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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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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军 《政法学刊》2010,27(3):97-102
现代行政国家行政任务不断增加,行政机关为完成行政任务,不得不同私人部门合作,公私合作兴起。公私合作行为是弥补公私合作背景下传统行政行为形式的不足而孕育产生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契约和私法上的契约。通过“治安承包”这种典型的公私合作行为形式的行政法实证分析,以期达到考察公私合作行为的法律形式。  相似文献   

2.
就传统行政法理论框架下的行政裁量而言,规范主义控权模式可能已经不再是绝对有效的裁量治理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以法律原则为取向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的改革,尤其在公私合作的大背景下,现行法规范的滞后性已无法满足私法行政形式多样化之需求,凸显这种超越僵硬规范主义的裁量治理模式尤为必要。在这一裁量治理模式的建构下,需要设定几个界限,贯彻法价值理念和行政法基本原则,从而实现法治框架内的行政行为形式选择裁量。  相似文献   

3.
陈军 《北方法学》2014,(6):112-117
公私合作背景下,为了完成行政任务,行政机关被赋予行政形式选择自由,行政手段和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行政形式选择自由理论具有一定法理基础,也有一定法律界限。行政形式选择自由理论对促使行政法变革和新行政法诞生有着重要的行政法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公私合作的"坐标图"中,特许经营是一种采特许模式的契约型公私合作。它被纳入广义政府采购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传统的政府采购。对特许经营合同法律性质的分析,可以在"修正双阶理论"的指导下,以"合同成立"作为节点,析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力主推广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公私合营、公私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亮点议题,也成为当下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级政府部门在推广公私合作、公私合营(PPP)模式中所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主要来自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缺失。鉴于PPP模式的国际性和专业性,现阶段有必要引鉴域外相对成熟的规制与经验,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私合作、公私合营(PPP)规范性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6.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对于地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公私合作模式被广泛认为是能够解决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短缺、管理效率低下的有效措施。论文运用1992—2008年中国地级市基础设施项目数据对公私合作政策在中国城市间的扩散机制进行了探讨。研究对比了内生因素模型、制度因素模型和竞争模型对地方政府采取公私合作模式几率的影响;同时还进一步讨论了不同因素的作用效果在不同扩散阶段的相对作用,以及政府间财政关系和政治联系对不同模型效果的调节作用。论文的结论对深入理解中国情境下政策扩散的独特机制有一定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行政合作契约形式作为公私合作中最典型的行政行为形式,关于其法律属性在学界争论不一,但就从行政合作契约的参与主体、执行内容以及产生的法律效果来看,应将其界定为行政契约.对公私合作背景下的行政合作契约进行立法规制宜在公法学基本原则的约束下,从公私合作私主体的选任与行政合作契约的签订、行政合作契约的全面履行以及行政合作契约履行障碍时公部门担保责任之保证三个方面为进路进行制度化设计.  相似文献   

8.
邓敏贞 《现代法学》2012,34(3):71-78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国家规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就公法规制来说,政府应保留一定的公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私人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公法义务,其部分私权利要接受公法的限制。就私法规制来看,主要体现在基于契约精神对政府公权力进行限制,并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合作风险,以及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公私合作往往涉及多方错综复杂的关系,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合同,能够在明确公私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与责任的同时,避免传统规制手段易失之于僵化的弊端。对于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性质,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应以合同标的为标准,结合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公私合作合同的权责配置问题上,则宜将各类公私合作合同统合在合作合同名下,建构一套相对统一和独立的法律规范体系,落实建立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对人权的保障义务这两个宪法原则之上的国家担保责任,实现对公私合作合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信用社因其立法层级低、变动大、公法性等问题而陷于存续危机。我国可以借鉴域外农村信用社立法先行、利益交换与民主管理等公私合作经验;通过提升立法层级,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确立保障农村信用社主体地位的私法机制;通过利益交换机制创设农村信用社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立法还应赋予农村信用社对治理形式的选择权利,设定政府的法定义务,通过公私合作路径求得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章志远 《法商研究》2007,24(2):3-10
近20年来,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深刻的合法性危机,其具体体现为法律依据的低位阶、风险意识的双重匮乏和公众利益的极度虚置。消除危机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政府对特许经营的规制:通过规制目标的科学厘定、规制机构的统一设置和规制手段的审慎选择来确保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在公私合作的新背景下,我国行政法学研究面临着基本理念之变迁、研究视角之转换和与其他社会学科进行知识整合等任务。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中公私协力问题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有相当大的发展和相当精深的研究。当前公私协力行为在我国大陆行政实践中也广泛存在,然而我国大陆行政法学者的关注却很不够,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从实现给付行政的国家任务入手,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公私协力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所秉持的行政法理念。公私协力中的行为形式选择既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公私协力行为也对传统行政法学构成巨大的挑战,理应获得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3.
试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中公私协力问题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有相当大的发展和相当精深的研究。当前公私协力行为在我国大陆行政实践中也广泛存在,然而我国大陆行政法学者的关注却很不够,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从实现给付行政的国家任务入手,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公私协力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所秉持的行政法理念。公私协力中的行为形式选择既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公私协力行为也对传统行政法学构成巨大的挑战,理应获得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4.
多年来,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实施加快了我国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增加了公共产品的数量,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然而,在公私合作制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对私人资本保障不足、对公共利益关注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在污水、垃圾处理等新兴环保型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完善政府相关职能、健全收费机制、建立公私合作合同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途径,促进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提高公用事业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以期更好地实现社会福祉。  相似文献   

15.
王凤 《法制与社会》2011,(9):219-220
本文在具体展示A类村庄农民合作事件后,以"行动—结构"理论来具体分析农民合作行为逻辑,包括行动者选择、目标、价值取向、情景、策略等。在此基础上探讨村民合作行为背后的村庄社会基础。其中村庄"社会关联"是农民形成合作的基础,它使农民行动者与村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之间存在二重性并最终塑造村庄秩序。  相似文献   

16.
赵谦 《当代法学》2021,35(2):82-91
土地复垦监管作为一种土地整治领域中典型公私法因素交互作用的复合行政行为,兼具管理、协作、自治属性.其在命令控制型规制层面彰显的理念模式和自我规制层面蕴含的素质结构要求,与合作监管的价值预设是基本契合的.以土地复垦为例,探究公私合作监管的原理与策略,旨在梳理合作监管在当事人维度的双轨化规制进路,进而确立土地复垦合作监管在...  相似文献   

17.
随着区域间的界限和范围的淡化,以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交互影响,区域化作为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体制特征,持续影响并推动着上至国家下至地方的秩序及治理方式构建。区域化相对于全球化或整体(中央)而言本身便是地方化或区域主义的问题,其研究的价值正在于通过区域各成员间为合作而进行的包括创建公共机构、塑造公共权威以及制定管理规则等方式提供维持秩序和地方治理的经验。在粤澳合作开发横琴和粤港澳一体化的背景下,粤澳警务合作在跨法域区域合作领域的具体制度中多有创新,其地方经验可以为当前方兴未艾的区域合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传统的联邦分权模式强调中央和地方的二元分权,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各国的普遍趋势是联邦权力的不断扩张。本文主要以美国为例,论述联邦对于防止底线竞赛和保障各州平等的重要作用,探讨二元联邦主义向合作联邦主义的转变,并比较德国等其他联邦国家的分权模式。合作联邦主义模式表明,联邦国家和单一制国家的分权合作模式其实并没有本质差别。归根结底,中央和地方的合理分权取决于中央统一立法的必要性以及对中央和地方干预的成本效益分析。  相似文献   

19.
中国法官倾向于将“犯罪情节较轻”理解为罪行整体较轻,尽管他们在实践中也会“自己反对自己”;这表明中国法官在缓刑正当化根据上偏好并合主义立场.法官们的再犯罪危险预测存有一定程度的偏差,裁判风险对缓刑结果的影响远远大于再犯罪危险的影响.缓刑适用规则、裁判结果社会影响与审判责任追究的不确定性,塑造了冒险与保守并存的缓刑司法格局.要让缓刑裁判更加科学和正义,必须为缓刑制度注入确定性.宜将“犯罪情节较轻”解释为“(再)犯罪(危险性)情节较轻”,进而在正当化根据上坚持分阶段的并合主义立场;要通过再犯罪危险评估的科学化、定量化和专门化来提高缓刑实质条件的操作化程度.  相似文献   

20.
一、盗窃罪与诈骗罪理论上的区别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犯罪构成理论上讲.盗窃罪与诈骗罪都属于侵财性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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