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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日前,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6月19日《新京报》)按理说,山东省此次试点推出公务自行车,其出发点是为了减少公车使用、节约能源,理应得到掌声,互联网上却是骂声一片。不少网友批评此举有作秀之嫌,还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  相似文献   

2.
赣纪研 《中国监察》2013,(19):34-35
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将规范机关公务消费作为厉行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强化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来抓,同绕公车运行、公务接待、公务用品采购等主要公务消费行为,运用“制度’科技”手段,依托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起一体化监管体系,在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消费行为、促进厉行勤俭节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2年9至12月,全市县(区)公务消费支出同比下降21.6%,今年1季度该项目则同比下降45.8%,取得阶段性成效。  相似文献   

3.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公务人员论。”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从事公务”。因此,探讨什么样的行为是“从事公务”、如何理解“从事公务”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相似文献   

5.
现行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是:“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由于该法条在这一概念的外延上加上了“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弹性规定,于是,在执法实践特别是检察环节上对农村干部等能否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问题上出现了明显的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务包括国家公务和集体公务。…  相似文献   

6.
论妨害公务罪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认为,妨害公务犯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有其特殊的犯罪构成。本文对妨害公务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重点探讨了“公务的合法性”要件及其判断标准,“妨害公务”这一抽象危险结果及其判断方法等有争议的问题;对妨害公务罪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主要探讨了“妨害公务”这一抽象危险故意的含义。另外对妨害公务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也进行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7.
高欣 《政府法制》2012,(30):24-26
英国公务宴请要明确记录 因伦敦奥运会而再次回到世界焦点的英国,公务宴请向来以从简、实用为主。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英国人公私分明,“公务”和“吃饭”并不是被联系在一起的活动。  相似文献   

8.
公务员公务过错赔偿责任比较研究李晓明,莫纪宏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应向受害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各国法律对公务员履行公务的要求、公务过错的认定和保护受害者利益的标准不同,故公务员因公务过错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   

9.
一些妨害公务案件在开庭审理时,虽然行为人妨害公务执行的客观行为的证据比较充分,争议不大,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解,主要是行为人对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以及执行公务的行为是否合法存在争议。因此,审理妨害公务案件,不能机械地套用刑法条文,而应当注意把握主观要件,审查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动机与目的,这是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的关键。为了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笔者认为,在审查妨害公务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行为入主观方面的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监察》2013,(24):4-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相似文献   

11.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无疑是民移混为关心的。对于执行的保障,规定不仅提出要对公务接待进行审计,加强问责,更要求县级以上部门按年度公开公务凄待隋况。公务接待的治理,越透明,越有执行力和威慑力。云南一国家级贫困县政府工作人员说:  相似文献   

12.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诉对对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相似文献   

13.
《人民调解》2020,(3):34-36
地铁、高铁、新城等20余个省市重点项目先后落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拆迁任务繁重,矛盾纠纷繁杂。为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海沧区东孚街道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设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民联调、征拆纠纷调解四个调解工作室.  相似文献   

14.
论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分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分界傅国云公务员(含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公务行为已被我国立法和行政法理确定为行政侵权的前提,从而使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划分标准理论成为现代国家赔偿的基石,公务行为的认定不仅关系到公务员相应行为的效力,而且影响到由谁承担相应行...  相似文献   

15.
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在渎职罪方面对1979年刑法作了重大改动,其中将原刑法中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新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相似文献   

16.
关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务,要分别从内涵与外延上予以把握。根据公务的统治性、管理性、服务性特征,可以从内涵上将公务划分为"政府公务"与"社会公务",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公务仅指政府公务而不包括社会公务。关于公务的外延,则须根据公权力特征和公共性特点来分析,基于"反面说"理论的要求和公务执行依据的内容,刑法中的公务仅限于国家公务而不包括集体公务。  相似文献   

17.
根据刑法第382条和第93条的规定,贪污罪主体可以概括为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三种类型,但无论以三种类型中哪种情况出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从事公务”,可以说“从事公务”是贪污罪主体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8.
佚名 《政府法制》2012,(34):36-37
前段时间,浙江温州市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以及《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一方面被网友称作“史上最细公务接待标准”,另一方面也有人质疑这样的标准是否有意义。“公务餐”到底该怎么吃?留给人们的思考仍然沉重……  相似文献   

19.
赵燕 《政府法制》2014,(1):19-1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周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周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相似文献   

20.
李蕾 《行政与法》2000,(6):11-12
一、界定行政公务行为的必要性 “行政公务行为”这一概念在法律条款中并没有体现,它只是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存在。而学术界提出这一概念的目的就在于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区分,确定公务员不同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公务员的行为是否界定为公务行为关系到行为本身的效力,关系到相对人对公务员的行为的认识和接受程度。由于公务行为是公务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行政主体运作行政权的行为,所以它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也应由行政主体来承担。对于相对人来说,当他认识到公务员的行为是行政公务行为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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