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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盗抢车辆、转借、租赁、分期付款、车辆买卖未过户以及车辆送交修理或质押、保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责任主体的认定,应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由于原机动车所有人不再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也无从取得运行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其不再是侵权责任主体,但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此时机动车所有人要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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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汽车越来越广泛地得到使用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原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滞后 ,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时值我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和实施细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即将出台之际 ,本文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作一些探讨 ,以供司法者参考。  相似文献   

4.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直采用行政手段为主的方式来处理,这种方法不利于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利益,应当采用民事赔偿的方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失相抵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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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 《法制与社会》2010,(11):67-68
自从世界上第一辆机动车在德国问世,就标志着人类在交通工具使用方面向着先进文明的方向转变,这个转变一方面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另一方面又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惊人的灾难。全世界每年困交通事故受伤和死亡的人数要比战争带给我们的伤亡人数还要多得多,而交通事故之后接踵而来的便是损害赔偿问题,如何使已有的灾害责任更为公平的分担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难题。本文拟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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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  李静芹 《河北法学》2006,24(6):137-141
由于机动车损害赔偿事故的多样化和不确定性,很难对赔偿主体进行一致的认定.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作为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并对在各种具体情形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的认定一一作出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金丹 《法制与社会》2014,(26):282-283
从世界工业革命爆发之后,汽车行业迅猛的发展起来,进而导致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越来越多,一方面机动车的普及化促进了我们生活的不断发展,但另一方面,每年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安全问题及财产安全问题也在不断地上升,很多专家表示,因交通事故锁给人们带来的损害极大,甚至要高于任何一场战争所带来的危害,尤其是在对当今这样一个追求和谐发展的社会,道路交通事故将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要想解决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的问题,就应该找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明确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主体,以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受害人的权益,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为此,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即第一,如何准确的定义交通事故的概念;第二,我国目前所存在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立法的规定;第三,如何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立法的缺陷。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分析,给予相关的法律工作人员以小小的帮助与启发。  相似文献   

11.
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关眼损伤的条款较为原则和笼统。随着“标准”的广泛应用,加之法医学和临床眼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眼损伤后遗症的检验技术和认识水平已有较大的提高。建议采用视力表投影仪代替国际视力表进行行为视力检查,存在屈光不正的应了解屈光度后再检查其矫正视力;疑有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时,可行伪盲试验或伪装视力降低的检验,视觉电生理技术是测试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的有效方法。运用电脑视野计可进行视野检查,动态视野检查结果可通过视野有效值换算为残存视野半径(或直径);视野检查存在一定的干扰因素,分析时应密切结合原发损伤及其他检查结果。对于遗留复视等双眼视障碍的,可采用同视机等检查方法,检验结果应考察功能障碍与眼肌等原发性损伤的符合性。泪器损伤后遗留溢泪症状的,应采用相应的检查方法证实泪道狭窄或梗阻。眼睑下垂及眼睑畸形分为轻度及重度;眼睑畸形包括闭合不全、眼睑缺损及眼睑外翻等情形。影响视力的外伤性白内障符合“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根据现行“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眼损伤进行伤残评定,应进行视觉功能检测、眼球结构检查、伪盲试验及视觉电生理检测,最后综合病史材料及既往情况综合分析,得出评定结果。统一对现行“标准”的理解,规范检测手段和结果评价原则,有助于道路交通事故眼损伤伤残评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2.
车辆轮胎爆破在交通事故中较为常见,对爆胎痕迹进行检验和鉴定,弄清爆胎原因,在查明事故真相和责任认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爆胎痕迹形成机理和原因复杂,检验鉴定的难度较大。通过对各类爆胎痕迹的形态特征及其差异的讨论,提出了交通事故中爆胎痕迹的检验要点。  相似文献   

13.
目的将计算机仿真技术应用于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领域,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及当事人致伤方式的重建。方法基于对事故现场痕迹、车辆损坏和人体损伤等检验鉴定,利用事故再现软件及高性能计算机计算分析,对40起真实事故的碰撞过程及致伤方式进行重建分析,并以2起典型案例进行说明。结果事故再现效果与现场痕迹、车辆痕迹、人体损伤痕迹有关;40起事故再现中.28起符合性好,9起较好,3起欠理想;碰撞过程的准确再现有助于对致伤方式进行分析。结论计算机仿真模拟重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当事人的致伤方式在辅助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具有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4.
目前由于驾驶者生活中的不良情绪导致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驾驶者为责任方的交通事故近年来逐渐增多。本文对离婚引起驾驶者的情绪异常导致的交通事故进行综述,从驾驶者的性别、年龄、职业和行驶里程等方面分析说明了与离婚有关的交通事故的特点,认为情绪压力致饮酒增多是导致情绪相关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提出预防与情绪相关的交通事故的建议,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减少情绪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15.
王康 《行政与法》2010,(4):114-11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对交通无过错事故责任的承担提供具体规则。交通无过错事故中的损害应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人身损害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仍然未获救济的损害由各方根据公平原则在可救济的范围内按照人身损害优先的顺序合理分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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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群安 《政法学刊》2007,24(4):85-87
随着私用家庭轿车逐渐成为日常的交通工具,亲友、同事之间因一时之需而借用车辆之事常有发生。如何确定友情借用机动车肇事的责任主体,不仅在理论上有很大争议,而且也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中的新难点。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理论,友情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借用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7.
蒋怀远 《政法学刊》2009,26(5):116-119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关系到社会资源配置的公正与效率。从博弈论的研究视角出发,比较了多种不同的责任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主要取决于该规则对行为人产生的激励和约束效应。  相似文献   

18.
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理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星  李娜 《河北法学》2004,22(3):75-7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归则原则完全不同 ,这导致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不同。分析比较了各主要国家对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并且从法学理论上对之进行研究。认为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 ,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才更能体现法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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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概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针对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的要求以及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需要,提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需求。在此基础上,初步探讨交通事故鉴定的技术框架,总结概括了交通事故的技术鉴定内容,以及目前已开展的部分交通事故鉴定项目的服务目标。最后对我国的交通事故鉴定技术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20.
目的研究交通事故致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axonalinjury,DAI)的患者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并探讨DAI对鉴定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方法收集556例本鉴定中心2011年1月-2012年12月受理的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案例,其中单纯性脑挫(裂)伤467例,临床诊断为DAI89例。再重新审阅被鉴定人颅脑CT及MRI检查结果,分为单纯DAI组、DAI合并脑挫(裂)伤组、无DAI脑挫(裂)伤组3组颅脑损伤,并对鉴定结果进行比较和统计学分析。结果单纯DAI组(20例)的伤残等级为7.72±1.09,DAI合并脑挫(裂)伤组(69例)的伤残等级为7.78±1.11,无DAI的脑挫(裂)伤组(467例)的伤残等级为8.86±0.66,前两组的伤残等级均高于无DAI的脑挫(裂)伤组(P〈0.05)。结论患有DAI的被鉴定人可能存在更为严重的脑功能损害.鉴定时应注意临床的漏诊和误诊,避免过于依赖CT、MRI等影像学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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