的特殊性。则需借鉴物权理论的公示制度,构建由“公法主导”转向“公私监管”的公示制度。物权的公信力来源于公示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今因为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性。排污权交易制度也需被赋予公信力。物权变动的公示和公信力涉及物权的多样性和交易的安全性。即使排污权交易不存在上述问题,但就其交易对象的数量限定性和第三人的环境利益相关性.引入物权公示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增强公信力。因此本文认为,应将政府采取的“批准”方式与公示生效主义相结合来构建新型的排污权交易公示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既能增加交易的自由度,也能增加这一方式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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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杂志社将于2020年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已收回、作废。新版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员为:张文静、朱腾飞、贺堃。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为:辛金霞。监督举报电话:010-83138953 010-6309414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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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性质界定与类别划分中的意义——兼评公示要件主义与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公示原则不唯是关于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其在物权的性质界定和类别划分中亦具有重要意义。公示要件主义意义上的物权公示原则与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绝对原则、关于物权种类的物权法定原则具有内在和谐性和逻辑上的一致性,而意思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模式下的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法上的其他制度则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逻辑矛盾,将会出现物权分为“有对抗力的物权”和“无对抗力的物权”之窘境。我国立法上应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基础而设计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公示对抗主义只宜在极个别的场合下适用。我国《物权法》中采行公示要件主义与公示对抗主义“并重”模式的做法,其妥当性值得推敲和检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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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鹏翱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4):128-134
目前正值物权法制定之际,这也许是对物权法上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反思和研究的最好时机。很多概念和原则往往已在教学之中视为理所当然,但是如果对之缺乏清晰的历史认识和反思,就无法明了其产生的条件、意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难免受盲人摸象之讥。本期热点笔谈之目的,即是期望在这方面作一尝试,希望能为学界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也希望对物权法具体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本期笔谈由华东政法学院金可可博士筹划并组稿,在此特致谢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