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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读者提问)2002年,我贷款40万元在北京西三环买了一套房子。最近,因房贷利率上调,我想提前还一部分贷款,但不知道应该怎么还?另外,提前还贷是否需要交违约金?(律师答疑)消费者提前还贷,银行收取违约金的前提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更改合同和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就是违规,消费者有权不予交纳。迄今为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没有关于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通知和文件下发,但如果各地分行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就以合同为准,而总行目前对此尚无整体计划。有关提前还贷的规定,各个银行均有相应的规定。例如:《中国光大银行贷款合同》第14条规定:借…  相似文献   

2.
提前还贷的法律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前还贷是否构成违约,应根据贷款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在国际贷款实践中,并不存在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国际惯例;在国内贷款实践中,也不存在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通行做法。提前还贷契约模式的理性选择,既要考虑单个贷款合同借贷双方微观利益的平衡,更要顾及作为整体的借贷双方共同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3.
据专家观察,现在中国买房人有三个群体,一是“把买房当作投资”的民营企业老板,二是“把买房作为洗钱手段”的贪官,三是既没有房子住又没有多少钱的老百姓。房贷利率的调高增加的是第三种人的负担,打算提前还贷的也是这些普通百姓。银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对这部分人“无异于雪上加霜”。  相似文献   

4.
提前还贷该不该收违约金,最近成为沪上媒体争议的热门话题。应与不应借贷双方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且都言辞确凿理由充分。尽管收取违约金的提法还仅停留在舆论上没有实际实施,但有必要在理论上与以澄清。笔者认为提前还贷属合同变更行为,不应从合同单方利益考虑简单地认为违约与否。  相似文献   

5.
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孟雁北 《法学家》2004,(6):82-88
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但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是否也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则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文试图从商业银行收取自然人提前还贷违约金的事件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入手,探讨反垄断法是否规制和如何规制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2009年3月18日上午9时许,当记者赶到上海市浦东法院第22法庭时,发现门外正聚集着对此案颇为关注的各媒体记者,据相关人士透露"原告撤诉,原定开庭已经取消",对于这个几乎是意料之中的结果,大家还是难掩失望.毕竟,这是浦东法院金融庭新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状告银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案件,据记者了解,这在上海也是首例.无疑,该"首例"如能顺利判决,将有着开先河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借款人受让贷款银行的债权并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转让费用,但不获取任何利益的,应认定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等为目的。双方签订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行为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该行为所隐藏的收取利息的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通常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中,银行的资金要占到大部分,甚至80%-90%(含按揭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即按揭贷款是银行对房地产业资金支持的主要形式之一,银行按揭贷款对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是,由于银行按揭贷款涉及两人及以上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资金量较大,期限较长(最长可达20-30年之久),其中所涉及的金融风险可想而知。本文拟从住房按揭中的提前还贷是否构成违约这一冲突的焦点出发,结合信贷关系和借款合同的本质特征,从法理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提前还贷的法律定性。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近闻,一些农村地区的银行营业所、信用社在收取逾期贷款工作中,利用部分公民、法人不懂法的情况,手持打印好的起诉状,到借款人家中,对借款人进行威胁、恫吓:“你贷款不还,行长叫我们向法院起诉啦,你快还款,不然的话法院就把你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91,(3)
无效的借款合同,银行如何承担过错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是颇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银行有过错,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应从减免贷款利息上来体现。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利息是贷款的一部分,不能作为损失,以减免贷款本金或利息来体现银行的过错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借款合同具有债权文书的性质,合同无效不能免除债务人返还义务。借款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银行与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合同,只有在银行将款实际交给借款人后该合同才成立。银行交付贷款后,借款人实际取得该款的所有权,银行对贷款的原所有权即转化为债权。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不再承担义务,借款人作为债务人负有到期  相似文献   

11.
基于禁止高利贷,民间借贷约定利息和违约金的,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最大利率的四倍。但二者之和限为定值,导致不同法律性质的违约金终将归"零",无法"担保"借款人依约履行义务,最终造成违约失信零成本,严重损害社会诚信。是故,有必要确立民间借贷违约金之惩罚性,以维护社会诚信。  相似文献   

12.
目次一、银行扣款还贷行为引发争议的案例、主要争点及法理思考二、我国关于扣款还贷行为的现行法律规定三、国外相关立法及理论评析四、我国关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理论及评析五、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具体规范六、我国银行抵销权的构建一、银行扣款还贷行为引发争议的案例、主要争点及法理思考案例一:1985年,原告向明清之夫沈志武因从事木材加工,向被告安江信用社下属茅渡分社借  相似文献   

13.
福建省顺昌县谢蓉问:某村村民叶某向信用社贷款,村委会作其担保人。贷款到期后,叶某无力偿还,信用社也未向担保人要求还贷。5年后,有笔款项到村委会户头,信用社以其是担保人为由,扣下了向叶某的贷款。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请问:法院能否以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为由刘信用社败诉?或者村委会担保已超过期限,不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本刊法律部答: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起算时间应自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未还款时计算。贷款到期,借款人即应开始履行还贷义务,其不履行还贷义务,就是对贷款人权利的侵害。故从此…  相似文献   

14.
冯坚  劳晓洁 《中国律师》2012,(11):57-59
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在借款人违约,银行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如果此时预售商品房抵押仅进行了预告登记而尚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因预售商品房抵押尚未设立,银行不能直接要求对预售商品房享有优先受偿权。由此,将给我国商业银行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业务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一、一个案件引发的争议2007年8月13日,陈某、赖某作为买受人与G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陈某、赖某向G公司购买杭州市西湖区某公寓5幢1703室房产一套。同日,P银行与陈某、赖某、G公司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陈某向P银行借款110万元用于购买杭州市西  相似文献   

15.
袁楠 《中国审判》2010,(2):92-93
2001年8月20日,A银行某支行与B公司签订某按揭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A银行某支行为该项目中的购房者发放住房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千万元;在房地产抵押登记完成前,B公司对A银行某支行发放的关于该项目的每笔个人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作为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同时B公司承诺在收到A银行某支行发出的《提前还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代借款人清偿所有欠款;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的信贷业务量日趋增多,这无疑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银行的贷款行为有其独特的风险性即债权风险,贷款展期的债权风险尤为突出。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在贷款到期之前,经借款人申请并由贷款银行决定可延长还款的期限。由于贷款展期本身就意味着借款人无法履行到期的债务,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允许延长偿还期限实在是在一种无奈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所以,其债权风险之大便不言而喻了。而贷款展期是金融部门,尤其是银行与借款的公民、法人之间经常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它…  相似文献   

17.
犤基本案情犦于某于1999年至2001年任工行某区分理处主任。在1999年7月2日批办了赵某以二张面值十五万五年期的定期存单做抵押共计十二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在贷款期满后,分理处多次向赵某催促还贷,而赵某未能及时还贷。于某找到赵某以银行规定小额贷款不能跨年度为由要求赵尽快还贷,并对赵说:“如果你再不还款就按照银行的规定取你的存折以活期计算强行还贷。”这时赵某提出让于某帮忙把存折卖了还贷,以便减少利息损失。于某的妻子王某认为有利可图,就和于某商量把存单买下。同年12月,于某同妻子王某等人和赵某就买卖存单达成协议,…  相似文献   

18.
沈峰 《江淮法治》2012,(13):44-44
珠海两名车主因不满珠海市有关部门借还贷名义收取车辆通行年票费,而将批准该市收取车辆通行年票费的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告上法庭。此案由广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近日.审理法院以该案不属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原告的诉讼。  相似文献   

19.
2003年8月6日上午,《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随林浩夫妇来到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劲松支行。他们是来提前还房贷款的。门一开,林先生夫妇便随人流直奔办理房贷业务的4号和5号窗口。排在4号窗口第一位的是一家3口,他们团团围住一只装着不少现金的旅行袋,告诉银行业务员:“我们提前还贷”。第二位是一个中年女性,她踮着脚在咨询:“我是拆迁户,贷的是公积金,我的工资降了,还不起贷款了,我想把贷款转给儿子来还,行不行呀?”业务员给了她一个电话,让她到建设银行北京分行问讯。林先生排第三位。他在几个窗口间穿梭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时,排在他后面的那…  相似文献   

20.
简要案情原审法院查明:1997年11月28日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新业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以下简称新业公司)作为担保人向国华商业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国华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担保契约,主要约定因国华银行对达利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借款人)已作出或同意作出贷款、给予透支或其他银行授信,新业公司出具以国华银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担保契约,保证借款人遵照有关贷款协议或其他协议包括任何有关内容之更改规定,按时还清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若借款人违反协议之任何条文,或在清还欠款上有所延误,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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