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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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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曦 《法制与经济》2009,(12):67-69
本文通过对程序性制裁进行内在的逻辑区分,主要从为何对程序性违法施以制裁及为何对之施以程序上的制裁进行讨论。笔者通过"新程序性主义"的角度来考察这种区分的原因,试图找出对程序性制裁这一法律制度的理论支撑,最后运用前述区分提出对程序性制裁局限性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2.
以程序性制裁弥补实体性制裁之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士元 《法学论坛》2005,20(5):11-15
为了抑制刑讯逼供的发生,我国确立了包括追究刑事责任、处以行政处分、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在内的多种直接对刑讯者本人进行实体性处罚的制裁措施。现阶段,众多因素限制了这些实体制裁措施效用的有效发挥。其中部分因素虽然在理论上可以通过诉讼制度变革予以消除,但是这些变革都较为重大,何时实现乃至能否实现都还是个问题,而部分因素则不可能通过制度变革予以消除。我国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程序性裁判机制,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程序性制裁能发挥效用,并与实体性制裁互相配合,以抑制刑讯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程序性制裁之局限性——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例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学完善的制裁体系应当以个体责任为主要责任形式,应当注重发挥其最佳威慑效果,并能够兼顾惩罚与救济的双重功能。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却采取集体责任或国家责任形式,存在着理论上过度威慑和实践中威慑不足的悖反现象,同时无法发挥制裁的救济功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程序性制裁措施必须结合责任主体、威慑功能和利益流向这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对程序性违法的有效治理必须科学划定程序性制裁和实体性制裁各自的作用边界,以形成强大合力。  相似文献   

4.
程序性制裁理论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提出并分析了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程序性法律责任、程序性裁判、程序性辩护、程序性上诉、宪法性侵权、宪法性救济等一系列新的法学概念,初步形成了一个以权利救济为中心的体系。本文从学术思想、法学研究方法、研究领域等方面,对程序性制裁理论作出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价,同时对于程序性制裁制度化给予了展望。  相似文献   

5.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程序性违法行为已经危害到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相违背的。本文通过分析这些存在现象的原因发现是我国缺乏必要的程序性制裁制度。文中指出和谐法治社会的构建,不仅需要正义的实现,更要求正义以公正的形式实现。在刑事诉讼法中引入程序性制裁制度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陈瑞华 《中国法学》2005,27(6):150-163
程序性制裁所针对的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以宣告诉讼行为无效为其基本制裁方式。这种“程序违法直接导致实体结论无效”的制裁方式,可以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实施,使得程序正义价值得到现实的保障,促使法院不成为警察、检察官和下级法官违反法律程序的“帮凶”和“共犯”,并对其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在举行司法审查的前提下,作出违法和无效之宣告。当然,作为一种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程序性制裁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尽管如此,程序性制裁对于维护诉讼程序的实施仍具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程序性制裁机制固然有着重大价值,但是也应当承受效益分析与伦理评价.在我国刑事诉讼存在历史共业的背景下,程序性制裁机制将无法有效慑止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其收益低于所付出的社会成本,陷入所谓的效益困局.另外,程序性制裁机制有着反实质正义的天然倾向,具有很强的功利性,会产生相当程度的道德风险.为了应对程序性制裁机制之弊,应当重视实质正义,在该机制中引入无害错误的分析环节,同时遵循利益权衡原则,对违法行为区别对待,以校正其机械适用与抽象适用的倾向.  相似文献   

8.
所谓“程序性制裁”,是指警察、检察官、法官违反法律程序所要承受的一种程序性法律后果。与“实体性制裁”措施不同,程序性制裁是通过宣告无效的方式来追究程序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与实体性制裁相比,二者存在如下差异:(1)从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来看,程序性制裁所要惩罚的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法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2)从实体法后果来看,程序性制裁所带来的是宣告无效的后果,也就是那些受到程序性违法行为之直接影响的证据、起诉、行为以及羁押命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后果。(3)从法院在宣告无效方…  相似文献   

9.
郭晶 《现代法学》2014,(1):94-107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47、55、115条所确立的检察官对警察三类程序性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的程序合法性监督机制,仅止步于程序性违法的识别与宣告,既无法对违法主体施以实质威慑,也难以向被侵权人提供及时救济。在我国刑事司法运作逻辑下,借由制度的微调和实务的演进,违法性宣告可逐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处分措施建立实质性联系。借此,完整意义上的程序性制裁被渐进式地分布于后续所有程序合法性审查环节,从而实现多元审查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散、责任共担和压力缓解。中国特色的渐进式程序,既可有效协调警、检、法职业利益,使之形成遏制侦查程序违法行为的合力,也可成为积累判例和提炼经验的平台,为实务演进提供助益。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程序领域,程序性制裁理论的提出与系统诠释,不仅凸显着程序正义理念与程序规则的独立性价值,而且为我国构建程序性违法行为的规制、预防机制提供着重要的理论依托。但经由反思与检讨,程序性制裁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自恰性欠佳与前瞻性不足等缺陷,而且针对那些隐性的、消极性的、随意性的、非致力于起诉或审判的程序违法侵权行为,也表现出治理效果欠佳的实践局限。重估程序性制裁之价值、肯认程序性制裁之局限,目的是为了我国未来构建一套针对程序性违法的综合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1.
李昌盛 《现代法学》2012,34(3):110-120
不断出现的冤案及其背后的违法侦查问题使整个刑事司法的公信力日趋式微。学界和司法部门最高层认识到,只有通过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剥夺违法侦查者非法取证的利益,才能促使其依法取证。此谓程序性制裁。但是,在目前的机制下,由于我国违法侦查的发现几率极低、无法定罪的成本极小和次级制裁机制的乏力,程序性制裁根本无法成为依法取证的"激励机制"。因此,如果要使程序性制裁的威慑效果发挥作用,必须建立有效的违法侦查行为发现机制,把非法证据排除真正转变为违法侦查的成本,并使法院真正具备作出无罪判决的能力。  相似文献   

12.
谢小剑 《法治研究》2008,(11):34-40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无权以公诉权滥用来质疑公诉决定,即使是明显证据不足的起诉,法官也只能对案件作出是否有罪的实体判决。事实上,一旦被提起公诉,被告人的权利在审前就受到了很大的损害,比如即使不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无罪之被告人在审判中也面临着可能被定罪的风险,受到审前羁押、待审的心理与生活压力、社会歧视等。而且被追诉人受到的损害并不能通过无罪判决、国家赔偿恢复.要保护被追诉人权利就必须建立程序性制裁制度。  相似文献   

13.
赵常成 《中外法学》2023,(1):241-25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制裁”与“救济”两种规范原理,这一分歧在我国并未得到认真对待。制裁原理以司法正洁与威慑违法作为证据排除的正当依据,具有国家本位、义务本位、违法者本位的基本特征。目前我国主流观点将证据排除理解为“程序性制裁”,支持制裁原理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此导致证据排除的存在意义难题、范围失控难题、裁量模糊难题等理论与实践问题。与之相对,救济原理引入矫正正义作为正当依据,主张证据排除是“程序性救济”,其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具有个人本位、权利本位、受害者本位的基本特征。与制裁原理相比,救济原理可以为我国证据排除的存在意义、范围限制、裁量标准等提供更为妥当的解释。虽然如此,单一救济原理下的证据排除同样存在其缺陷。基于原理协同的立场,以制裁原理补充并修正部分解释结论,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言更具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程序性制裁措施越来越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它真的能有效抑制公安侦查中违反侦查程序的潜规则吗?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对侦查程序性违法的原因、程序性制裁的利弊和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莫湘益 《海峡法学》2012,14(2):83-92
立法语言必须逻辑严谨地表达法的价值,法的规范类型和结构须与法的价值取向一致,条文的整体设计须契合法价值的生成环境.这些一般规训应为立法语言所遵循.厘清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结构及影响因素,对刑事诉讼立法的语言完善有指引意义.  相似文献   

16.
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入罪与否,既是刑法理论与刑事政策所关注的议题,也是集中体现民意的论域。社会危害性或法益等抽象概念虽然对解释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具有规范意义,但不足以成为行为入罪的具体标准,对于特定行为是否入罪的判断应当从行为本身性质出发加以考量。危险行为的入罪标准,既需要满足实体法上的正当性,也应当符合介入程序的合理性,以审慎的立法态度体现刑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机能与刑法的谦抑原则。具体到“毒驾入刑”问题,在论证毒驾行为入罪的正当性时,理由多集中在实体法上对其社会危害性与相似行为的类比判断,欠缺从程序角度进行的考量。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应当受到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考察,程序性标准涉及公民权利保障、公权力介入时机与效率等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7.
诉讼一词在中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含义不尽相同,通过对其进行语义上的考察经比较会得出,中国的诉讼价值理念体现为解决纠纷、澄清案件事实的实体正义,而西方的诉讼价值理念更多地注重于人权保障、维护法律权威的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8.
行政程序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行使的有效手段,而在行政程序的运作过程中是否也存在裁量,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试图以工商行政程序的运作为考察对象,论证程序性裁量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存在并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实际的影响,以期能够寻找到有效途径使行政程序的运作更加规范合理。  相似文献   

19.
视角是进行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视角中的内在视角与外在视角是法学方法中最基本的两种方法,然而这两种方法之间的差别非常明显,这两种方法也分别代表了几大法学流派的观点,二者之间长期论战,各执一端。但是不能将二者绝然的分离,任何一种方法都不可能独立的存在,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学研究中的方法论作用。  相似文献   

20.
法律的生命在于判决,而法律的威慑力则在于执行。法院的裁决执行是否坚决,执行效果是否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民事、行政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民事、行政权力得以实现的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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