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期播出的电视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再现了1976—1984年间的若干重大历史事件。其中“粉碎‘四人帮’”一节,有这样的台词:“抓捕‘四人帮’,是毛主席生前布置下的。”引起一些讨论总编剧龙平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华国锋在当时场合说是“毛主席生前部署”,是合理的。剧本之所以这样写,是有“红头文件”依据的:应该说,这样的解释是比较有说服力的,但还不够透彻(大概是记者访谈这种文体的限制)。我们编发了这篇文章,供读者在了解这段历史时参考、 相似文献
2.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网爆“坐拥20亿资产”的深圳巨富社区干部周伟思因在旧改项目收受“好处费”,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执行逮捕。 相似文献
3.
孙中山:医生
孙中山生于1866年(同治五年),是中国近代民主主义革命的先行者,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据有关资料说,孙中山最初是想从军的,但当时清政府规定平民子弟不得学陆军,海军的福建水师学堂又被炸毁,受当时广州《述报》刊登的一些"西医从军"的报道及谋生等因素的影响,孙中山选择了学医的道路.
1886年,孙中山先入南华医学堂学医,一年后进入香港西医书院学习,直至1892年9月毕业.但该校的文凭不被香港医学会承认,导致孙中山最初的职业生涯并不顺利.在朋友的帮助下,他来到澳门镜湖医院开始行医,担任义诊,负责外科及助产科,成为该医院的第一名西医. 相似文献
4.
1973年前后,周恩来三次受到了毛泽东的批评。而“四人帮”也借着这个机会,对周恩来进行了很密集的围攻。
我只有一次听到周恩来用了“国骂”。事情是关于到底林彪他们是“极左”还是“极右”?因为当时周恩来支持一个看法,就是认为林彪他们是“极左”,所以要清除“极左”势力。但是“四人帮”说林彪不是“极左”,是“极右”,反过来批评周恩来清除“极左”的做法。 相似文献
5.
“找法”与“造法”的方法——装修他人房屋案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装修他人房屋类型的案件在我国是一类"难办案件",其中包含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极高的讨论价值。本文以此种案件为分析对象,探讨了"找法"和"造法"的一般理论,指出"找法"的对象应当是具体法律条文而且是完全法条,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之间的关系;当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条文时,宜通过比较法方法弥补法律漏洞,进行"造法"。 相似文献
6.
胡霆桂是南宋的一名基层官吏,曾担任过铅山县主簿的职务,胡霆桂虽然只是一个小官儿,但在审理案件时,却能很好地处理情与法的矛盾,得到了时人的称赞。 相似文献
7.
8.
某市召开一个专题调度会,有位局长被市长问得卡了壳.“不了解情况就不要参会,请让熟悉情况的科长来”.市长解释说,会议不一定非得部门“一把手”出席,只要熟悉各方面情况、有助于工作落实的同志参加就行. 相似文献
9.
1910年元旦,北京琉璃厂附近一家名日“守真”的照相馆开张了,几个年轻人心不在焉地张罗着生意。那时照相还是件时髦的玩意儿,这家小店的年轻人都是留日的“海归”,就像如今有志青年一样,选择在京城创业。可是这几位青年开照相馆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而已,所创之业也是为国为民的千秋伟业。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索取财物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两个相时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统一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这一要件之中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职务行为。由于索取型受贿罪与非法收受型受贿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差异性,这使得受贿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某局1999年6月建造办公大楼,基建科的王某负责材料采购工作。通过王某朋友介绍,某集体性质的建材装潢公司先后做到了一百余万元业务。在业务发生过程中,该公司始终没有给予王某任何好处。2000年7月工程全面结束后,该建材装潢公司经理孙某辞职与朋友合办了另一家建材门市部,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1年1月以借为名向孙某索要了3万元好处费。[分歧意见]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王某索要3万元是否构成犯罪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建材装潢公司并没有与王某事先约定工程结束后要给王某好处,王某… 相似文献
15.
刑法389条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该条款可以看出,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此相对应,刑法385条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行贿罪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不同认识,而对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议论较少,笔者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受贿罪成立的要件。因为,受贿罪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限制了检察机关对受贿犯罪的打击范围。 相似文献
16.
17.
18.
中国传统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之路径初探——以“情”、“理”、“法”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中国学界,和谐及和谐社会已成为十分凸现的论题。“情理法”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法律研究中的重要论题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和谐思想的重要体现和中国人建构其所认同的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对“情理法”抑或“情”“理”“法”进行语义上的分析和梳理,再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情理法”的相互关系及其功能角度进行考察,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社会是如何建构和谐社会的,从而启示我们对当下我国学界和谐社会的研究进行反思。这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洪湖浪六朝古都南京,虎琚龙盘,人文荟萃,历史上出过无数名人高士.自然也留下了许多遗址旧居,供后人凭吊纪念,发思古之幽情。“螺香楼”和“小卷阿”就是其中颇有代表意义的两处。 相似文献
20.
一般说来,作家善写而不善说.但是,也有不少作家不仅文才出众,而且口才一流.哪怕是在“外交”场合,他们也极善辞令,谈吐自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