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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报》1958,(25)
本省地区津贴曾于1956年工资改革时进行了一次全面性的调整,建立了"点""线""面"统一的地区津贴制度,并统一规定津贴标准为5%到25%,改进了以往混乱不合理的现象,对于鼓励职工群众在交通不便、人烟稀少、气候条件恶劣、经济建设需要的边远地区安心从事工作,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某些方面照顾了当时的现实情祝,因而还遗留着一些问题。如对兰州以东铁路线的地区津贴,应当取消而没有取消;对甘南等地的地区津贴应适当降低而没有降低;对天祝、窑街、九条岭、中堡等工矿区的地区津贴,本来是可有可无的,但也建立了。同时,在地区津贴的享受范围上,由于当时强调"同工同酬",使临时工也享受了地区津贴,而对工农之间的关系却考虑不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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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报》1958,(1)
接高等教育部(57)中刘字第137号,教育部(57)中师行董字第24号,财政部(57)财文艾字第62号联合通知:以中等专业学校同一地区所执行的一般人民助学金标准高低不一,形成不合理的情况,从当前国家财政力量和人民助学金的性质考虑,学生入学后的困雅,不可能也不应当完全要求国家解决。我省地区中等专业学校,由于主管系统不同,一般人民助学金标准亦有差异,但总的看来标准偏高,一般有包下来的倾向,举凡学生生活,学习.医药卫生等等,供应备细,注意勤俭办学和培养学生勤俭读书的风气不够,劳动教育亦未很好贯彻,今后必须大力提倡学生参加体力劳动,以劳动生产收益来改善学生生活.学习条件。其次,中师标准,过去分作中师与初师两种,这种分别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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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报》1958,(25)
本省国家机关及非工业部门事、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地区工资关系,经过1952年、1955年和1956年三次改革,已基本上趋于统一合理。但工资分制所遗留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由于现行工资标准和生活费补贴比率,是在原工资分制的基础上逐步改革过来的,工资分所合五种实物(粮、布、油、盐、炭)的规格牌号,各地在选用上很不一致,在工资改革时,虽然在全省进行了全面调查,但因全国各地区物价差价得不出正确的比例数字,所以在制定货币工资标准和物价津贴以及生活费补贴比率时,仍基本上以原工资分值为基础,只参照各地消费品价格和生活水平作了某些调整。因而现行生活费补贴并未完全摆脱原工资分制的不合理因素,某些地区工资偏高和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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