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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10几平米的小屋,一块小黑板,贴在墙上的7张黄纸,写着“普法教育小课堂”,四五十名老人自带小凳子挤得满满一屋,连阳台、过道都坐满了人。这就是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八里庄北里第一居委会的普法教室。 居委会主任王立荣向我们介绍:条件是差了点。房源太紧张,居委会只有一套两居室作办公室,只能辟出一间作教室;财力也有限,无力配置教学设备,因此学员们上课来只能自带凳子,还只能带小凳子,否则根本就挤不下。 “教室虽简陋,却很有凝聚力。只要一开课,凡能参加的居民就都来了。你看这些学员,大部分都是老人,不在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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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的目标之一是实现两个转变,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这两个转变的要求即为普法的预期成效,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努力探索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巧设载体,因地制宜,大胆实践,不断开创普法教育的新局面。“四五”普法伊始,我们就从创新思维着眼,从创设新载体入手,以新的载体促进了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结合,不仅提高了普法成效,而且为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不断注入法治的内涵。创设载体,观念先行在《张家港市十五发展纲要》和市委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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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郎溪县为了让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普法形式,在农民群众中建立起群众学法用法组织——“农民普法讲习会”,取得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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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有九亿在农村,因此,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年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人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2006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提出将农村普法教育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为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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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入新世纪,我们迎来了全民普法教育的第四个5年规划。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社会实践是不断创新的,我们的思想认识也应不断前进,应勇于和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告诉我们在新一轮“四五”普法中,面对信息时代的奔腾而至和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善于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在高速发展的网络世界里抢占一席之地,让法治观念、法律常识通过互联网络及时、高效、便捷地走进千家万户,为全面完成“两转变”、“两提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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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10几平米的小屋,一块小黑板,贴在墙上的7张黄纸,写着"普法教育小课堂",四五十名老人自带小凳子挤得满满一屋,连阳台、过道都坐满了人.这就是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八里庄北里第一居委会的普法教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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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乡宁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全体司法干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为法制乡宁、和谐乡宁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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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和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约30万人.其中一半以上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与此同时.每年也有上万名省内外民工来本县“帮工”。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农民普法始终是普法工作的重头戏。伴随着农村发生的新变革.“五五”普法在农村也遇到了一些新困难,体现在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内容难理解、效果难显现等。针对上述情况,我县司法行政部门在广大农村实施了农民普法“金钥匙”工程.对农民普法作出了积极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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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普法工作重点对象中的重点,历来被人们所关注。北京市宣武区的领导干部在“三五”普法中表率作用怎么样?究竟是个什么状况?通过学法用法解决了什么问题?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做了一些调查研究。 一、领导干部参加普法学习的基本情况 “三五”普法期间,全区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放松,着重在踏踏实实地“学”和扎扎实实地“用”上下功夫。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三五”普法期间,就专门组织学法18次,有300余人次参加;区政府自1999年开始,每月举办一次政务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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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标在《法学家茶座》第13辑上著文《“法律六进”与“苏格拉底之死”》,介绍了国家开展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效果不尽于人意的情况,然后指出,现在社会上的“法盲”正在逐渐减少,这与普法活动是分不开的。然而,在这种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增长的背后,却是法律精神的极度缺失,轰轰烈烈的普法活动并未生长出契合现代文明的法治理念。事实证明,目前社会上许多违法现象的发生,并非当事者不懂法,而是对法缺少敬畏,缺乏信仰。,很多法律知识的掌握者只是将法律当做了趋利避害的工具,而不是内心虔诚的图腾。如此,法治并没有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而成为一种虚幻的遥不可及的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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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人做出平凡的事,我们无意刻画,不平凡的人做出平常的事,我们无须赞叹;而平凡的人做出超乎平常,而且是伟大的事,我们就有义务与责任高歌他们,记录他们,传颂他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