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从公私合一到公私分离——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既具有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也具有财产权利的资源收益性,这使得农村社会现实中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界限不清,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存在一定混淆.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制度矛盾,我们应从认识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入手,并进行相应权利安排.由于土地使用权已经成为我国的基础土地权利,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财产权内容应自所有权中剥离,独立为非限定土地使用权,而所有权作为公权力继续加以保留,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基础设定其他限定性土地使用权.这对于我国城乡土地权利并轨、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土地使用权的体系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并能够充分实现物尽其用,使广大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中获益.  相似文献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出让合同的概念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应当由国家土地管理机关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出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土管理机关一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一)国土管理机关的权利1.选择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如在《条例》实施后,对划拨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国土管理机关进行处罚后,可以责令划拨土地使用者与其签订  相似文献   

3.
空间权: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王利明 《法律科学》2007,25(2):117-128
空间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空间权可以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分离,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当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分离之后,并不意味着空间权完全归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人也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空间利用的权利.空间权归建设用地使用权支配的范围是有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支配,而超出的支配范围由所有权人享有,并由所有权人进行支配.因而,对土地上下的空间,只要未予明确的,剩余权利都应归所有权人而不是使用权人享有.  相似文献   

4.
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存在所有权与所有制关系混同、使用权与所有权权能趋同、权利关系与权力关系混同、私法缺位和公法越位以及功能错位等问题,因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到极大的挑战.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土地价值形态上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变农民为股东,实现公平的价值追求;在土地实物形态上建立"集体法人所有权"制度,变农民集体组织为集体法人组织,实现效率的价值追求,这是当代中国集体土地权利制度改革模式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5.
土地上下空间使用权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上下空间的使用权具有不同的名称,其中包括区分地上权说、分层地上权说和空间权说。我国理论界采纳空间权说。对于土地空间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学界也存在争议,有人主张独立物权说,也有人认为不是独立的物权,而主张综合权利说,也有人否认独立权利的观点,认为应包括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土地空间使用权的客体应该是独立于土地的空间,空间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视为不动产。  相似文献   

6.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建立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是中国农地权利制度的既定政策选择。这种新型农地权利体系既能承载“平均地权”的功能负载,又能实现农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兼顾了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为建立财产型的农地权利制度、发挥农地的融资功能提供了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物权法关于用益物权客体范围的界定过于狭窄和僵硬,阻碍了对物的多维利用。依循多层权利客体的法理,经营权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标的的权利用益物权,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同层次客体上存在的用益物权,可以同时成立而并不冲突。通过认可权利用益物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为用益物权体系所容纳。以设定经营权这一方式行使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导致现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类型的结构性整合以及农地融资方式、农地使用权继承的结构性变动。  相似文献   

7.
围海造地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权利包括海域使用权、填海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三种权利依次承接,均应受到重视。但我国现行法律缺少对填海权的规定,而且对于三种权利之间如何承接、法律调控措施如何,均有亟需完善之处。现实操作中的案例纠纷及其处理方式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应当加强对填海权理论问题的探讨,并对海域使用权、填海权转化为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障碍、沿海省市在围海造地过程中实行权利转换的不同做法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完善目前我国有关围海造地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清代民间土地契约对于典的表达及其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力 《金陵法律评论》2006,10(1):111-118
典是中国古代民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这一概念在现代民法的权利体系和概念体系下却不能正确解读。本文通过分析清代民间土地契约中对于典的关系的表达,把握存在于清代的关于典的观念和习惯,并由此得出结论:在清代,典在本质上是一种过程性的卖,出典开始了一个业权转让的过程,找贴是其后续阶段,在找贴之后便成为绝卖。因此,我们很难将清代民法中的典归入现代民法中的物权体系,甚至也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现代民法中的债权关系,而需要对其内涵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论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文琦 《法学家》2000,(2):59-66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直是法学界长久争议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两权分离理论可行性、土地使用权意义与特性、土地使用权与传统民法用益物权性质的联系、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多方面加以研究.笔者比较了大陆与台湾相关理论学说,认为土地使用权应独自成为一种新创设的物权种类,应建立效力等同于所有权的使用权制度,以利健全地产市场的法律秩序与保护使用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土地不可再生性、在特定地域数量的同定性以及特定时间使用的有限性。使得土地资源成为所有者(或使用者)、政府和开发商共同需要的财产:用途的确定、产权归属的流向和产生利益的分配结构等制度与规则是否正义公平,成为衡量土地制度是否成功的判准;因为土地利用牵涉的当事人众多,触动的利益方方面面,对社会的影响也就非常重大。而在现实生活中,失地农民和城市拆迁两大问题都聚焦于中国土地制度问题。为什么中国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遭受侵犯的频率如此之高?"权利"遭剥夺后被救济而恢复的成功率为何如此之低?究竟是土地制度中哪些缺陷导致了上述问题?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法律效力的强度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达到何等强度,才能  相似文献   

11.
彭真明  常健 《时代法学》2004,2(1):86-101
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完善,包括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变法,一种观念的变革,要敢于突破现有的概念.我国现有的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虽然各具特色,但在其土地使用权制度构建方面却都存在着某些问题.在<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通过争论及时发现问题,并集思广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将有助于<民法典>(草案)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因此,本文在认真检讨三部<民法典>(草案)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包括地上权、用益权、农地租赁权、地役权以及土地权利登记和流转的新型土地使用权制度,为我国<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思路.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刘俊 《现代法学》2007,29(2):170-178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并不是单纯按民法理念设计的制度,因此,仅以民法理念来诠释这一制度是不可能对它形成正确认识的。我国农村土地从来就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承包土地权利也从来不是一种单纯的财产权利。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上存在的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土地的社会功能(保障属性)派生出成员权,而成员权又派生出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行使的结果产生承包土地使用权,再由承包土地使用权派生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赋予承包土地使用权以物权属性,但应以解决一系列基础性问题为前提。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在房地产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且已经获得现行立法的确认。然而,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仍有待于立法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内容的确定不仅关系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的确定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在物权法中应否确认与土地使用有关的地上权等权利。显然,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与地上权的内容极为相似。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在我国物权法中应使用“土地使用权”概念还是使用…  相似文献   

14.
李杨艺 《法制与社会》2013,(29):167-168
我国《物权法》承认土地空间权的存在,但没用赋予空间权独立的法律地位。我国城市的土地权利系统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日本为了最大程度的利用土地,设立了地上权,包括普通地上权和空间地上权。借鉴日本的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将土地空间权视为独立的物权,将空间利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予以规定,我国的城市土地的权利系统由国家对土地和空间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空间利用权构成。  相似文献   

15.
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下)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下)王利明七、关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权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在房地产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且已...  相似文献   

16.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续期,其中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经申请而续期。续期的期限应综合考虑土地收益率与土地还原利率、土地估价误差、房屋的结构与耐用年限和土地用途等因素;续期的次数以一次为宜;续期时应当按照约定或规定支付土地使用费,但也不排除土地所有人放弃此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就地上物享有补偿请求权;土地所有人不予补偿的,应适当延长使用年限;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愿意延长的,丧失补偿请求权并应在合理期间内取回地上物;逾期不取回的,土地所有人无偿取得地上物所有权。  相似文献   

17.
土地所有权权利结构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俊 《现代法学》2006,28(3):64-73
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建立土地市场法律制度,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我国经过20多年的土地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的实践,已经在事实上将土地使用权置于一个独立物权法律地位。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构建的中国土地法律制度,应当突破传统的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项权能,并代之以土地的设定权、收入权、使用权、发展权和回归权。传统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则相应地纳入新型权利结构的土地使用权之中。  相似文献   

18.
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本位理念取得主导地位,导致我国土地制度的异化,造成集体“产权残缺”、“地权歧视”等诸多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下,应本着权利本位理念重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充分的土地权利,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等,使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能在统一的市场内进行优化配置,并通过土地规划、土地税收、农地补偿等制度实现公私利益和不同用途、不同区域间土地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9.
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来源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 国家供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主要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出让,另一种是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划拨则是出让、转让以外的其他各种取得土地使用权形式的行为,除拨用原来就属于国有的土地以外,主要是  相似文献   

20.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等保障农地权利实现的权利。各项农地权利的运行机理以及法律救济有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