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北方法学》2020,(4):98-110
仲裁是当今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端的最普遍方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由于其突出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在许多情况下均得到当事人的青睐,并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所承认。然而我国法律却对临时仲裁持否定态度,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仲裁制度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拒绝临时仲裁体现出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商事仲裁性质的根本误解。商事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私权利基础上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并非体现公权力的"准司法"制度,这种误解导致了我国仲裁立法的结构性错误。我国应当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纠正对于仲裁性质的误解,接受临时仲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以此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2.
侯登华 《法学杂志》2006,27(4):123-125
仲裁协议法律性质是仲裁制度中一个倍受关注的理论问题,它对于仲裁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有关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存在几种不同的学说。通过对实体法契约和程序法契约的分析,作者并不主张将仲裁协议性质讨论囿于某一理论之下,而强调从仲裁协议制度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该问题进行综合论述。  相似文献   

3.
顾微微 《行政与法》2007,(12):110-113
在我国由于法律思维、法律传统及其在立法上的特殊影响,致使人们未给予临时仲裁应有的关注。从仲裁制度的起源、仲裁的性质、仲裁制度的社会作用、临时仲裁的本身特质来看,临时仲裁都是极具内在价值的。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及早建立临时仲裁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4.
国际商事友好仲裁制度已经得到世界很多国家的承认,这种制度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实践中依法仲裁在很多情况下已经不能给涉外民商事纠纷当事人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理论上在国际私法领域,追求实质正义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青睐,因此追求公平合理结果的友好仲裁制度也越来越受重视。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国际商事友好仲裁制度的法律,为了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有必要建立友好仲裁制,但是在立法中必须对当事人和仲裁庭的权限进行限制,以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周镭镭 《法制与社会》2010,(21):109-109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本文探讨了当前世界各国在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问题上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现状,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制度的重构提出了理性设想。  相似文献   

6.
张惠滨 《法制与社会》2014,(32):267-268
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其重要性自不待言。然而学界对于仲裁协议的性质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认为研究仲裁协议的性质应将整个仲裁协议放入到仲裁过程中并重点考虑其目的。本文将仲裁协议的性质定义为确权契约,认为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为了追求私法上的确权效果,通过意思自治所达成的契约,其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以确权契约作为仲裁协议之性质符合其本质目的,因而由仲裁协议产生之问题都应从确权契约与法律行为的特性方面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入世与中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代意义上的机构仲裁起源于临时仲裁,且在机构仲裁出现之前,临时仲裁一直是仲裁的唯一形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有其独特的优势与特点.由于临时仲裁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因而如同机构仲裁一样,临时仲裁得到了各国仲裁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但由于某种原因,迄今,我国法律尚未确立临时仲裁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国加入的<纽约公约>相冲突.因此,在中国入世之后应在<仲裁法>中引入和确立临时仲裁制度以保持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虽然仲裁以意思自治为核心,但是,在各国仲裁实践中,强制仲裁制度的存在不容忽视.强制仲裁可以分为法律规范型强制仲裁和格式合同型强制仲裁,在证券争议仲裁中设立该制度,具有正当性.我国证券争议强制仲裁的发展还面临着强制仲裁法律规范竞合、强制仲裁类型适用范围不明确以及证券争议仲裁程序的保障力度与强制仲裁要求不相符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当制定单行的证券争议仲裁法,并根据强制仲裁类型的作用不同确定不同类型强制仲裁的适用范围,同时,为了能够使我国强制仲裁真正发挥作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争议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合同的特征、法律性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论行政合同的特征、法律性质杨小君行政与合同,本来意义上是“水火不相容”的,但是,在现代行政法律制度中二者却结合了起来,就像行政与调解、行政与仲裁那样相互结合、彼此互补,构成了所谓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与法律现象。不管在理论上学者们是否认同、承认,也不论专家...  相似文献   

10.
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正>《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刊登池漫郊"缺员仲裁的合法性"一文后,缺员仲裁迅速窜升为我国法学界、仲裁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学者们连篇累牍的发表文章,一边倒地肯定缺员仲裁具有合法性,阐述缺员仲裁在提高仲裁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甚至断言对缺员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是仲裁制度发展的趋势"。〔1〕与学者们溢美讴歌缺员仲裁相反,各国  相似文献   

12.
<正> 《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间的投资争议公约》(下称《公约》)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中心仲裁的自治性质,使国际中心仲裁完全独立于各国法律制度之外。《公约》第44条规定:"任何仲裁程序应依照本节规定,以及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依照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之日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发生任何本节未作规定的程序问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仲裁机构法律功能的不断扩张已成为阻碍我国仲裁法制进步的瓶颈。不断强化的仲裁机构法律功能,主要表现为仲裁机构性质决定仲裁裁决国籍、仲裁机构行为决定仲裁裁决效力、仲裁机构侵蚀仲裁权决定管辖权异议、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决定仲裁协议效力等。同时,制度展开与实践运行不断挑战并异化立法,仲裁机构规范呈现碎片化趋势。以机构仲裁为中心的仲裁制度、将仲裁机构类比法院、忽视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是仲裁机构法律功能被强化的主要原因。其后果是影响仲裁功能的发挥、不利于中国仲裁的国际化,也是仲裁诉讼化、行政化的根源。修法应以弱化仲裁机构的法律功能为核心,提升“仲裁庭”和“仲裁地”的法律功能为重点。具体路径包括删除仲裁机构分类、弱化仲裁机构介入仲裁程序的权力、虚化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影响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公共政策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广泛应用于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中。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公共政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自身缺陷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共政策优越性的价值体现。各国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通过适用公共政策,对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施以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案件中潜在的公共政策抗辩问题来看,对公共政策严格解释、严格适用是各国法院的普遍趋势,国际商事仲裁将会在更加自由和自治的基础上得到发展。  相似文献   

15.
2008年12月11日,历时数年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尘埃落定。其兼顾先进性与实用性的制度设计,旨在统一现行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体系,重新调整《海牙-维斯比规则》所确立的船货双方利益分配法律制度,顺应了国际贸易和航运实践发展的新趋势。第15章"仲裁"的规定,以平衡国际运输关系各方的仲裁选择权与世界各国的司法管辖权为立法精神,起到衔接现有国际仲裁公约和便利航运贸易纠纷解决的积极作用,将有力推动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中国应充分借鉴吸收新公约的优秀制度,立足于完善《仲裁法》和《海商法》中的仲裁规定,不断在立法和司法上健全仲裁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6.
中间裁决是仲裁庭针对某些特定案件,并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决。但对中间裁决的定义、性质,有各种不同的观点。各国有关法律或有关仲裁规则也未作明确定义。中国仲裁协会将要制定的仲裁规则中,应加入中间仲裁的内容,并明确其定义和性质,使之更具操作性,便于实践中有所遵循。  相似文献   

17.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是理论,还是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目前存在的解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理论来看,大多并非学者新创设的理论。相反,学者们从仲裁协议的契约性这一基本特征出发,在原有的传统合同法律制度或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中寻找相关理论用以解决国际商事仲裁中所出现的这一新的法律问题。以下便是在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界用于解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几种重要理论。一、“禁止反言”原则禁止反言原则(Estoppel)其本质在于不允许一方当事人通过违背其先前所作的允诺行为而造成对另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依据其适用的不同情况,禁止反言在英美司法实践中被区分为多种不同的形式,包括:证据法上…  相似文献   

18.
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领域历来就是学者们见仁见智的阵地。他们围绕着“所在地理论”和近些年兴起的“非当地化理论”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战,如何正确处理传统的“所在地理论”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是论争的问题之一。本文围绕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演进的分析,指出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仍是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是“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它不再墨守“传统所在地理论”的陈规,而是注入了新内容的“现代所在地理论”。这个理论吸收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的合理成分,是对传统理论的扬弃,二者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否定。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分析入手,进而思考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其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及其法理意义,探讨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分析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具体方法,借鉴当今世界仲裁发达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遵循国际公约和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临时仲裁应当缓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4年仲裁法颁布后,关注、探讨仲裁制度的文章越来越多。这其中论述临时仲裁制度、特别是论述应当在中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文章并不少见。在2002年5月31日《法律服务时报》王洪坤撰写的《引进临时仲裁壮大我国涉外仲裁实力》一文中(以下简称《引》文),作者认为,在各国都极力把仲裁作为一项产业来发展而使得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要使我国的涉外仲裁事业更进一步,就应当引进临时仲裁。《引》文还列出一条消息:大连海事大学的胡正良教授已成功地以临时仲裁的方式审结了一起租船纠纷案,当事人已经自动履行了该裁决。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