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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减刑活动既有行刑权性质的监督考察,又有审判权性质的审查裁判,是一项刑罚适用活动。减刑活动的本质属性及其重要性决定了应当对减刑进行司法控制,实行司法化运作。司法化运作的理想方式就是将罪犯、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被害人纳入到减刑程序中来,实行诉讼化审理。  相似文献   

2.
民愤的正读——杜培武、佘祥林等错案的司法性反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冀祥德 《现代法学》2006,28(1):153-157
因刑事司法运作的失误致使无罪的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是任何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都难以绝对避免的。但是,如果错案的缘起既不是司法人员的一时疏忽,也不是司法运作的偶然偏差,而是基于一种“民愤”的差使,那么,就有必要解读民愤的缘起与扩张,探究民愤的感性与理性,评判民愤的虚假与真实。这是因为,社会公众在认定“犯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重判或轻判上所依据的是感性的道德判断标准,与司法裁判所应当依据的理性的法律标准无疑会存在冲突。  相似文献   

3.
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及其司法审查比较研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孙长永 《中国法学》2001,(4):119-139
法、德、日、英、美五国刑事诉讼中的公诉证据标准之所以都比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低,有其特殊的原因;为了防止无根据地决定起诉或者恶意追诉,法治国家普遍要求对重罪案件在决定起诉之后、实体审理之前进行司法审查,公诉证据标准不仅是控方自行掌握的“行业标准”,而且是一种必须接受司法审查的“法定标准”,达到这一标准是国家要求被告人在公开的法庭上回答指控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公诉证据标准与定罪的证据标准相同,而且不受司法审查;中国特有的诉讼构造和证据规则以及防止错诉、错判的现实需要,决定了中国应当坚持而不应当降低现行法规定的公诉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4.
减刑因与一般预防相对立而失之片面,与报应论相排斥而失之公正。诸如此类的理论缺陷决定了减刑是一种先天不良的刑罚理念。同时,由于刑事立法设计原则性带来的减刑考核的虚实度的难以预测,罪犯伪装改造和司法者腐败专行的弊端叉决定了减刑是一一种后天不良的刑罚理念。基于理论和实践的反思,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废除减刑应是刑事立法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5.
目前,司法机关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醉酒认定标准较为宽松,导致实践中部分无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被纳入犯罪圈。为贯彻新时代良法善治的刑事司法理念,对危险驾驶犯罪中醉酒标准的认定应持审慎态度,建议借助证据法遏止醉酒驾驶行为过度犯罪化倾向,对于危险驾驶犯罪中的醉酒认定不宜过度依赖血液酒精鉴定,侦查机关应充分收集各类证据,统一交由审判者依其理性最终确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6.
舒洪水 《法律科学》2012,(5):104-112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风险社会的到来,危险犯在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因此,明确危险犯之危险状态的判断标准,既是司法实务中裁判危险犯是否成罪的关键,也是对危险犯理论相关争议进行廓清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需要在明确危险犯中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危险状态判断的各家学说进行评析,进而提出危险状态评判的实质、时点和标准,并对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中危险状态的判断提出基于中国立场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7.
黄梅 《法制与社会》2013,(26):130-131,140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制度模式,其核心在于改变传统刑事司法以惩罚为主的观念,把促进和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社区、受害人关心犯罪和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作为依归,同时改变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受害人边缘化的地位。在监狱刑罚执行阶段,监狱应成为恢复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主体,在罪犯入监服刑改造初期为罪犯制定个别矫正方案的同时,为适用恢复性司法的罪犯制定恢复性司法方案。将罪犯"认罪悔罪,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获取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认为"确有悔改表现",结合其他减刑、假释条件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这涉及到对《监狱法》的修改,是对我国刑事奖励制度的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8.
侯喆 《河北法学》2011,29(1):197-200
刑事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是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如何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实现对案件处理的公平正义,一直是各界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研究热点。分别对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与方法予以论述,以期为刑事证据的研究与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郭宗才  鲍善昌  邓立 《犯罪研究》2007,(6):63-70,80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视野下,罪犯应当有主动要求减刑的权利;减刑时应当有罪犯"确有悔改"的证据,并与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裁判关联执行;增设减刑的撤销机制,阻截减刑负效应;还需积极探索对减刑实行全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0.
李兰英 《政法论丛》2023,(2):100-112
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准入与验收”是保障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正当性与实效性的两个关键端口。检察机关具有审查是否具备“准入和验收”标准的权力,涉案企业均具有申请启动企业刑事合规考察的权利。检察机关在合规考察准入环节,可从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与企业标准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因素的审查,合规考察的验收标准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进行。合规有效性判断标准是建设预防企业再犯罪的行为准则,最终形成合规守法、积极向上的合规文化。企业合规计划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特征,也有针对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必要时,在验收环节可采纳“行政合规+刑事合规”相结合的考察标准,实现预防企业犯罪的溯源治理。  相似文献   

11.
我国历代法律都重视自首从轻处罚。秦律有自首减刑,汉律有“先自告、除其罪”。唐律规定“犯罪未发而能自首者免除其罪”,如轻罪虽发但能自首重罪,则免除重罪。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1979年7月公布的刑法,对犯罪后自首的从轻处罚在第六十三条中作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激励犯罪分子重新做人,起到很好的作用。自首必须具备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和接受审查、裁判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互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审查,应基于刑事证据审查标准,合理尊重其公定力,形式审查为主,以审慎态度进行实质审查,并把握不以司法裁判代替行政意志之基本原则。基于对公平正义及司法独立价值的追求,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效力的否定,不受该行政行为是否被撤销所羁束,司法机关有权以查明的事实,据实认定。  相似文献   

13.
于志刚 《现代法学》2014,36(5):170-184
刑事裁判文书公开经历了从不公开到有限公开再到当前的全面实名网络公开三个阶段,成为近期司法改革的重点和标志。犯罪人的身份信息兼具公共属性和私权性质,而当前司法改革未能准确把握其法律性质和法律评价,在制度设计时,忽视了对犯罪人隐私权的保护,混淆了规范性评价和非规范性评价各自的特征和功能,使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正当性出现了欠缺,不仅削弱了刑事裁判文书公开应有的促进司法完善的效果,而且成为未来的中国犯罪记录制度建构的重大阻碍,成为刑事法治完善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尽快对当前刑事裁判文书网络化公开的改革举措进行调整,在公布的刑事裁判文书中隐匿犯罪人的姓名,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中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建构,是未来司法改革完善的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14.
袁登明 《人民司法》2012,(17):54-58
一、减刑制度与非典型形态的减刑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刑事司法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刑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适用减刑的对象应当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显然,适用减刑的对象条件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无犯罪性质、罪过形式和刑期长短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刑事裁判过程中价值判断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京平  陈鹏展 《法学家》2005,14(6):56-64
在刑事裁判过程中价值判断是不可缺少的方法,离开了价值判断刑事裁判过程中的许多基本问题就无法解决.在刑事裁判过程中离不开价值判断主要是由法律规范的不完美性和抽象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刑事裁判过程需要借助价值判断的方法,但是价值判断这一方法的运用原则上并不会影响到刑事裁判结果的客观性.  相似文献   

16.
马志华 《法制与社会》2011,(26):148-148,150
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是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裁量刑罚等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正确的生效裁判和决定,纠正错误的裁判和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办案中,对已经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的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是立案复查,查清案情后,或提出纠正意见,或驳回申诉,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决定)书》,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诉人后终结案件审理;另一种是不予立案,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诉人后结案。  相似文献   

17.
退脏,是指刑事罪案的被告人在接受审查和裁判期间,由本人或其亲属代为将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或按照实际价值(以下代称案值),退激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对于退赃行为,我国刑法尚无可以从宽处罚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为了鼓励被告人退赃,用以减少和弥补被害者的经济损失,对此视为酌定情节予以适当从宽处罚的。但有的则认为退赃是被告人及其亲属理所应当的,如果从宽于法无据,也有悖于罪刑相一致的原则,故  相似文献   

18.
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适用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种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犯罪,在司法认定上应当坚持三个理念。一是要坚持风险刑法理念,从关注实害向关注危险转化,在具体认定时要注意对行为人主观明知以及风险预见性的审查。二是要坚持行政刑法理念,注重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的衔接,正确理解补充规范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认定的意义。三是要坚持有限刑法理念,合理发挥刑法制裁效果,在罪与非罪的区分上注意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在此罪与彼罪区分上注意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  相似文献   

19.
尉琳 《法学杂志》2016,(6):81-91
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未能提供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司法解释和判例也无实质上的实践判断依据.我国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基于刑事政策的影响,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正是刑事政策价值取向的司法表现;从“利益”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国外法人犯罪的理念和立法流变以及我国立法、司法实践来看,“独立的利益”都应成为当下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实践标准;与自然人主体一体化是解决单位犯罪主体资格问题的最终出路.  相似文献   

20.
犯罪与刑事违法性关系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可以从形式的犯罪、实质的犯罪、司法评价的犯罪三个侧面来加以阐释。形式的犯罪就是罪刑规范;实质的犯罪是全部具体罪刑规范的共同法律本质。两者都是立法者的意志体现。它们本身都没有刑事违法性,只是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只有司法评价的犯罪,才存在刑事违法性判断。我国本无刑事违法性的理论,应当创建。只有创建了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刑事违法性理论,才能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又贯彻"无危害即无犯罪"原则。刑事违法性是司法者评价生活行为事实在客观上是否违反法秩序的步骤和标准。它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我国应当对《刑法》第13条赋予新的理论内涵以完成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创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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